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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银被“盗”告银行:原来是败家女友偷偷网购

业界动态 2014-11-11 14:29:55 转载来源: 网络整理/侵权必删

站长搜索(www.adminso.com):网银被“盗”告银行:原来是败家女友偷偷网购 “80后”甘某发现绑定支付宝等支付平台的银行卡莫名被消费,一天之内“损失”了3万元,遂报警并一怒之下将银行告上法院,要求赔偿损失。谁知,法院查明,3万元中有1.5万元是甘某的女朋友的网购花销

站长搜索(www.adminso.com):网银被“盗”告银行原来败家女友偷偷网购

“80后”甘某发现绑定支付宝等支付平台的银行卡莫名被消费,一天之内“损失”了3万元,遂报警并一怒之下将银行告上法院,要求赔偿损失。谁知,法院查明,3万元中有1.5万元是甘某的女朋友的网购花销。近日,南沙法院一审认定涉案交易不属于伪卡交易,不能排除这六笔网购业务是原告或其授权他人所为的可能,驳回其诉讼请求。

甘某诉称,其于2014年8月27日在这家银行网点开办了储蓄卡,当日分三次共存入30130元到储蓄卡内。

9月2日,甘某发现该卡存款分别被南京易付宝网、支付宝(中国)网、连连银通电子支付宝自动消费了累计3万元,遂于9月4日报警。因认为银行没有尽到对银行卡内存款的安全保障义务,他为此起诉至法院,要求判令银行赔偿经济损失3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双方当事人确认上述涉案六笔消费均属于网购业务。根据银行提交的监控录像可证实,甘某于9月2日口头挂失了涉案银行卡,但是次日,又以其女朋友消费了1.5万元没有告知其为由,到网点柜台要求办理解除涉案银行卡的挂失手续。

法院一审认为,该案不存在他人利用伪造的银行卡进行消费的事实,涉案交易不属于伪卡交易。甘某确认其女朋友于9月2日消费了1.5万元,此事实与银行提交的涉案银行卡交易清单相吻合,由此可以确定甘某已将银行卡密码等信息泄露给其女朋友,不能排除涉案六笔网购业务均属于原告或其授权他人所为的可能,由此造成的不利后果理应由甘某自行承担。甘某提供的证据既不能证实其已遭受经济损失3万元,也不能证实银行对上述六笔网购消费存在过错,故驳回甘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网银付款密码和短信通知都要有

法官提醒,大家在使用网上银行付款时应当谨慎保管好自己的密码。

现今第三方支付平台为广大消费者提供了更为便捷的支付手段,但与此同时也相应地增加了风险,故消费者应当更加谨慎,最好使用多重防护手段,比如设置密码,通过手机短信确认等,以确保自己的资金安全。

标签: 网银 银行 原来 败家 女友 偷偷 网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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