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讯列表 > 科技资讯 >> 业界动态

称电视产地与宣传不符,消费者起诉夏普公司

业界动态 2017-07-23 17:02:15 转载来源: IThome

日前,北京海淀法院发布案件快报,消费者姜女士因认为所购夏普电视与网站广告宣传的产地不同,故将夏普商贸(中国)有限公司、夏普(中国)投资有限公司、郑州市富连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告上法院,要求返还货款、三倍赔偿并赔礼道歉。据案件快报,原告姜女士诉称,其在网上的夏普商城订购了45英寸智能电视奇异果版LCD-45SF460A一台,价格为2499元

日前,北京海淀法院发布案件快报,消费者姜女士因认为所购夏普电视与网站广告宣传产地不同,故将夏普商贸(中国)有限公司、夏普(中国)投资有限公司、郑州市富连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告上法院,要求返还货款、三倍赔偿并赔礼道歉。

据案件快报,原告姜女士诉称,其在网上的夏普商城订购了45英寸智能电视奇异果版LCD-45SF460A一台,价格为2499元。后姜女士收到邮寄来的智能电视,出具发票的公司为郑州市富连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在验收货物时,姜女士发现电视机后盖标识的生产地为中国,并有一家名为INNOLUX生产商的商标标识,据姜女士了解该生产商名为群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主营业务是生产、销售TFT—LCD面板,这与购买时网站广告宣传的日本原装进口面板完全不一致。

后姜女士多次与网站销售客服沟通,均未得到实际解决,故现将网上购物商城及夏普商贸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返还智能电视购物款及三倍赔偿,并删除“夏普商城”网站中发表的“日本原装进口面板”相关信息,公开道歉。

目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并在进一步审理中。

标签: 电视 产地 宣传 不符 消费者 起诉 夏普 公司


声明:本文内容来源自网络,文字、图片等素材版权属于原作者,平台转载素材出于传递更多信息,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与学习,切勿作为商业目的使用。如果侵害了您的合法权益,请您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会在第一时间进行处理!我们尊重版权,也致力于保护版权,站搜网感谢您的分享!

站长搜索

http://www.adminso.com

Copyright @ 2007~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站长搜索

打开手机扫描上面的二维码打开手机版


使用手机软件扫描微信二维码

关注我们可获取更多热点资讯

站长搜索目录系统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