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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过渡期至2017年底 商务部

业界动态 2016-11-15 18:10:10 转载来源: 网络整理/侵权必删

11月15日消息,今天上午据商务部网站消息,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指出,自2016年5月11日起,我国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有关监管要求给予一年的过渡期。经商有关部门同意,上述过渡期进一步延长至2017年底

11月15日消息,今天上午据商务部网站消息,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指出,自2016年5月11日起,我国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有关监管要求给予一年的过渡期。经商有关部门同意,上述过渡期进一步延长2017年底

商务部:延长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过渡期至2017年底

经国务院批准,2016年5月11日起,我国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有关监管要求给予一年的过渡期,即继续按照试点模式进行监管,对天津、上海、杭州、宁波、郑州、广州、深圳、重庆、福州、平潭等10个试点城市经营的网购保税商品“一线”进区时暂不核验通关单,暂不执行化妆品、婴幼儿配方奶粉、医疗器械、特殊食品(包括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的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对所有地区的直购模式也暂不执行上述商品的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介绍,过渡期实施以来,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平稳发展,对于引导企业积极适应规范的监管要求、地方不断创新监管服务等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相关部门也在从有利于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利益和安全健康的角度研究优化监管安排。为稳妥推进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模式过渡,经商有关部门同意,上述过渡期进一步延长至2017年底。

针对此次商务部发布的消息,有国内跨境电商高管表示:“此次跨境电商过渡期进一步延长意味着原新政确有部分值得商榷,此次过渡期延长和化妆品类税改继续释放善意信号。”

标签: 延长 跨境 电商 零售 进口 监管 过渡期 2017年底 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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