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讯列表 > 科技资讯 >> 业界动态

遭千万元索赔 华为视频编辑APP被诉侵权

业界动态 2016-05-03 07:55:17 转载来源: 网络整理/侵权必删

因认为华为推出的视频拍摄编辑类手机应用“大导演”侵犯自己享有的商标专用权,北京睿智高远视频技术有限公司近日将华为终端有限公司、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奇鸟软件(北京)有限公司诉至朝阳法院,要求停止侵权,并共同赔偿1000万元。朝阳法院昨日通报称已正式受理此案

因认为华为推出的视频拍摄编辑类手机应用“大导演”侵犯自己享有的商标专用权,北京睿智高远视频技术有限公司近日将华为终端有限公司、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奇鸟软件(北京)有限公司诉至朝阳法院,要求停止侵权,并共同赔偿1000万元。朝阳法院昨日通报称已正式受理此案。

华为视频编辑APP被诉侵权:遭千万元索赔

华为“大导演”APP

据起诉书称,2001年7月,睿智高远公司核准注册了“大导演”商标,核定使用商品包括第9类“已录制的计算机程序(程序)、计算机软件(已录制)、计算机、计算机周边设备”,商标有效期至2022年6月。公司投入大量精力及成本,自主研发了“大导演”系列软、硬件产品,主要功能为图像、视频的编辑、剪辑等,并长期持有使用“大导演”商标。通过长年参加知名展会、组织活动、广告宣传以及众多渠道在中国范围内广泛销售,“大导演”系列的软、硬件产品已经在图像视频领域内建立起相当的知名度,并获得国家相关认证证书。

然而,睿智高远公司发现华为终端公司开发的一款软件产品,名称标识与“大导演”商标完全相同。同时,该公司还利用“华为市场”等手机应用平台、搜索引擎等诸多渠道,宣传推广其开发的“大导演”软件,下载数量至少已达几十万次。而华为技术公司则将“大导演”软件产品安装在其生产的P8手机上,并在2015年华为P8手机全国新品发布会上,通过新闻发布会、网站公开介绍等方式,对该软件进行大量宣传。同时,奇鸟软件公司在其经营的“thinksaas”手机应用网站上,提供华为终端公司“大导演”软件的下载服务。

标签: 千万元 索赔 华为 视频 编辑 APP 侵权


声明:本文内容来源自网络,文字、图片等素材版权属于原作者,平台转载素材出于传递更多信息,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与学习,切勿作为商业目的使用。如果侵害了您的合法权益,请您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会在第一时间进行处理!我们尊重版权,也致力于保护版权,站搜网感谢您的分享!

站长搜索

http://www.adminso.com

Copyright @ 2007~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站长搜索

打开手机扫描上面的二维码打开手机版


使用手机软件扫描微信二维码

关注我们可获取更多热点资讯

站长搜索目录系统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