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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称中国网购假货交易比例远低于国际水平

互联网 2016-04-24 17:30:08 转载来源: 网络整理/侵权必删

(原标题:1.58%!中国网购假货比竟远低于国际水平) 21世纪经济报道 王峰 北京报道中国网购的假货问题到底有多严重?无疑是一个颇具争议和挑战的问题。4月22日发布的《2015年度中国电子商务行业打假研究报告》(下称《报告》)的结论是,近5年来官方机构发布的近百个权威数据中,假货交易比例最大的为5.83%,最小的是万分之1.5,平均值为1.58%

(原标题:1.58%!中国网假货比竟远低于国际水平

21世纪经济报道 王峰 北京报道

中国网购的假货问题到底有多严重?无疑是一个颇具争议和挑战的问题。

4月22日发布的《2015年度中国电子商务行业打假研究报告》(下称《报告》)的结论是,近5年来官方机构发布的近百个权威数据中,假货交易比例最大的为5.83%,最小的是万分之1.5,平均值为1.58%。

《报告》由网规研究中心、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发布。发布者介绍,目前国际贸易中,公认的假货贸易比例约为10%。

根据这一结论,中国网购的假货问题竟然好过国际水平,这明显与人们印象中网上假货满天飞的印象南辕北辙,其中缘由何在?

官方查处和收到投诉中的假货比例

2015年1月,由国家工商总局网络监管司出台的《2014年下半年网络交易商品定向监测结果》引起社会热议,该定向监测对中国主要网上交易平台的抽查显示,监测涉及92个批次的6类商品中,正品率为58.7%,淘宝为37.25%。

“我们的报告得出的结果没有使用抽检的数据,因为现在仅淘宝上的商品大概就有10亿件,上万个三级类目。到现在为止,我们没有找到能够抽样到一定的程度,既权威又有说服力的模型”,报告负责人、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副主任阿拉木斯说。

阿拉木斯介绍,《报告》搜集了近5年来官方机构发布的关于假货的整体性数据,如工商总局立案数、中消协收到的投诉数等。

比如2010年,工商总局商标局、商评委发布《中国商标战略年度发展报告》,介绍2010年10月到2011年6月,全国立案查处侵权假冒案件9万多件,其中利用网络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561件,占总数的约0.62%。

2014年全国工商系统受理消费者投诉116.22万件,查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案件8694件,网络案件占总数的约0.75%。

2015年中消协收到的投诉总数是639324件,其中远程购物投诉20083件,而在远程购物中,网络购物占比为95.41%,因此网购投诉占投诉总量占比为约3%。

《报告》起草人员发现,这些官方数据中,假货交易比例最大的为5.83%,最小的是万分之1.5,平均值为1.58%。

报告认为“假货”定义应该瘦身

“为什么我们的数据和很多人认为的网上假货严重泛滥的情形不一致?”阿拉木斯说。

“一方面,是因为如果我们不做严格区分,会把大量不是真正的假货问题涵盖进来,比如跨境代购的商品、平行进口、保税区商品、串货、无品牌商品、C2B定制商品及农产品等”,他说。

上述这些产品为何可能被列入假货行列?这是因为它们并不是非授权生产,但却可能是非授权销售的商品。

比如A品牌授权许可B经销商销售的范围为河北省(且不包括网上销售),一个广东的网商从B经销商处进货到网上售卖,其售卖的产品就是“非授权正规渠道产品”。一个大陆消费者通过海淘方式,从某品牌的日本经销商处买到产品,这个产品进入中国大陆后就成为“非中国大陆官方正品”。

而上述“非授权正规渠道产品”和“非中国大陆官方正品”都可能成为执法检查或消费纠纷中的“非正品”,从而与“假货”扯上关系。

阿拉木斯介绍,国外关于假货的定义比国内单纯得多,比如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就认为,假冒是“在一种与拥有注册商标产品相同或类似的产品上非授权使用注册商标”,其专指侵犯知识产权而言。而国内常常将假冒伪劣合并起来,从而使假货既指侵犯了知识产权,又侵犯了消费者权益。

“侵犯消费者权益当然违法,但没有必要列入假货概念,因为概念细分有利于解决方案的设定,而打击侵犯消费者权益的产品可以通过打假以外的方法解决”,他说。

另一方面,造成《报告》数据与人们认为的网上假货泛滥印象不一致的原因是,“由于电子商务平台交易本身的聚合和放大效应,一个假货实物可能会映射成多个网店里的销售信息而显得无所不在”,阿拉木斯说。

电商打假2.0时代

《报告》认为,中国的电子商务行业打假已进入2.0时代。

北京理工大学网络法研究所执行所长孟兆平认为,国家级专项政策文件的颁布,官、产、学、研、平台、卖家、消费者多元共治的电商打假生态圈已初步形成。

值得注意的是,曾经起到打假先锋作用的职业打假人正在发生“异化”。

“职业打假人如果完全以营利为目的,可能会被真正需要打击的假货集团通过利益收买”,广东金融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姚志伟说。

姚志伟认为,职业打假人可能因扰乱市场秩序而给社会带来危害,比如过分挤占司法和行政资源。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今年3月公布,该院2015年审结的51件食品安全纠纷案件中,职业打假人提起诉讼的有42件,占比高达82.4%。

“在海淘风潮下,职业打假人多次、反复投诉无中文标签的产品,而实际上监管部门并未明文要求海淘产品必须附有中文标签”,姚志伟说,“这些投诉既增加了电商平台的投诉处理工作量,也未对我国假货治理带来任何裨益”。

《报告》认为,我国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在大数据精准智能化打假、线上线下一体化治假等方面已更加成熟。

“由于掌握了大数据等先进打假手段,目前平台上的打假力度已经严于执法部门,值得线下打假借鉴。线上线下一体化治假,已经成为我国打假工作的新趋势。”孟兆平说。

《报告》还认为,我国假货治理的供给侧改革已经拉开序幕。《报告》认为,假货的生产是假货问题的根本与源头,而各类假货案件中的假货生产者均为中小厂商。

“中小企业应从提高供给质量出发,提升品牌意识、注重知识产权保护、坚决抵制假货”,《报告》提出。比如2015年4月成立后,淘宝网提出的“中国质造”活动已接收了全国114个重点产业带,超过4500家工厂企业入驻。

(编辑:胡欣欣)

标签: 报告 中国网 假货 交易 比例 低于 国际 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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