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热门搜索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2019/01/2206:55

2019年1月14日在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

2019年1月14日在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胡亚枫

各位代表,同志们:

我受省人大常委会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过去一年的主要工作

2018年,是我国改革开放40周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职的第一年。在省委坚强领导下,省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考察黑龙江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省委十二届二次、四次全会部署要求,紧紧围绕全省振兴发展大局,依法行使职权,积极开展工作,实现了本届工作的良好开局。一年来,制定地方性法规7部、修改133部、废止13部、暂停实施1部,审查批准设区的市提报法规19部;检查5部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12项,作出决议决定2项,开展集中视察、专题调研21项;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449名,顺利完成了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为促进和保障我省振兴发展、建设现代化新龙江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确保人大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坚持党的领导,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本质要求和最大优势。省人大常委会旗帜鲜明讲政治,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在省委领导下统筹安排和推进立法、监督、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人事任免、代表履职等各项工作,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人大工作各方面全过程。严格执行向省委请示报告制度,筹备召开省人代会、省人大常委会会议,编制本届五年立法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要点及立法和监督工作计划,制定修改事关全省发展大局的地方性法规、开展重点监督工作和各项工作中的重要事项、重要问题,都及时向省委请示报告,按照省委要求作出调整完善后再依法按程序推进相关工作。坚决贯彻中央、省委推进人大工作和建设完善发展的改革部署,积极承接、全力落实改革任务,确保改革顺利进行。贯彻中央和省委深化监察体制改革、地方机构改革部署,坚持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行使任免权相统一,依法任命省监察委员会、省政府职能部门领导人员,确保中央和省委人事安排意图顺利实现。

二、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充分发挥立法对振兴发展的引领推动作用

一是围绕振兴发展大局,科学谋划本届立法工作。常委会适应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新形势新任务对地方立法提出的新要求,坚持立法与时代同步伐、与改革同频率、与实践同发展,经过一年多的深入调研、广泛听取意见、公开征集立法项目、反复评估论证,编制了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规划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准确把握新时代立法工作着力点,通过科学合理安排,推动在更高层次、更高水平、更高质量上加强立法工作,增强地方性法规的完备性、系统性、协调性。规划突出重点,区分轻重缓急,将83件立法项目分三个大类梯次推进,在保持总体确定性前提下,展现出必要灵活性,为未来形势任务发展变化留下空间。召开全省立法工作会议暨设区的市立法工作座谈会,总结经验,部署任务,明确要求,推动落实立法规划,推进新时代地方立法工作。

二是聚焦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强立法。改善营商环境是习近平总书记对东北振兴提出的重要要求,而“法治化环境最能聚人聚财、最有利于发展”。省委把制定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列入省委常委会重要议题,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常委会领导牵头开展调研,认真听取企业、人大代表、社会各界和干部群众意见建议。常委会第一次审议后,通过媒体公开征求意见,在省内进一步深入调研,赴先进省份学习考察,邀请经济、金融、法律、文字方面专家进行论证。常委会第二次审议后,再次修改完善,经2019年1月7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表决,形成了提请本次大会审议的条例草案。条例草案贯彻中央、省委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部署要求,总结我省持续优化发展环境工作实践,借鉴外省经验,对行政权力规范运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权益等方面作出规定,力求有效解决我省营商环境不优问题。制定的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为深化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法治观念,形成人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法治化环境提供了制度保障。制定省各级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切实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修改的省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办法,完善了宣誓誓词,更好地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增强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

三是坚持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修改废止涉及改革的地方性法规。常委会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加快推进农垦和森工改革部署要求,及时废止了省垦区条例,暂停实施了省国有重点林区条例,为改革清除障碍;对不符合农垦、森工改革要求的63件地方性法规进行专项清理,保障改革顺利进行。适应我省深化机构改革涉及行政机关职责调整的需要,采取打包审议表决方式,修改和废止一批地方性法规,为深化改革创造条件。初次审议了《黑龙江省各级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规定(草案)》。

四是坚持立法为民,推进生态和民生领域立法。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要求,及时修改完善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进一步筑牢打赢蓝天保卫战的法治防线;对不适应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要求的25件法规进行了集中修改和废止。节约用水关乎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关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的省节约用水条例明确了节水管理体制、用水管理、节水措施、节水保障以及违法取水用水行为的法律责任,为推进节约用水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种子法实施条例对于提高农业林业发展质量,建设农业强省、生态强省具有重要意义。电梯安全条例针对电梯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规范了电梯的生产经营、使用管理、维护保养、安全检验和监管服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五是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切实提高立法质量。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制定《关于地方立法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的工作规范》《关于地方立法争议较大的重要事项引入第三方评估的工作规范》,新增立法咨询专家30人、立法联系点20个,建立省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制度,扩大公民对立法的有序参与,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使立法更加科学缜密、反映民意、符合实际,确保法规规定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

六是加强对设区的市报批法规审查和工作指导。制定审查批准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程序办法,前移审查关口,在合法性审查上严格把关。推进全省三级人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建设。组织开展立法工作培训、备案审查工作培训,加强全省地方立法工作队伍能力建设。

三、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保障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落地生效,保证法律法规遵守和执行

一是围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监督。为防范地方债务风险,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加强全省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组织开展专题调研,了解掌握政府债务风险情况,对债务处理提出了具有针对性和建设性的意见建议。制定《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实施意见》,建立经常性政府债务监督机制。加强对市县人大常委会指导,促进全省各级人大强化政府债务监督。加大国库集中支付联网和项目预算执行进度检查力度,增强财政资金执行安全性和支出绩效。开展预算决算公开情况检查,提高预算透明度。加大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监督力度,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审计工作报告和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对扶贫资金管理等4个方面整改工作进行了满意度测评,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成效进一步提升。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我省进一步落实脱贫攻坚措施情况的报告》,由常委会5位副主任带队,赴8个市开展了脱贫工作进展情况调研,推动全省脱贫攻坚工作。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期待,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2017年环境状况和环保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检查大气污染防治“一法一例”实施情况,督办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转办典型案件,开展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及应急响应情况专题调研,开展龙江环保世纪行活动,有力推动政府、企业全面落实防治大气污染责任,守住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底线。

二是围绕优化营商环境、转方式调结构和深化改革加强监督。常委会持续深入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省人大常委会检查优化发展环境及行政许可“一法一例”实施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要求省政府研究建立制度化常态化政企沟通机制,使企业和社会公众反映问题、解决困难的渠道更加顺畅。组织开展全省科技成果转化情况专项视察,促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破解财政科技支出、科研经费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制约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问题。开展降低实体经济成本、装备制造业转型升级、省人大常委会对省政府《关于全省旅游业发展情况报告》审议意见办理情况专题调研,提出要多角度支持壮大实体经济,多举措激发民营经济活力,切实降低小微企业成本,深化国有旅游景区所有权、经营权、管理权分离的管理体制改革,推动旅游产业链和价值链全面升级。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农垦和森工改革进展情况的报告》,推动改革进一步深化。

三是围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强监督。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省“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全省环保产业发展、快递业发展、体育产业发展等情况的专项报告,开展了乡村振兴情况调研,提出要高度关注固定资产投资和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回落较大、外贸出口大幅下降、工业经济回升态势不稳等问题,加大力度落实“十三五”规划纲要确定的目标任务,注重产业安全、抓好项目谋划和储备,培育优势产业;尽快编制我省乡村振兴规划,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提高节能环保资源循环利用等绿色产业技术装备水平、形成完备的秸秆综合利用和畜禽养殖废弃物循环利用产业链;强化政策规划引导,破解快递业用地难通行难问题;充分利用夏季生态和冰雪资源的比较优势,引导体育产业与旅游、养老、文化、科技、教育等产业融合发展。贯彻中央要求,为推动我省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监督有力的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报请省委印发了《关于建立省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实施意见》。首次听取审议省政府关于2017年度全省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关于2017年度全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向实现国有资产监管“全覆盖”迈出坚实一步。

四是围绕促进社会公正、增进民生福祉加强监督。听取和审议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对全省法院执行工作报告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和公益诉讼工作情况的报告,组织代表对检察机关开展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等公益诉讼工作情况进行视察,支持和督促全省法院加强执行工作,确保严格公正司法,全省检察机关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推进公益诉讼工作。作出《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明确了检察机关应当重点办理的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和必要程序,对加强公益保护、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具有重要作用。针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老年人保健产品消费领域“洗脑式”欺诈销售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普遍要求解决的突出问题,综合运用立法、监督和决定重大事项职权,及时作出了《关于加强老年人保健产品等消费领域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决议》,要求政府部门和司法机关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开展专项整治;明确规定老年人通过会议营销等方式购买的保健产品七日内可以无理由退货,为保健产品提供临时场地者应核实经营者信息并向消费者提供等。决议通过后,得到省委充分肯定,各大媒体给予广泛关注和好评,受到人民群众普遍欢迎,体现了“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的要求。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全省民族工作情况的报告》,督促政府采取有效措施促进世居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一法一例”实施情况检查,要求政府加强城市路网建设和城乡交通的统筹规划,切实发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效用。开展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实施集中连片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全民阅读的决定执行情况等专题调研,推动解决教育领域民生热点问题,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升公民文化素质。

五是探索完善加强新时代人大监督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增强监督实效。为加强新时代全省各级人大监督工作,常委会创新工作举措,报省委转发了《中共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大监督工作的意见》,明确新时代人大监督工作的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完善监督工作机制10项措施和改进监督工作方式方法8条规定。先后召开市(地)人大常委会和人大工委负责人座谈会,省“一府一委两院”有关部门、省人大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部分全国及省人大代表、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参加的视频会议,推动《意见》的贯彻落实。制定完善监督工作规程、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工作程序、执法检查工作程序、专题询问办法,监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进一步提升。注重小切口切入、精准定位、靶向监督,跟踪问效、一抓到底,不断增强监督实效。

四、强化服务保障,支持人大代表更好发挥主体作用

一是密切常委会同代表、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制定实施《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人大代表的意见》。明确26名全国人大代表、244名省人大代表,分别作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组成人员、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组成人员和全国、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直接联系的代表。深入推进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工作,这项工作受到全国人大肯定,作为经验转发全国。制定实施《省人大常委会邀请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办法》。

二是拓展代表参与常委会工作的广度和深度。邀请提出议案建议以及熟悉相关领域工作的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共180多人次参加了常委会组织的执法检查、视察、调研工作,为代表依法履行职务创造条件。制定实施《省人大常委会向省人大代表通报情况和征求意见工作制度》,建立人大代表预算审查监督联络员工作机制。完善省人大代表履职管理服务平台建设。

三是加强对代表履职的培训和指导。举办五级人大代表履职培训班、市(地)人大常委会(工委)主要负责人座谈会,运用远程视频系统实现了本届省人大代表一次培训全覆盖。举办了省人大代表预算审查监督联络员培训班。制定了《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省人大代表小组开展活动的指导意见》,为增强闭会期间代表活动实效提供保障。

四是提高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质量。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11件议案,有6件纳入到有关法规当中,制定省开发区管理条例等5件列入了立法计划和立法规划。修改完善了《省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第三方专家评估办法》。加强对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的425件建议办理工作督促检查,确定8件代表建议由主任会议重点督办。代表建议已全部办理完毕,答复率100%,代表满意率99%。

五、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加强自身建设

常委会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加强思想建设,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考察黑龙江的重要指示精神,领会实质,把握要义,用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在全国人大召开的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重要思想交流会上,我省作为五个省级人大之一作大会交流发言。落实省委法治建设年部署,建立党组会议、常委会会议会前学法制度,4次集体学习宪法,举办监察法、立法法等法律专题讲座,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加强意识形态工作,加大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常委会履职情况的宣传力度,讲好人大故事。加强常委会党组建设,发挥在省人大常委会工作中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作用。报省委批准设立常委会机关党组,健全机关党组织。优化常委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结构。持续深入推进作风建设,认真贯彻省委开展解放思想推动高质量发展大讨论、深化机关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着重解决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和省委九项规定精神,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推动形成严慎细实工作作风。大兴调查研究之风,由常委会副主任牵头,组织开展了21项专题调研,关于全省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情况、乡村振兴情况、农垦和森工改革进展情况、民族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省委主要领导分别作出批示,要求人大加大监督力度,政府吸取人大监督意见,改进工作。组织开展机关干部岗位大练兵活动,提高专业化素质和能力。加强纪律建设,强化遵纪守法教育,严肃处理违法违纪行为。落实中央第六巡视组巡视反馈整改意见和省委提出的整改要求,主动认领问题,深入整改。

制度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常委会把制度建设作为总抓手,贯穿工作和建设各方面全过程。本着总结继承完善提高的原则,全面梳理常委会、专门委员会及机关各项制度,制定完善了71项制度,政治、思想、组织、作风、纪律建设和立法、监督、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人事任免、代表履职及机关各项工作更加规范,依法按制度行使职权开展工作成为常态。修改《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大兴安岭地区工作委员会条例》,建立实行省人大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重点关注参与工作项目制度,常委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履职责任意识明显增强,审议质量明显提高。

常委会还积极参与我省全球推介活动,参加中俄议会合作委员会会议,开展与俄、日、韩等国家地方议会友好交流交往,为我省深度融入共建“一带一路”、打造“中蒙俄经济走廊”作出努力。

各位代表、同志们,过去一年常委会工作取得的成绩,是省委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常委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全体代表及机关工作人员辛勤努力的结果,是省政府、省政协、省监察委、省法院、省检察院密切配合的结果,是全省各市县区人大常委会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全省人民充分信任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省人大常委会表示衷心感谢!

回顾过去一年的工作,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常委会工作中还存在着差距和不足,立法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监督实效有待进一步增强,常委会联系代表、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工作有待进一步深化,机关干部专业化素质有待进一步提升,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有待进一步改进。我们要高度重视、虚心听取代表和各方面的意见建议,不断加强和改进各项工作。

今年的主要工作任务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我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发力之年。省人大常委会要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考察黑龙江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省委十二届二次、四次全会、省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要求,聚焦推进龙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围绕突出抓好三方面重点工作和六项重点任务、实现“三重三提升”,把各项工作紧紧扣住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紧紧扣住回应人民群众重大关切,紧紧扣住厉行法治、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更好履行新时代人大工作的历史重任。

一、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更好发挥立法对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引领推动作用。健全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地方立法工作格局,加快推动完成省委有要求、实践有需要、人民群众有期待的重点立法项目。以提高立法质量为核心,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增强立法的系统性、针对性、实效性。加强对设区的市报批法规审查和立法工作指导,确保法制统一。

全年拟安排立法项目53件,其中审议8件、预备审议和调研论证45件。为支持哈尔滨新区加快改革,打造全省区域创新示范引领高地,制定《哈尔滨新区条例》。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和保障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行使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职权,制定《省各级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适应食品安全形势变化和监管职责调整,修改《省食品安全条例》。为保证饮用水安全、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制定《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为加大保护野生动物工作力度,维护良好生态环境,重新制定《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为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提升维护国家安全的能力,制定《省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条例》。为加强新时代我省文明单位建设,修改《省文明单位条例》。废止《省人大常委会预算监督条例》。

二、加大监督力度,保障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保证法律法规有效实施。紧扣新时代我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目标任务,依法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保障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保证法律法规有效实施。加强对经济工作和预算决算、国有资产管理的审查监督,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决算、审计工作、全省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审议省政府关于全省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开展全省法人银行金融机构信用风险情况专题调研。为推动重塑投资营商新环境,采取四级人大联动、五级代表参与的方式,开展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情况检查。为推动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创新发展,开展中小企业促进法和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实施情况检查,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实施新一轮科技型企业三年行动计划情况、全省小煤矿关闭情况报告。为发挥产业对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的重要作用,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全省农业产业化及脱贫产业发展情况的报告。为切实保护好我省生态环境,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2018年环境状况和环保目标完成情况报告,检查水污染防治法和省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实施情况并组织专题询问,开展野生动物保护法和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实施情况检查。为保障和改善民生,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提高农村义务教育水平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宗教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老年人保健产品等消费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决议》情况的报告并开展满意度测评。组织开展对我省中医药事业发展情况、推进兴边富民行动情况专项视察,对全省公路危桥改造、就业、城乡生活垃圾治理等情况开展专题调研。围绕支持和督促司法机关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特别是新型犯罪,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听取和审议省法院关于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省检察院关于刑事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报告。

三、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更好发挥代表作用。认真落实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制度,为代表履职创造条件,搞好服务;拓展代表参与常委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的广度和深度,组织更多代表列席常委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参加立法调研、视察和执法检查等活动。围绕振兴发展大局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代表开展集中视察和专题调研;结合代表议案、建议谋划和推进常委会工作。作出“关于开展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联系,为龙江振兴发展作贡献活动”的决定。完善代表向原选举单位报告履职情况制度。加强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创新办理机制,做好跟踪督办,提升落实率和代表满意率。推进省人大代表履职管理服务平台建设,提高常委会联系代表、代表联系群众和代表选举工作的信息化水平。

四、强化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履职担当能力。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强化思想理论武装,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把讲政治体现到人大促进和保障振兴发展的具体行动上。树立龙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人大有责、人大尽责、人大担责的主体责任意识,勇于担当,敢于作为。完善常委会、专委会制度建设,进一步强化依法履职责任。扎实开展解放思想推动高质量发展大讨论,深入推进作风整顿。加强宪法法律知识学习,提高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履职尽责的能力。开展岗位大练兵活动,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人大干部队伍,以严慎细实的作风,为常委会依法履职提供高质量服务。

各位代表、同志们,新时代龙江振兴发展使命光荣、任务艰巨。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省委坚强领导下,解放思想,开拓进取,不忘初心,继续前进,为我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以优异成绩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

""

标签: 人大常委会 常委会 黑龙江省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人大 法规


声明:本文内容来源自网络,文字、图片等素材版权属于原作者,平台转载素材出于传递更多信息,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与学习,切勿作为商业目的使用。如果侵害了您的合法权益,请您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会在第一时间进行处理!我们尊重版权,也致力于保护版权,站搜网感谢您的分享!

站长搜索

http://www.adminso.com

Copyright @ 2007~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站长搜索

打开手机扫描上面的二维码打开手机版


使用手机软件扫描微信二维码

关注我们可获取更多热点资讯

站长搜索目录系统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