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01期.安康近期发生的事情……
2018年10月19日晚23时许,在汉滨区秦巴夜市发生一起寻衅滋事案件,致受害人胡某及妻子受伤。犯罪嫌疑人胡家稳于2020年4月23日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汉滨分局刑事拘留,其他涉案人员在逃。
为尽快抓获在逃犯罪嫌疑人,彻查此案,汉滨分局向社会公开悬赏征集案件线索,请广大人民群众、知情人积极向公安机关提供案件线索。对举报人提供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将依据《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人民群众举报违法线索奖励办法》给予2000元至5000元的奖励。对于隐瞒、包庇、容留在逃犯罪嫌疑人,或为在逃犯罪嫌疑人提供便利条件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同时敦促涉案嫌疑人主动到公安机关自首,争取宽大处理。
公安机关将对提供线索人员严格保密,举报奖金按照举报人提供的银行账号或其他方式予以兑付。
举报电话:0915—110
0915—3213474
联系民警:张警官19909156160
阮警官15071766947
附:犯罪嫌疑人作案现场及胡家稳照片
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
2020年4月29日
犯罪嫌疑人作案现场及胡家稳照片
犯罪嫌疑人:胡家稳
性别:男
民族:汉族
出生年月:1982年5月12日
身份证号码:612401198205123734
家庭住址:汉滨区关庙镇柑树村十组。
1安康70天0新增!
本地疫情:2020年4月29日8时至30日8时,陕西无新增本地确诊病例,已连续70天无新增本地确诊病例。无新增疑似病例,已连续67天无新增疑似病例。无新增本地无症状感染者,已连续68天无新增本地无症状感染者。截至30日8时,陕西累计报告本地确诊病例245例(治愈出院242例、死亡3例),治愈率98.78%。
境外输入疫情:2020年4月29日8时至30日8时,陕西无新增境外输入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截至30日8时,陕西累计报告境外输入新冠肺炎确诊病例61例(治愈出院11例,无死亡病例),现有50例。累计报告无症状感染者15例(解除隔离2例,转为确诊病例1例),现有12例。当前隔离密切接触者308人。
2安康江北铁路盛安小区高层垃圾点无人清理汉滨区政府:协调清运消杀
4月17日,有市民向华商报反映,称安康市江北铁路盛安小区高层的垃圾点大量垃圾堆积,无人清理,随着天气转热蚊蝇滋生,臭气熏天。
随后,华商报向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函咨询。
4月27日,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回函称,该小区属于开放式老旧小区,垃圾原由铁路局下属环卫公司清运。2019年1月,小区物业移交给安康城投铁路片区“三供一业”物业维修改造项目部下属的荣投物业公司负责。因小区业主对物业公司服务不满意,对收费资质存在质疑,自2019年12月起,大部分业主陆续停缴物业费。
针对这一问题,安康市汉滨区立即与安康城投铁路片区“三供一业”物业维修改造项目部对接,要求其督促物业公司将堆放的垃圾清运,同时安排环卫部门上足人力和车辆,对小区巷道内垃圾进行清运和消杀。
下一步,汉滨区将与市级相关单位对接,加强该小区的垃圾日常清扫、保洁、清运和收费管理等工作。
3一对中年男女小旅馆内进行卖淫嫖娼,被审时还拒透露身份信息
陕鄂两地隔江相望,一条汉江互通两省。为维护省际边界地区平安稳定,白河县公安局创建“陕鄂边界五所一站”跨区域警务协作工作机制,通过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破除区域壁垒,提升打击质效。近日,在陕鄂警方通力协作下,快速查处一起跨区域卖淫嫖娼案件,行政处罚3人。
4月26日上午,该局城关所在开展“九小场所”专项清查活动中,在某旅馆内将正在进行卖淫嫖娼活动的孟某(女,47岁,湖北省郧西县人)、周某(男,51岁,陕西省白河县人)现场抓获。
案件调查初期,孟某心存侥幸,拒不透漏自己的真实身份信息,案件办理进展缓慢,在民警的强大心理攻势下,才松口交代了姓名及住址。为尽快掌握其真实身份信息,该所适时启动“陕鄂边界五所一站”跨区域警务协作工作机制,主动联系湖北省当地警方,短短5分钟,仅凭该所民警提供的姓名和照片精准核实其真实身份,案件办理顺势推进。
该所民警齐心协力,发扬持续作战精神,于当日成功查清案情,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孟某卖淫、周某嫖娼、翁某容留他人卖淫行政处罚。案件调查中,发现该旅馆业主翁某还存在未获公安许可擅自经营旅馆的违法行为,已作另案处理。
结案后,该局将案情第一时间向湖北当地警方进行了通报,并就如何继续做好后期跟踪监管、防止继续跨界流窜作案等相关工作进行深入交流沟通。
4紫阳一超市售三无口罩赚取8万余元,检察院追究刑责并要求其公开道歉、赔偿26万元
4月27日下午,紫阳法院对一起销售伪劣产品案依法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该案是紫阳县首例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犯罪案件。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因防病毒口罩紧缺,紫阳某超市法定代表人汪某某同其他股东商议后,决定为员工购买口罩防护并将多余口罩进行售卖。
汪某某明知进购的口罩无产品合格证、生产日期、生产厂家等证明和标识,属于三无口罩,而安排公司出纳组织员工通知订购人取货,同时在超市内向顾客售卖,销售金额达8万余元。
2020年2月1日被紫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获。
经鉴定,本案涉案口罩均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具有防病毒功能口罩应达到的过滤效率≥95%的要求,不具有疫情防护功能。
紫阳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明知进购的口罩属于三无产品,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无法起到防疫作用,而以公司名义组织进购并销售,金额达88984元,其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应当以销售伪劣产品罪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因被告单位的行为严重危害社会公众的生命健康安全,造成极大公共卫生安全隐患,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故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被告单位在市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26万余元。
在庭审中,被告单位及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认罚,但因具体赔偿数额等因素导致附带民事赔偿部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法院结合案件其他因素综合考虑,决定该案择期宣判。
5救助一名醉酒男子
4月27日16时许,安康紫阳高滩派出所接群众报警,称在高滩小学附近便道边躺有一人,情况不明。接警后,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发现躺倒路边男子为高滩辖区村民唐某,因醉酒卧倒在自家门前地里,不省人事,后民警联系村干部将唐某送回家中。
65月11日起,安康至岚皋这段路交通管制!
2019年10月受连续强降雨影响,导致国道211线K1066+800(瀛湖镇洞桥村)处上边坡发生山体滑塌,滑塌体侵占半幅路面,坡顶存在多处裂缝,有发生二次滑塌可能,对道路安全通行及周边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威胁。
为及时排除道路安全隐患,根据安康市2019年普通干线公路重大水毁修复工程计划安排,决定对此处实施边坡卸载和防护治理。为确保工程施工期间过往车辆、行人通行安全,决定实行交通管制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特发布以下通告↓
一、交通管制时间:
自2020年5月11日00:00时至2020年5月31日00:00时止(雨天顺延)。
每日早8:00时至10:00时、11:00时至13:00时、14:00时至16:00时、17:00时至19:00时为施工时段(每施工2小时放行1小时)。
二、交通管制措施:
施工时段采取全封闭道路方式,禁止所有车辆、行人通过;
放行时段采取单车道双向交替通行方式,车辆通过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
请途经此路段的机动车、非机动车驾驶人及行人服从交通警察和现场交通管制人员指挥,严格遵照现场交通标志、标牌的指示,注意观察,谨慎驾驶,安全有序通行。对违反上述交通管制的驾驶人员及行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希望广大司乘人员和行人充分理解,积极配合,自觉服从交通管制。
特此通告。
安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安康公路管理局
2020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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