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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鑫“募捐”近70万赔偿款,是否涉嫌违法?

01/0709:57

刘鑫“募捐”近70万赔偿款,是否涉嫌违法?

本文转自【央视网】;

近日,

刘暖曦(曾用名刘鑫)

在微博发起案件赔偿款募捐

引发网络热议。

1月2日晚和3日,

刘暖曦通过微博先后回应募捐称,

“会公示去向”,

称打工挣钱后会全部归还。

1月3日,

江歌母亲江秋莲在微博发文称,

刘鑫屡次因违规被微博禁言,

此后又再次注册新账户,

并持续在网络发布歪曲事实的文章,

还对法院判决的赔偿款发起网络募捐,

申请管理员关闭刘鑫账号。

目前,

刘暖曦微博账号已被永久禁言。

(详情请看往期文章《刘鑫微博被永久禁言》)

对于网络募捐赔偿款一事,

不少网友表示“不认同”,

同时也提出了疑问,“募捐赔偿款合法吗?”

个人赔偿款能否募捐?

首先要明确,

刘暖曦发起网络募捐行为,

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募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规定,

募捐的主体应为慈善组织,

个人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

个人赔偿款不能募捐。

刘暖曦通过社交平台打赏功能

寻求网友帮助的行为,

更符合网络个人求助的特征。

目前,

我国法律并未禁止

对赔偿款的个人求助。

但个人求助同样受到限制。

根据《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基本管理规范》相关规定,

互联网平台

应当将公开募捐信息

与商业筹款、网络互助、个人求助等

其他信息区分,

明确告知平台用户及社会公众,

个人求助、网络互助

不属于慈善募捐,

真实性由信息提供方负责。

平台还应杜绝发布包括

妨碍社会安定、妨碍社会公共秩序

或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等信息。

乱用募集资金,会怎样?

如果刘暖曦

以帮助偿还个人赔偿款为由

发起求助,

却将所得款挪作他用,

可能涉嫌构成诈骗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

诈骗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

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或者无期徒刑,

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

依照规定。

根据司法解释规定,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

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

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

五十万元以上的,

应当分别认定为上述规定的

“数额较大”、

“数额巨大”、

“数额特别巨大”。

赔偿款还不上,会怎样?

首先,

赔偿款是一定要给的。

该赔偿款是经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

刘暖曦必须按照生效判决

支付赔偿款

如果本人无力支付赔偿款,

将会被申请强制执行。

如果查明

刘暖曦名下确无财产可供执行,

执行法院将会依据法律规定,

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向刘暖曦发出限制消费令,

视不同情况将其列入限制高消费名单

或者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并根据申请人申请,

继续查封、扣押、冻结其名下

银行、微信、支付宝账户等财产信息。

将来如果发现刘暖曦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可随时恢复强制执行。

有网友指出,

如果刘暖曦无力偿还赔偿款,

是否可以执行其父母的资产?

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

刘暖曦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其应当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院不能直接执行其父母的财产。

但如果其故意转移财产给父母、

逃避赔偿,

是可以通过法律程序执行相关财产的。

标签: 赔偿款 刘暖曦 刘鑫 财产 数额 网络 财物 法院 信息 公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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