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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彦祖没有二胎得女但得阑尾炎再度入院

2020/09/2718:23

吴彦祖没有二胎得女但得阑尾炎再度入院

Bsir所发的是半虚构写作故事

它们中的大多数是基于真实保险事件而创作

大家好,我是保镖Bsir的助理莱斯利。

美国时间9月25日,吴彦祖在微博上晒出自己捧着刚出生的女儿吴斐然的合影,以庆祝“女儿日”,但却被媒体误以为是二胎又有了女儿!搞了个乌龙新闻。

事实上,彦祖欧巴的2020过得并不好。就在一周前,吴彦祖刚经历阑尾切除手术,这是他第二次因阑尾炎入院。在2019年3月,他腹部剧痛,以为是食物中毒,等了3天才去医院,导致严重脓肿无法进行阑尾切除术,10天不能进食,暴瘦了18磅,六块腹肌荡然消失,让他敲响了“不要把健康当成理所当然的”警钟。

想必,第二次腹痛入院,终于切除阑尾,吴彦祖更加感恩健康的重要性。

同时,莱斯利也留意到,常见的阑尾炎竟然也会危及生命?那么,像彦祖欧巴这样的情况,以后买保险会遇到麻烦吗?像阑尾炎这样的常见病,还有多少会影响投保呢?

今天,莱斯利就为大家详解下,常见病投保的“健康告知”攻略。

买了保险赔不了谁的锅?

明明买了保险,出了事,却无法理赔,感觉保费白交了。

这是许多与保险有过爱恨情仇的朋友经历过的体验。其中,与健康险有关的“拒赔“经验,90%以上都因为“健康告知”没做好。

健康告知,是在医疗险、重疾险和寿险投保前的必要环节,是保险公司针对被保险人身体健康情况所做的调查问卷。保险公司会根据问卷情况决定承保结果,承保结果可分为标准体承保、非标准体承保(加费或除外责任)、延期承保以及拒绝承保。

《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投保人有“如实告知义务”若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可以解除保险合同,并且不承担赔偿责任,甚至还可以不退还已交保费。

因此,健康告知一方面为保险公司控制承保风险,另一方面也保护投保人未来权益,经过健康告知后保险公司作出的承保决定,将受到法律的约束。

另外,在理赔的实际操作中,如今在医院求诊的纪录都已经联网留档,以身份证号码或医保卡为查询依据,理赔前,保险公司会从第三方机构调取求诊资料作为背景调查,核查客户是否有如实告知投保前的病史,依此来作出理赔决定。

如果是首次理赔,有时候这一调查时间也会较长,大约2周至8周左右,换句话说,实际上不是保险公司理赔速度慢,而是这一调查过程可能耗时长。不过,第二次理赔时,保险公司会参考前一次的调查结果,耗时就大大减少了。

那么,如何定义“如实告知”呢?

原则很简单:有问必答,不问不答;有确诊必告知,无确诊不必告知。

也就是,根据过往身体状况和就医记录如实告知就好。问卷中有问到的疾病,就回答,没有问到的疾病,不需要额外去告知;已经在体检报告和门诊、住院记录中确诊的病症,必须告知;存在轻微症状却没有确诊的病症,不是必须告知。

举例而言,被保险人患有乙肝小三阳,健康告知询问“是否存在乙肝大三阳、肝硬化、慢性胆囊炎、胆石症、胆囊息肉”,没有提及乙肝小三阳,这表示乙肝小三阳患者可以通过健康告知,不是必须要告知。另外,有被保险人偶尔感到月经期间乳房胀痛,但是没有到医院求诊是否存在乳房疾病,这样也不是必须要告知这一病症。

在一般实际操作中,保险公司设有智能核保、人工核保两类填写健康告知的渠道。一般来说,智能核保的问卷中已经设立现有的问题,询问投保人是否存在问题中的情况,投保人只需勾选“是”或“否”即可。如果智能核保中存在的病史较多,就可能被邀请进入人工核保环节,这里需要告知更多已存在病史的细节。

以高血压核保为例,在产品“达尔文3号重疾险”的健康告知中,如果不符合“收缩压最高不超过150,且舒张压最高不超过100”,就要进入人工核保环节,回答更多关于血压高的问题。

我能通过健康告知吗?

很多朋友是否开始回忆过往每一次进出医院的片段?是否已经胆战心惊地自问——我能通过健康告知吗?

其实,大可不必如此紧张!保险公司早就为你过滤了不必告知的病史。

“急性阑尾炎”也在无需告知的范围内,也就是说,假如吴彦祖决定投保健康险,这两次入院记录都无需告知。

胆囊炎、胆结石、骨折、鼻窦炎、结膜炎、急性支气管炎、扁桃体手术、痔疮、疝气等常常困扰人们的病症,保险公司也贴心地囊括在了无需告知之列。

刚出生的小朋友容易经历新生儿黄疸,在没有并发症的情况下,这一病症也无需告知。

更加贴心的是,虽然随着乳癌的患病率提高,各大保险公司对乳腺疾病的核保更加严格化,但是,“尊享e生”特别除外了女性的乳腺增生的告知,为女性客户消除了一些担忧。

那么,究竟保险公司要求告知的又有哪些病症呢?莱斯利也为大家总结了一下。

即使听了这么多,也许大家还是担心百密一疏,担心自己遗漏了哪一项,未来又影响到理赔结果。莱斯利再为大家宽宽心。

首先,投保前遗忘告知的事项,未来如果回想起来,还可以向保险公司补充告知。

其次,保险公司需要遵守“不可抗辩条款”,又称不可争议条款,即保险合同生效满一定期限(一般为2年)以后,保险公司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不可抗辩条款”需注意的三种情况:

1、如果投保人没有如实履行健康告知,保险公司有权在得知情况之后的三十天内解除合同。

2、合同生效两年后,保险公司不得解除合同,出险照常理赔。

3、如果保险公司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没有如实告知,那么之后也无权解除合同,出险照常理赔。

也就是说,假设投保人没有如实进行健康告知,只要合同生效超过两年,保险公司都不能再予以追究。

说到这里,大家紧绷的神经可以稍稍放松一些了。

随着医疗意识的提高,医疗保险的普及,大家的求诊更加频繁,这体现了科学的就医观念,以及对健康的重视,但同时也留下了越来越多的求诊纪录和病史。通过今天的分析,希望大家放心看病,宽心投保。

标签: 保险公司 投保人 吴彦祖 病症 病史 阑尾炎 乙肝 问卷 小三阳 被保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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