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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费该由谁来承担,由败诉方吗?

2019/09/2311:05

离婚诉讼费该由谁来承担,由败诉方吗?

我们知道,夫妻双方如果是诉讼离婚的情况下,都是要向法院缴纳诉讼费,法院才会受理案件的。那么,离婚诉讼费该由谁来承担,由败诉方吗?

网友咨询:这个离婚纠纷诉讼费承担是由哪一方来承担的呢?是有原告来承担?还是说由被告缴纳呢?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呀。

湖北搏发律师事务所单文熙律师解答:

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由原告预交。预交确有困难的,可以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原告在预交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经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用未获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般民事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但是离婚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的负担,则由人民法院视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当事人根据人民法院的决定,负担诉讼费用。

单文熙律师解析: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决定时,同时通知原告预交诉讼费,最后人民法院依“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的原则确定诉讼费的承担方和双方责任的大小各自承担的比例,如果诉讼费交缴后原告又撤诉,人民法院只退还诉讼费的50%。

离婚案件按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每件10-50元;如果涉及分割财产,财产的总额不超过一万元,不另收费用,超过一万元,超过部分增收1%作为诉讼费;该诉讼费由谁承担,在案件结束时,由人民法院确定。

家庭财产案件征收的费用,按双方争议财产的价值计算诉讼费:

1、价值在1000元以下,每件50元,

2、1000元至5万元,按4%征收,即标的×4%+10元;

3、5万元至10万元的,按3%征收,即标的×3%+510元;

4、10万元至30万元部分,按2%征收,即标的×2%+1510元;

5、20万元至50万元的,按1.5征收,即标的×1.5%+2510元;

6、50万元至100万元的,按1%征收,即标的×1%+5010元;

7、100万元以上的,按0.5征收,即标的×0.5%+10010元。

离婚财产分割原则: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平等分割原则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该条为一般原则,不管是谁提出离婚,如果没有协议约定,那么男女平等,一人一半。

2、适当帮助原则

《婚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该条是指法院在判决时,会考虑一方是否存在生活困难等情形,另一方应适当给予帮助。

3、损害赔偿原则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该条是指法院在判决时,会考虑一方是否存在生活困难等情形,另一方应适当给予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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