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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这个人不还钱,不执行判决,被判了……

2020/10/2613:15

宜宾这个人不还钱,不执行判决,被判了……

为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行为,警示和震慑失信被执行人,保护申请执行人胜诉权益,维护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10月21日,南溪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严某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判处被告人严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基本案情

被告人严某某在经营宜宾市南溪区某健身俱乐部时,因资金链断裂,于2015年向宜宾某传媒公司借款共计515000元,约定还款期到后,严某某未按约定还款,后宜宾某传媒公司将其诉至款本金515000元及利息。

2016年10月11日该判决生效并进入执行阶段,执行中本院查封严某某名下的茶楼一处,因双方当事人达成分期履行协议,故暂未对该查封财产进行处置。

后严某某该茶楼转让给案外人钟某某,并将所得钱款用于偿还该茶楼前期所欠房租和支付其他费用,未用于偿还宜宾某传媒公司欠款。

案发后被告人严某某于2020年6月16日向宜宾某传媒公司承诺于6月16偿还现金4万元,余款分期偿还。当日宜宾某传媒公司向南溪区公安分局出具《关于与严某某取保候审的申请书》,称认可被告人严某某所出具的承诺书,并称已达成协议。

当天严某某偿还了该公司借款4万元,同年7月15日、8月28日分别偿还1万元给宜宾某传媒公司。

审判结果

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严某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严某某在最后陈述时称“我不懂法,不晓得会有那么严重的后果,也不晓得有拒执罪的说法,但已经做了,愿意接受处罚”。本案经过庭审评议后判决被告人严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法官说法

依法及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是作为被执行人的法定责任,任何心存侥幸或者以不懂法为借口,试图通过违法手段逃避履行法律责任,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综合编辑:珙县兜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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