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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互联网保险不得违规承诺收益或承担损失

电子商务 2014-04-18 23:18:52 转载来源: 网络整理/侵权必删

每经记者 涂颖浩 发自上海为促进并规范互联网保险的发展,昨日(4月15日),保监会《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经营互联网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 《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对于传统保险异地销售被明令禁止,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保险系教授庹国柱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互联网保险的销售早已突破了地域上的限制,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此次将在法规上予以确认

每经记者 涂颖浩 发自上海

为促进并规范互联网保险的发展,昨日(4月15日),保监会《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经营互联网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 《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对于传统保险异地销售被明令禁止,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保险系教授庹国柱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互联网保险的销售早已突破了地域上的限制,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此次将在法规上予以确认。

此外,对个别万能险销售以“高收益”为噱头等情况,《征求意见稿》指出,不得片面或夸大宣传过往业绩,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突破地域限制拟成文

4月15日,保监会对《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其内容显示,人身保险公司通过互联网销售意外险、定期寿险和普通型终身寿险(不含生存返还),具有相应内控管理能力,并且能够满足客户服务需求的,可将经营区域扩展至未设立分支机构的法人机构经营范围。

据记者了解,传统保险的异地销售是被明令禁止的,即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得跨区域经营保险业务。而险企经营互联网保险不再严守属地销售的限制,这体现了互联网保险销售与传统销售模式的差异性,也意味着险企跨区域经营瓶颈将被突破。对中小险企来说,未来将可以借互联网摆脱营业网点偏少的经营短板。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保险系教授庹国柱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具有相应内控管理能力,并且能够满足客户服务需求”的条款,既要求保险公司设计互联网相关保险产品时,要充分考虑适合网络销售的便利性、易操作等特征,还要求保险公司在出险情况发生时,能做到如现场般的勘查、定损等服务。

庹国柱指出,理赔处理等后期操作较为复杂,消费者最终是否买账也是互联网保险异地销售的一大问题。对此,《征求意见稿》指出,人身保险公司通过互联网销售保险产品,须在销售页面以不小于产品名称字号的黑体字列明公司经营区域范围。对于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银行开户地均不在人身保险公司经营区域内的客户,人身保险公司须通过有效途径提示可能存在服务不到位的问题。

在异地销售的监管权责方面,《征求意见稿》指出,保监会统筹指导人身保险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各人身保险公司总公司所在地保监局对互联网业务实行属地监管。投保人所在地保监局对互联网保险业务具有直接检查和处罚权。

监管层对风控提出更高要求

自2013年以来,网销保险拼收益现象越演越烈。记者查阅淘宝网保险频道保险产品时发现,个别万能险以“高收益”为噱头,并列示近期较高的历史年化收益率,也有分红险产品承诺高额保底收益。

对此,《征求意见稿》指出,人身保险公司通过互联网宣传和销售分红险、投连险和万能险产品,须在产品销售页面显著位置,以不小于产品名称字号的黑体字标注收益不确定性,不得片面或夸大宣传过往业绩,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另外,一些创新保险产品也使投保人眼花缭乱,如“赏月险”实则是人身意外险,“人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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