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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小伙伴惊呆了”遭侵权,优酷也成被告

业界动态 2014-04-03 10:56:22 转载来源: 网络整理/侵权必删

AS网站目录(www.adminso.com):“我和小伙伴惊呆了”遭侵权,优酷也成被告 据《新闻晨报》报道,“我和我的小伙伴们都惊呆了”,这是一句2013年度的网络流行语,一名漫画插画家把这句流行语用动漫形象演绎成作品,并向国家版权局申请了著作权登记。然而,一家知名游戏公司却擅自将其盗用

AS网站目录(www.adminso.com):“我和小伙伴惊呆了”遭侵权优酷也成被告

据《新闻晨报》报道,“我和我的小伙伴们都惊呆了”,这是一句2013年度的网络流行语,一名漫画插画家把这句流行语用动漫形象演绎成作品,并向国家版权局申请了著作权登记。然而,一家知名游戏公司却擅自将其盗用。近日,上海市二中院透露,漫画作者“林大B”(网名)诉游戏网站侵权一案已调解完毕。

游戏公司擅用个人作品

林先生是一名漫画、插图画家,以“林大B”为网名,在新浪微博等拥有个人作品发布平台。在“我和我的小伙伴们都惊呆了”开始风行之际,林先生从中觅得灵感,创作了同名漫画《我和我的小伙伴们都惊呆了》,并向国家版权局申请了著作权登记。

一个偶然的机会,林先生发现他的漫画被国内一家知名的电子游戏公司用作了广告,登载在某游戏网站的首页。林先生向侵权的H公司多次发送函件,但诉求如石沉大海。无奈之下,林先生以H公司侵犯其著作权为由起诉,请求判令H公司停止侵权,在网站发布致歉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2万元。

辩称试图联系但未果

法庭上,H公司对使用了林先生的漫画作品并不否认,但辩称,在使用这些漫画作品之前,曾试图联系作者林先生以取得同意。但经过百度搜索,发现全国叫林某某的人有70多个,无法准确联系。此外,H公司还称使用这些漫画作品,并非用于广告宣传,也没有任何获利。

为驳斥H公司的辩解,林先生的律师向法庭出示了《著作权登记证书》,并演示了林先生的“微漫画认证平台”。证据面前,H公司只得认可林先生对漫画作品《我和我的小伙伴都惊呆了》所享有的著作权。

“优酷”网站也成被告

在侵权事实基本确认的前提下,法官对双方在赔偿数额的分歧进行了调解。H公司的代理人承诺立即停止对林先生原创漫画的侵权使用,同意向林先生支付合理的赔偿金。目前,林先生已经拿到赔偿款。

除了上海的这宗侵权诉讼之外,林先生日前还在北京,以几乎同样的侵权案由,向知名视频网站“优酷”提起了诉讼索赔。根据当地媒体报道,“优酷”网曾在网页中,未经授权就使用了经过加工、改动后的《我和我的小伙伴们都惊呆了》动漫形象,被诉侵犯了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获得报酬权,因此林先生请求当地法院判令“优酷”停止侵权,并连续30天在网站刊登道歉声明,赔偿其各项损失35500元。但在第一次庭审中,“优酷”方并未到庭,也未向法院提交书面应诉材料。目前,“优酷”网也已经将涉嫌侵权的动漫形象从网站上撤除。

标签: 我和 小伙伴 惊呆 侵权 优酷 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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