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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坚决打击惩戒虚拟货币挖矿,其他地方会跟进吗

互联网 2021-05-26 15:52:18 转载来源: 澎湃新闻

澎湃新闻记者 叶映荷继国务院金融委5月21日提出打击比特币挖矿和交易行为后,内蒙古成为首个发布打击虚拟货币挖矿有关政策的地区。5月25日,内蒙古发改委发布《关于坚决打击惩戒虚拟货币“挖矿”行为八项措施(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根据八类对象分别提出不同的打击惩戒策略,征求意见时间为2021年5月25日至2021年6月1日

澎湃新闻记者 叶映荷

继国务院金融委5月21日提出打击比特币挖矿和交易行为后,内蒙古成为首个发布打击虚拟货币挖矿有关政策的地区。

5月25日,内蒙古发改委发布《关于坚决打击惩戒虚拟货币“挖矿”行为八项措施(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根据八类对象分别提出不同的打击惩戒策略,征求意见时间为2021年5月25日至2021年6月1日。

根据《意见稿》,其组织起草的背景是按照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第51次会议关于打击比特币挖矿和交易行为的部署要求,以及严格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关于确保完成“十四五”能耗双控目标任务若干保障措施》(以下称《保障措施》),并为了进一步清理虚拟货币“挖矿”行为,强化打击惩戒力度,构建长效监管机制,维护市场秩序、大数据行业环境及防范金融风险。

自今年2月以来,内蒙古就已开始进行虚拟货币挖矿清退。当时发布的《保障措施》征求意见稿提出,将全面清理关停虚拟货币挖矿项目,2021年4月底前全部退出,并且严禁新建虚拟货币挖矿项目。

5月18日,内蒙古发改委宣布设立虚拟货币“挖矿”企业举报平台,举报范围包括四类:虚拟货币“挖矿”企业;伪装成数据中心享受税收、土地、电价等方面优惠政策的虚拟货币“挖矿”企业;为从事虚拟货币“挖矿”企业提供场地租赁等服务的企业;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电力供应,从事虚拟货币“挖矿”业务的企业。

一位接近内蒙古发改委人士此前对澎湃新闻记者透露,目前内蒙古虚拟货币挖矿项目清退情况成效显著,有利于真正的数据中心在内蒙古落地,有利于碳达峰、碳中和政策顺利实施。

地方开始响应金融委,开始在自家范围内给出具体实施细则。”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副教授王志诚指出。

苏宁金融研究院研究员孙扬对澎湃新闻表示,《意见稿》的发布意味着虚拟货币整治进入深水区,整治进入了非常具体的操作层面,充分反映了国家对于打击虚拟货币的决心。

主体精准,惩罚措施明确

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复旦大学金融研究院兼职研究员董希淼指出,比特币挖矿行为,往往以“大数据项目”作为掩护,骗取地方政府支持,耗费大量电力资源,不符合实现“碳中和”目标方向。他此前就在《整治虚拟货币挖矿与交易乱象刻不容缓》文章中表示,金融管理部门应加大对虚拟货币非法挖矿和交易活动的打击力度。对比特币挖矿项目,各地应进行全面清理、及时关停。

“此次征求意见稿充分体现出当地政府的坚决态度,所针对的各类主体及相应惩处措施十分明确。”金融科技专家苏筱芮说。

《意见稿》对八类可能涉及虚拟货币“挖矿”的主体分别提出政策,具体包括:

一、对工业园区、数据中心、自备电厂等主体为虚拟货币“挖矿”企业提供场地、电力支持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相关法规,加大节能监察力度,核减能耗预算指标;对存在故意隐瞒不报、清退关停不及时、审批监管不力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严肃追责问责。

二、对大数据中心、云计算企业等主体存在虚拟货币“挖矿”行为的,由主管部门取消各类优惠政策,退出内蒙古电力多边交易市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从严处理,严肃追究责任。

三、对通讯企业、互联网企业等主体存在虚拟货币“挖矿”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相关规定,由主管部门依法吊销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严肃追究责任。

四、对网吧等主体存在虚拟货币“挖矿”行为的,由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对其进行停业整顿等处置。

五、对未经报批私自接入动力电源的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等主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规,对其违法窃电行为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对企业、个人等主体存在以虚拟货币形式进行洗钱等违法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 对企业、个人等主体存在利用虚拟货币进行非法集资等行为的,依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等相关法规,由主管部门从严处置。

八、对存在虚拟货币“挖矿”行为的相关企业及有关人员,按有关规定纳入失信黑名单;对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参与虚拟货币“挖矿”或为其提供方便与保护的,一律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孙扬特别强调,“吊销业务许可证、失信惩戒和移送司法,这些提法已经非常具体和严厉了。特别提到了利用虚拟货币进行非法集资的说法。”

王志诚则表示,禁止集中化、专业化的所谓“挖矿”不论从哪个角度看都是合理的,《意见稿》非常明确的指出“利用工业园区、数据中心、云计算平台和电厂”这类集中化和专业化的挖矿是很精准的。

“这些享受着优惠政策,用着比普通人更低的电价,做这种作弊的,没有多少技术含量的事,是对国家相关优惠政策的滥用和误用,必须制止。后面几条的限制也是同样的目的,总的趋势和方向就是减少无谓的电力浪费。”他说。

内蒙古禁止挖矿“早有预期”,后续其余地区或将跟进

“内蒙古禁止挖矿早有预期,此前也开展过相应的清理整顿工作。”苏筱芮认为。

一位四川的矿场主也对澎湃新闻记者表示:“其实我们早就有消息了。”

早在今年2月25日,内蒙古发改委就发布《关于确保完成“十四五”能耗双控目标任务若干保障措施(征求意见稿)》,提出将全面清理关停虚拟货币挖矿项目,2021年4月底前全部退出,并且严禁新建虚拟货币挖矿项目。此后,内蒙古的虚拟货币挖矿产业就开始转战四川等地。

5月18日,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又发布通知宣布设立虚拟货币“挖矿”企业举报平台,举报范围包括四类:虚拟货币“挖矿”企业;伪装成数据中心享受税收、土地、电价等方面优惠政策的虚拟货币“挖矿”企业;为从事虚拟货币“挖矿”企业提供场地租赁等服务的企业;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电力供应,从事虚拟货币“挖矿”业务的企业。

实际上,火电丰富的内蒙古一向是耗电成本高的虚拟货币矿场聚集地,因此内蒙古对虚拟货币挖矿的监管政策一走在前列。内蒙古对虚拟货币挖矿一直持有打击态度。

2017年底,内蒙古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政治工作小组办公室向包头、鄂尔多斯、巴彦淖尔、乌海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引导我区虚拟货币“挖矿”企业有序退出的通知》,指出虚拟货币“挖矿”产业属与实体经济无关的伪金融创新,应不予以支持。据此,请多措并举,综合采取电价、土地、税收和环保等措施,引导相关“挖矿”企业有序迅出,鼓励转型到国家支持类的云计算。

不过,在此次《意见稿》中,包装称云计算的虚拟货币挖矿也将被彻底清退。

此外,内蒙古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公布的《2019年上半年全区金融形势分析报告》中也明确提出,将加快清退“挖矿”企业。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在2019年9月再次公告称,将对虚拟货币挖矿企业进行清理整顿,其中提到,挖矿产业属于实体经济无关的伪金融创新,应不予以支持的精神,对该类企业进行清理整顿有序退出相关工作。

2019年11月11日,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了《关于对虚拟货币“挖矿”企业清理整顿情况联合检查的通知》,要求自治区联合检查组赴部分盟市,对虚拟货币挖矿企业清理整顿情况进行联合检查。

内蒙古之后,其余地区也或将出台类似打击政策。

苏筱芮表示,此前内蒙古禁止挖矿时其他地区并未大规模跟进,但近期金融委首提“挖矿”或将成为一种信号,不排除后续其他地区顺应监管形势进行跟进的可能性。

王志诚也认为,很多省市可能会跟进,而且也应该跟进,特别是内蒙类似的火电地区,“挖矿”与能耗控制和碳中和的目标相反。

“即使是水电地区,也只是丰水季节电能有富余,而一旦设立了矿机,在枯水期也不可能完全停止,如果币价高的时期正好赶上枯水期,肯定也会占用火电资源。”他说。

孙扬也提到,其他各个地方肯定也会出台类似的政策,但会在水电资源丰富地区,如四川、云南、贵州、西藏、重庆、东北等地出台类似政策,还有那些经济很不发达但是电力资源充沛的地区。

早在3月,上述四川的矿场主就曾对记者透露,内蒙古之后新疆,也可能会有相关政策,而对于其所在的四川,他则说:“(政策)会有的,都会(出台)的。”

标签: 内蒙古 坚决 打击 惩戒 虚拟 货币 挖矿 其他 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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