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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6・18”,不得使用“仅限今日”等形式促销

互联网 2019-06-14 21:55:10 转载来源: 新京报

(原标题:电商“6・18”,不得使用“仅限今日”等形式促销) 北京市多个部门14日对16家电商企业进行集中行政指导和经营提示。新京报快讯(记者 陈琳)电商企业“6・18”年中促销活动即将来临

(原标题:电商“6・18”,不得使用仅限今日”等形式促销


北京市多个部门14日对16家电商企业进行集中行政指导和经营提示。

新京报快讯(记者 陈琳)电商企业“6・18”年中促销活动即将来临。6月14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市价监局、市消协等部门,对天猫、京东、苏宁云商、美团、今日头条等16家电商企业“6・18”年中促销活动进行集中行政指导和经营提示。

北京市价监局市场处表示,在网络上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依法明码标价。标价内容要真实明确、清晰醒目,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禁止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

比如,虚构原价,标示的原价属于虚假、捏造,不是本次促销活动前七日内最低交易价格,或者从未有过交易记录。在对未销售过的商品开展促销活动时,不得使用“原价”“原售价”“成交价”等类似概念。

其次,采用与其他经营者或其他销售业态进行价格比较的方式开展促销活动时,未准确标明被比较价格含义,或被比较价格无来源依据。销售(包括预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前有价格承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虚假优惠折扣,标示的打折前价格或者通过实际成交价及折扣幅度计算出的打折前价格高于原价。

同时,禁止使用“仅限今日”“今日特惠”“明天涨价”等不实语言或者其他带有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等标价,诱导顾客购买。

禁止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以低价招徕顾客,以高价进行结算;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有附加条件时,不标示或模糊标示价格附加条件;采取价外馈赠方式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时,不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品名、数量,或者馈赠物品为假劣商品等。

新京报记者 陈琳 编辑 于音 校对 柳宝庆

标签: 电商 不得 使用 仅限今日 形式 促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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