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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昌平侵犯百度名誉权案终审败诉需向百度赔偿18万

互联网 2019-01-09 11:32:05 转载来源: 网易科技报道

1月9日消息,记者获悉,经过数月的开庭审理,“百度诉罗昌平侵权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束。法院依法终审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责令罗昌平向百度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支出损失共计18万元,并在其新浪微博显著位置持续十日发布致歉声明

1月9日消息,记者获悉,经过数月的开庭审理,“百度罗昌平侵权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束。法院依法终审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责令罗昌平向百度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支出损失共计18万元,并在其新浪微博显著位置持续十日发布致歉声明。

据悉,此案缘起2018年年初,新浪微博认证大号“罗昌平”通过微博发布爆料信息,称百度成立“打头办”“年终奖5个月”,并配发微信聊天截图。随即百度对此事进行否认,并以侵犯企业名誉为由将罗昌平起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去年5月24日,海淀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罗昌平相关行为已构成对百度的名誉侵权,责令其向百度赔礼道歉并赔偿各项损失18万元。罗昌平提出上诉,认为自己发布的“打头办”等微博内容属于转载,并非自己原创,因此不应当承担侵犯名誉权责任。

对此,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终审判决中指出,罗昌平所发布的微博内容,并不存在所谓更早的信息来源,而且即便涉案微博发表之前真的存在类似信息,但只要这些信息既非国家机关依职权制作的文书或公开实施的职务行为信息,也非百度公司的官方声明,亦非权威媒体的正式报道,也很难认定其信息来源是权威的。法院认为,罗昌平发布的涉案微博文章构成虚假的事实陈述,具有诽谤意义。法院终审判决驳回罗昌平上诉,维持一审原判,即:罗昌平所发布的微博内容确实构成虚假的事实陈述、具有诽谤意义,侵权成立,罗昌平需公开向百度道歉并赔偿相关经济损失并支付合理维权费用共计18万元。(一橙)

标签: 百度 罗昌平 昌平 侵犯 名誉权 终审 败诉 赔偿 18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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