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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o被判支付一物流公司800余万元服务费

互联网 2018-12-14 15:01:07 转载来源: 新京报

(原标题:ofo被判支付一物流公司800余万元服务费) 新京报快讯(记者 薛星星)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嘉里大通物流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与东峡大通(北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ofo小黄车)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的一审判决书,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责令ofo小黄车支付拖欠嘉里大通物流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服务费8111896.38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判决书显示,2017年6月9日前后,嘉里大通与东峡公司(ofo)签订一份《自行车仓配服务合同》,约定由嘉里大通向其提供与ofo共享单车有关的卸车、仓储、配送、库存盘点等服务,东峡公司应依照合同约定向嘉里大通支付相关服务费用

(原标题:ofo被判支付物流公司800余万元服务费


新京报快讯(记者 薛星星)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嘉里大通物流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与东峡大通(北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ofo小黄车)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的一审判决书,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责令ofo小黄车支付拖欠嘉里大通物流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服务费8111896.38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判决书显示,2017年6月9日前后,嘉里大通与东峡公司(ofo)签订一份《自行车仓配服务合同》,约定由嘉里大通向其提供与ofo共享单车有关的卸车、仓储、配送、库存盘点等服务,东峡公司应依照合同约定向嘉里大通支付相关服务费用。此后,双方当事人又为此签订了一系列补充协议,对服务内容及服务价格等做出了一些调整和修订。

但截至嘉里大通向法院提起诉讼之日,ofo尚拖欠其多笔服务费用累计8111896.38元,且各笔服务费均已超出了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物流公司嘉里大通于2018年5月8日书面通知东峡公司终止涉案合同项下之合作,并要求其返还保证金,但其至今未履行上述义务。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一、被告东峡大通(北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嘉里大通物流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服务费8111896.38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计算至2018年5月14日,利息金额为86098.48元;自2018年5月15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上述服务费实际给付之日止),均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

二、被告东峡大通(北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退还原告嘉里大通物流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保证金10万元并赔偿该笔款项利息损失(自2018年5月14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上述保证金实际退还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

此前,ofo已经被多家物流及制造供应商起诉。根据公开资料统计,在此之前已至少有9家公司因合同纠纷将ofo告上法庭,涉及物流运输、房屋租赁、广告费用、拖欠货款等多种事由,部分案件已达成和解,尚有多起仍在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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