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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消协半个月3度喊话共享单车企业:不得挪用押金

互联网 2017-12-20 23:01:06 转载来源: 澎湃新闻

(原标题:中消协半个月三度喊话共享单车企业:任何情况下不得挪用押金) 短短半个月内,中国消费者协会已第三次对共享单车押金问题发声。12月20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在官网发文称,今年以来连续发生多起共享单车、网约车等电子商务经营者收取消费者押金、预付费后,将所收资金挪作他用,在运营不善或停止营业时,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况

(原标题:中消协半个月三度喊话共享单车企业:任何情况下不得挪用押金)

短短半个月内,中国消费者协会已第三次对共享单车押金问题发声。

12月20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在官网发文称,今年以来连续发生多起共享单车、网约车等电子商务经营者收取消费者押金、预付费后,将所收资金挪作他用,在运营不善或停止营业时,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况。目前正在制定的《电子商务法》中对此应明确做出立法规制。对于押金,应采取“预授权”冻结制度,防止押金流入企业资金账户。

中消协认为,押金是租用特定标的物的质押担保,属于担保物权的一种,主要是担保合同的履行。押金的所有权属于消费者,企业任何情况下不得挪用。

具体来说,中消协表示,预付资金是消费者为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预先交付给企业用于自身消费的资金,其使用应遵守合同约定。因押金、预付费法律属性上有所区别,建议采用不同管理制度。对于押金,应采取“预授权”冻结制度,防止押金流入企业资金账户,保证资金安全;对于消费者预付费,采取资金存管或者保证金提存制度,专款专用,防止挪用。

按中消协在上文中所述,悟空单车、町町单车、酷骑单车、小鸣单车、小蓝单车等共享单车企业因资金链断裂等原因相继停止经营,未退还所收押金、预付费逾10亿元,涉及消费者数百万人。

专家指出,此次共享单车的押金危机揭示出消费者保护亟待加强。消费者所交押金被企业挪用,一旦企业进入破产清算,消费者权益很难得到维护。建议《电子商务法》中明确消费者押金不属于破产财产,消费者有权取回。

中消协建议押金额不得超过对应标的物的实际价值

中消协指出,一些共享单车运营企业挪用押金、预付费的情况比较突出,造成大量消费者押金难以退还。在推动解决消费者现实问题的同时,加强对电子商务经营者收取押金、预付费的立法规制,是从制度层面保护广大消费者的治本之策。

针对当下共享单车领域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痛点,中消协提出多项建议:

――在企业资质方面,电子商务经营者收取用户押金、预付资金的,应当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并取得中国人民银行和有关行政部门许可。

――用户协议方面,电子商务经营者收取押金、预付资金的,应当与用户订立书面合同,以显著方式标明经营者名称、经营和许可信息、通讯地址等内容。

――押金方面,电子商务经营者收取押金的,应当采取由商业银行或者支付机构进行“预授权”冻结的方式。所收押金额不得超过对应标的物的实际价值。用户使用标的物造成损失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可以依据约定扣款;未造成损失的,应当依用户申请立即解除“预授权”冻结。

――预付金方面,电子商务经营者收取用户预付资金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提供保证保险、银行信托、第三人担保等不可撤销的担保。电子商务经营者对于用户预付资金,应当与自有资金严格区分,并在注册地开立用户预付资金专用账户,专款专用于合同约定事项,接受有关行政部门监管。

同时,应当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向社会披露收取、使用、管理预收资金信息。电子商务经营者预收资金未使用余额超过法定限额的,应当自超出之日起,将未使用余额的二分之一以上金额作为保证金存入中国人民银行指定的银行账户,非经有关行政部门许可不得动用。

中消协还建议,因原电子商务经营者分立、合并的,用户可以向变更后承受其权利义务的企业要求解除押金“预授权”、退还预付费。

中消协15天内三度发声

此次发布的建议,是中消协短短半个月内第三次针对共享单车的押金问题发声。

12月5日上午,中消协就曾召开共享单车企业公开约谈会,就消费者普遍关心的押金和预付金存管、车辆投放与运维等问题约谈相关企业。据了解,中消协通过多种途径联系目前市场上规模相对较大的共享单车企业,摩拜、ofo、永安行、优拜、哈罗单车、拜客出行、小蓝等7家共享单车企业派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了当天的约谈会。

中消协在会上提出,尽可能采取免收押金的方式提供自行车租赁服务,主动采取技术性保护措施,确保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对于企业收取消费者的押金和预付资金,要采用安全透明的资金监管方式,确保消费者押金和预付资金的安全,此外还建议政府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共享单车行业企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12月12日,中消协发布致酷骑公司公开信称,据初步调查,酷骑公司自2016年11月18日成立以来,认缴资金10亿元,注册用户近1600万,先后投放车辆140余万辆。酷骑公司大量收取消费者押金,并挪作他用,出现押金退还难问题,除退还了少部分消费者押金外,至今仍有数亿资金尚未退还。

中消协在公开信中要求酷骑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主动就消费者的押金、预付资金的存管、占用等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切实做好善后处理,依法承担企业及个人应负法律责任;主动回应消费者关切和公众质疑。

中消协在12月20日发布的建议中指出,悟空单车、町町单车、酷骑单车、小鸣单车、小蓝单车等共享单车企业因资金链断裂等原因相继停止经营,未退还所收押金、预付费逾10亿元,涉及消费者数百万人;又如易到约车拥有用户4000万,司机600万,收取预付费达60亿元,但一度因资金运营困难,拖欠司机工资,造成消费者打车难、退款难、沟通难,引发群体投诉。

近期,押金问题引起社会广泛关注。除了中消协在建议中提到的第二阵营的共享单车企业先后爆发押金难退,行业头部的摩拜、ofo也未能独善其身:先后有媒体曝出,根据内部人士爆料,因市场扩张成本高企,摩拜和ofo小黄车两家单车企业资金告紧,已经开始挪用用户押金填补缺口,挪用总金额高达60亿元。

对于这一说法,ofo和摩拜方面均表示谴责,并称押金安全且随时可退。但摩拜和ofo的表态中,均未直接回应,是否存在“挪用”用户押金的行为。在澎湃新闻记者的多次询问中,双方也未对押金相关问题作出正面回应。

而共享单车业内人士和银行业内人士均向澎湃新闻记者指出,押金的监管主要是靠企业自律,挪用押金在行业内已经是公开的秘密。

“建议明确消费者押金不属于破产财产,消费者有权取回”

不只是中消协,部分地方消协也已展开行动。

12月18日,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就“小鸣单车”拖欠消费者押金、资金账户管理不规范等系列问题,以其经营管理方――广州悦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作为被告,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提出判令被告立即停止拖延退还消费者押金的行为,对消费者押金实施专款专用、即租即押、即还即退、第三方监管等措施,对新注册消费者采用免押金的方式提供服务等诉求。

中国政法大学开放教育办公室主任吴景明指出,押金是一种债务担保,预付费是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提前支付的款项,二者性质不同。目前,押金、预付费在资金管理方面存在较多问题。比较突出的有不按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挪用资金、卷款潜逃等。对此,应有一套制度设计。首先,应该第三方托管,第三方托管账户资金必须有条件、凭单据才可提取。第二,责令收取预付费的电子商务经营者购买相应保险,保证预付款安全。第三,如果不能正常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应退还预付款。第四,收预付款应该设定门槛,规定达到一定资质的经营者才可以收取预付款。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研究员朱巍认为,此次共享单车的押金危机揭示出消费者保护亟待加强。消费者所交押金被企业挪用,一旦企业进入破产清算,消费者权益很难得到维护。建议《电子商务法》中明确消费者押金不属于破产财产,消费者有权取回。

标签: 消协 半个月 3度 喊话 共享 单车 企业 不得 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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