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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联推支付机构评分 再限“直连银行”

互联网 2017-07-20 08:06:08 转载来源: 每日经济新闻

(原标题:银联推支付机构评分 再限“直连银行”) 每经记者 张寿林 每经编辑 姚茂敦7月19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获悉,近日,中国银联向非银行成员机构发函,将组织相关评审方对支付机构进行综合评价。按照评价办法,将银联卡交易信息直接发送给发卡银行的,直接评定为IV类,将限制部分业务的开通和调整,乃至退出部分业务

(原标题:银联支付机构评分 再限直连银行”)

每经记者 张寿林 每经编辑 姚茂敦

7月19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获悉,近日,中国银联向非银行成员机构发函,将组织相关评审方对支付机构进行综合评价。

按照评价办法,将银联卡交易信息直接发送给发卡银行的,直接评定为IV类,将限制部分业务的开通和调整,乃至退出部分业务。

中国银联相关负责人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此举为顺应和落实相关监管要求。该函件在一周之前已发。

某第三方支付机构人士认为,此举对规模较大的合规第三方支付机构带来利好。

根据《银联网络非银行支付机构业务评价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评价指标包括但不限于监督管理、入网运营市场合作、跨境业务、风险防控等类别。其中监督管理方面,包括监管机构处罚、媒体负面曝光、被银联谴责通报等。

评价结果采取百分制,根据支付机构评价得分情况,支付机构将分为I、II、III、IV、V共五类。

记者注意到,被监管机构取消支付业务许可证的,直接评定为V类,终止全部业务,要求限期退出银联网络。

此外,支付机构未遵守与中国银联的相关协议约定及中国银联相关业务规则,将银联卡交易信息直接发送给发卡银行的,将直接评定为IV类,限制部分业务的开通和调整;实施部分业务退出;提高风险防控要求并从严执行。

在近日举行的中国银联成员机构大会上,中国银联与成员机构达成共同维护四方模式的共识。四方模式包括卡组织、发卡行、收单机构、持卡人。目前,部分第三方支付机构绕过卡组织直连银行,集收单、清算等多重角色于一身,该模式在业内被称为三方模式。

2016年上半年,央行会同13部委联合印发的《非银行支付机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支付机构开展跨行支付业务必须通过人民银行跨行清算系统或者具有合法资质的清算机构进行。

标签: 银联 支付 机构 评分 再限 直连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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