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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刷单入刑第一案落槌 未来防范靠法律or技术?

互联网 2017-06-27 08:07:08 转载来源: 南方都市报

(原标题:未来刷单的终极杀手:法律还是技术?) 6・18电商大促没过多久,国内首例刷单诉讼一审落槌。这是全国首例组织刷单炒信被判刑的案件,为此受到了电商行业人士的高度关注

(原标题:未来刷单的终极杀手:法律还是技术?)

6・18电商大促没过多久,国内首例刷单诉讼一审落槌。这是全国首例组织刷单炒信被判刑的案件,为此受到了电商行业人士的高度关注。最终,杭州市余杭区法院认定,刷单炒信(即炒作信用)的组织者李某犯了非法经营罪,一审判处李某有期徒刑5年6个月,连同此前李某因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有期徒刑9个月,法院予以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9个月。当天,有10余万淘宝商家通过直播观看“国内首起刷单入刑案”。

此次案件将刷单黑产链条曝光:李某这样的平台组织者串起了卖家和刷手这两环,并从中牟利。但值得注意的是,目前除了组织者李某,此案目前没有提及牵涉其中的卖家和刷手。在刷单产业链条中,卖家和刷手应该承受什么样的惩罚尚不明确。

刷单产业链被曝光

在刷单这条黑色产业链中,包含了李某这样的平台组织者、卖家、职业刷手三环。

南都记者了解获悉,2013年2月,李某创建“零距网商联盟”网站,并利用聊天工具建立平台,吸纳会员参与刷单,会员为淘宝卖家。李某刷单平台的流程为:刷单者悬赏任务点,刷手通过聊天工具联系“卖家”接受任务;刷手到“卖家”店铺虚假下单并支付款项,“卖家”发“空包”;刷手虚假收货并给予好评、收取90%任务点,剩余10%被平台抽取;“卖家”将刷手支付的款项返还给刷手,刷单完成。

这样的刷单产业有多疯狂?南都记者从《2016年阿里巴巴平台治理年报》中获悉,去年阿里识别信用炒作相关网站179个,发现微信、QQ、YY等社交软件专门从事信用炒作的群组5060个。其中,“90后”群体比例高达43%。

更为直观的数据是,从2013年到2014年的短短一年时间内,李某组织的“零距网商联盟”网站平台就有会员近1500名,拥有炒作小号56000多个。在淘宝网上,该炒信联盟会员一年就操作了35万多笔虚假交易和18万多条虚假评价。

南都记者调查发现,除了像李某组织的刷单平台,还有一种刷单的情况是―――“卖家找非职业刷手帮忙刷单”。

去年双11大促期间,一家娱乐用品行网店的店主为了保住销售额第一名的地位,找朋友帮忙刷单,“我店的成交额已经800万了,来帮我刷几万吧,回头把钱打给你。”按照该店主的说法,成为第一之后的一年内,平台在搜索排名、广告位、推送等方面会给很大的红利。

阿涛是店主找来刷单的朋友之一,“光我一个人就刷了8万,加上其他朋友一共刷了100万左右。”阿涛向南都记者透露,为了防止露出痕迹,他将这8万块的订单分十次左右结账,“这些单是不会发货的,朋友过几天把钱打回来我再点击收货。”

淘宝向公安报案

业内人士指出,刷单、炒信行为不仅给消费者、网购市场带来极坏的影响,也抹黑了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比如催生出大量虚假的高信用、高销量店铺,这些店铺有的被挂在第三方网站进行高价售卖,有的则被直接用于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

针对此难点问题,去年10月25日,国家发改委、工商总局、中央网信办等部门曾邀请阿里巴巴、腾讯等8家互联网公司,共同组建“反刷单联盟”。阿里巴巴集团安全部技术专家就公开表态称,淘宝、天猫对恶意刷单炒信等扰乱电商平台良性经营秩序的违法行为,都是零容忍态度。

南都记者采访了解到,2014年5月,淘宝平台通过大数据技术发现李某的犯罪行为线索后,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同年5月28日,杭州市经侦支队对犯罪嫌疑人李某“依法传唤”。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2月至2014年6月,被告人李某共收取平台管理维护费、体验费及任务点销售收入逾30万元,另收取保证金共计50余万元。

技术是刷单产业链终极杀手?

“零距网商联盟”案可谓入刑第一案。业内人士指出,过去打击刷单炒信主要靠行政处罚,但罚款上限仅20万元,一些不法商家有恃无恐。浙江垦丁律师事务所联合创始人、律师麻策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表示,余杭区法院第一次将组织刷单者判刑,这个判例意义非常重大,对刷单炒信相勾连的违法犯罪行为,势必将形成震慑。

根据两高的司法解释,发布虚假信息行为,可以非法经营罪论处。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互联网法律研究中心一位人士向媒体表示,李某组织他人刷单、发布虚假信息,并借此敛财,这是他被判刑的主要原因。

不过,该案件中,有一个小细节,李某通过创建不具备获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条件的网站刷单。麻策指出,“目前新闻报道称李某是因为刷单入刑,但实质也可能是因为不存在经营资质而入刑”,非法经营的前提是存在“合法经营”的可能性,那么是否允许存在“合法炒信”经营?这显然违背普遍认知。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除了李某,此次案件的审理没有涉及到刷手和卖家。对此,麻策分析指出,卖家刷单炒信最大的问题可能是不正当经营,构成不正当竞争属于民事纠纷,对此,一方面可以通过电商平台去管理规范,另一方面可由行政主管单位工商局进行行政处罚。

去年央视3・15晚会报道了“重庆工商总局查处的一起虚假刷单、炒作网店信用案”。当时,重庆工商局依法对刷单炒信商家店铺采取了关闭措施,并将上百万刷单流水资金进行冻结。据工商部门的说法,参与了交易平台刷单的卖家(店主)和买家(刷手)同样涉嫌违法,需在三个月到当地工商部门接受调查。

麻策还向南都表示,有关部门要认定某一笔刷单行为并施以惩罚,就必须形成商家人员笔录-交易记录-支付记录的完整链条,但除了公安机关外,很多部门其实并没有如此强有力的力量,所以刷单整治力量一直不强。“我们设想,也许在未来,法律真不是刷单的终极杀手,技术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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