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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小厨CEO:我们绝对没抄袭 对方是在炒作

互联网 2017-04-26 09:15:12 转载来源: 新京报

(原标题:黄小厨CEO:绝对没抄袭) 演艺圈人设完美的黄磊,这次遭遇了纠纷。4月23日,一篇名为《黄老师,黄小厨方案的钱我们不要了》的文章在微信朋友圈被疯狂转载,作者A&A Communication公关公司(以下简称A&A)指责黄磊任品牌创始人的黄小厨举办的noob市集的活动所呈现的现场,使其觉得其公司“没有中标的方案被深度‘借鉴’了”,声明对方涉嫌侵犯他们的知识产权

(原标题:黄小厨CEO绝对抄袭

演艺圈人设完美的黄磊,这次遭遇了纠纷。

4月23日,一篇名为《黄老师,黄小厨方案的钱我们不要了》的文章在微信朋友圈被疯狂转载,作者A&A Communication公关公司(以下简称A&A)指责黄磊任品牌创始人的黄小厨举办的noob市集的活动所呈现的现场,使其觉得其公司“没有中标的方案被深度‘借鉴’了”,声明对方涉嫌侵犯他们的知识产权。一天后,黄磊在微博上回应虽然对创意招标细节不清楚,但不能容忍知识产权方面出问题,会调查此事。昨天,黄小厨新厨房生活(北京)有限公司(简称黄小厨)CEO朱虹独家向新京报记者回应:“我们绝对没有抄袭。”并称已经整理出完整的证据链,提交给了律师。“但黄(磊)老师给我们发了两个字‘宽容’。”而当事的另一方A&A公司,记者截至发稿前一直未联系上。

关于创意

A&A???

设计还原度太高了

在文章中,A&A将自己的设计方案与“黄小厨”市集的现场图进行对比,并指出,“活动场地的设计还原度也太高了吧!尤其是这个舞台,真的可以大家一起来玩‘找不同’了。”

黄小厨???

brief很详细,五家公司方案相似

朱虹告诉记者,此次“黄小厨noob市集”北京站的活动方案,除了A&A以外,一共有五家公司共同竞标。但在竞标前,“黄小厨”方对方案已经提出了非常详细的brief(任务诉求),所以五家公司在第一轮提出的方案几乎都是非常相似的。

“去年市集是方门的设计,所以我们在brief里明确提出了黄小厨logo要圆形或异形设计。我们的logo、颜色用黄色、整个设计元素都摆在这儿,各家提供过来的都是这个感觉。我们采用的这一家,第一稿的手绘图就比A&A多了一个元素而已。你不能说拱形的门是你的版权,这是不成立的。”

而对于文中图片显示的“乱打”、“动感单车”、“通关卡”等相似的创意,朱虹表示,很多其实都是去年“黄小厨”市集就用过的元素,“有三家的方案里面都有乱打秀,这也是我2016年就在公司内部提出的创意。在竞标前我们都把以前的方案让他们去参考过。”其中,所谓“集章处”活动,现场实际操作的方案是每个人可以领标签,写下真心话,挂在表白墙上,“但A&A给到的方案是在一墙黄小厨的笑脸表情当中去找寻哭脸,找不同,与我们的内容完全不一样的,但是他把那样的图放在那儿,大家觉得是一样的。”而“动感单车”更是进驻的商户提出来的创意,“我们会把互动环节给不同的商户,其中一个客户提出要做互动单车,设备都是他们自己带过来的,完全与我们无关,我们并没有在任何一个方案里面主动去采取这样的环节。”

A&A???

有黄小厨员工称对中标公司不满意

在文中透露去年就曾参与“黄小厨noob市集”设计方案竞标,但“因为不够专业所以没有中”,表示“眼看着我们在同一个地方跌倒两次,连客户都心疼我们的蠢萌,安慰我们说最后中标的公司其实不行,希望我们下次再来继续努力!”并晒出与“黄小厨”工作人员的聊天记录,记录上工作人员表示“我们公司对这家公关公司(中标的)很不满意”、“不知道我们要什么,都得手把手地教”、“去年刚成立的”。

黄小厨???

拷走方案是业内做法

朱虹解释道,最终的中标公司是有资质的,并不是刚成立的公司。这位同事只是出于好心安慰A&A,但因为她的不专业,所以会主观地用不合适的方式表述一些问题,没想到被A&A断章取义了。“不能说表述错误,她有她的好心,只是她说得不恰当,被别人把其中的一部分拿出来放大了。她和我主动沟通过,我们不希望大家误读。”

而对于A&A透露的“一位女高管表示希望拷贝走方案以便跟其他竞标公司的方案一起比对,以便做最后决定。”朱虹表示目前从4A到local的公司,每一家都会保留提案的方案。“我们第一轮是初筛,一家一个小时讲,讲完之后每个公司我们都会留方案,我们内部要开会讨论,并不是我拷贝了他一家,我觉得你方案好,但我不用你,我省钱请别人。这个是不成立的。”

朱虹表示,刚得知这件事的时候,第一件事就是把所有的邮件、聊天记录、合同全部整理成证据链,交给律师。但朱虹认为A&A的行为就是想要炒作。“如果A&A有疑问,我们可以找第三方鉴定,我们随时配合。你也可以起诉,我们可以把证据提交给知识产权律师,交给法院去判。”朱虹表示,目前已经准备好律师函。

■ 专家解读

不能仅对比图片就得出剽窃结论

对于A&A的创意究竟是否被“黄小厨”剽窃,记者采访了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副教授(知识产权法方向)何隽老师。何隽老师认为,仅仅通过A&A在微信稿上公开的证据,很难证明“黄小厨”涉嫌剽窃。“A&A提供的是一份活动创意方案,包括活动入口处的大门设计、活动主场地和分场地的设计、活动现场的游戏设置、游戏规则和表演环节设计等,但这些并不是单一的背景墙设计,因此不能仅仅通过对比图片和照片得出是否存在剽窃的结论。”

何隽老师认为,当判断设计创意是否存在剽窃时,除了是否具有相似度以外,还需要明确“黄小厨”提出的相关要求,以及业界活动是否拥有常有方案,才能判断A&A的方案是否具有独创性或原创性。“第一,‘黄小厨’公司征集方案时,是否对活动场地布置的颜色、风格、式样有具体要求;第二,要了解业界类似活动的常有方案,是否有一些成熟的背景设计、规划方案和文案。如果‘黄小厨’公司剽窃了A&A具有独创性的部分,则构成侵权。”

对于目前公关公司在设计方案的知识产权上面临“维权难”的现象,何隽老师也对此提出了几点建议:“设计公司在投标时,就需要注意保护自身的知识产权。比如在投标时,对所提交的方案打上公司的水印;要求招标单位签署保密协议,承诺竞标方案处于保密状态,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使用或向外透露等。”

采写/新京报记者 张赫

评论:需要提高“防侵权”意识的不止黄磊和“黄小厨”

4月26日,是世界知识产权日。就在两天前,一篇《黄老师,黄小厨方案的钱我们不要了》的文章火爆网络,一家名为A&A Communication公关公司怒怼黄磊及其旗下品牌“黄小厨”,剽窃己方创意,也就是侵犯了自己的知识产权。(所谓知识产权是个比较宽泛的概念,包括了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具体到这起“剽窃”风波中的“创意”损害,主要涉及著作权、专利权和商业秘密。)

A&ACommunication公关公司的“创意”,主要体现为活动策划方案。“黄小厨”NOOB市集北京站活动中入场门、表演台、集章台设计,以及活动现场布置,从本质上说,属于美术作品;其中的文字表述,则属于文字作品,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根据2017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版《专利审查指南》,专利保护范围扩展至含有技术特征的商业模式。该活动策划方案作为商业模式的技术载体,还受到《专利法》的保护。

又因为该活动策划方案并未实际公开,这种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就可以被视为商业秘密,受到《民法总则》、《侵权责任法》等法律保护。(若有侵权行为,一般属于民事范围,如果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则可能触犯《刑法》,涉嫌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侵犯商业秘密罪等罪名。)

对于该公关公司的发文指责,“黄小厨”拿得出手的抗拒理由,就是有关“创意”并不构成“知识产权”。在另一份热帖《挺黄磊:方案不行还讹钱?别闹》中,就将该事件形容成“一次不走心的比稿、一次没忽悠到钱的方案、一个心有不甘的低智抱怨”。并将对方公司的“创意”称为俯仰可得的大路货,是网上剪影素材的低端套用。问题是,“黄小厨”NOOB市集北京站的实际布设,就真正具有法律所要求的“独创性”吗?这世上还会有哪个设计图“合格”,没有一点“素材”踪影?

黄磊的高情商和“连带责任”是两回事

目前,该事件正在调查处理中,“剽窃”亦未坐实。与旗下“黄小厨”团队的强硬态度截然不同的是,在文艺圈一向以“高情商”著称的黄磊,在亮出知识产权保护态度的同时,表示“如黄小厨涉及抄袭,黄小厨公司自会承担责任,并对责任人做出相应处理”。

其实,近年来涉嫌类似问题的,并不止黄磊和“黄小厨”一家。之前,除了在“明星代言”上摔跟头外,不少明星及其团队在商业活动中也屡现负面新闻。比如,韩寒创立的“很高兴遇见你”餐厅,因无证经营、鼠患严重,被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列入黑名单;包贝尔投资的火锅店,被曝空运的“鸭血”,系用牛血兑水冒充鸭血;女神高圆圆参与投资的一家叫做“花点时间”的花店,被曝涉嫌“营销乌龙”、“虚假营销”等。即便明星个人不可能事无巨细参与店铺运营细节,但毕竟不少顾客是冲着明星的名气来消费,一旦出现问题,用“不知道”来搪塞,不仅于情不合,也违背诸多法律规定。(例如,根据《合同法》第63条规定,“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团队根据明星授权而行动,法律后果应归于明星个人。根据《公司法》第3条,“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如果该公司属于明星个人所有,明星应对该公司所有侵权行为,承担全部责任。在明星属于“出资”合伙的情况下,根据《民法通则》第87条规定,“债务人一方人数为二人以上的,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也就是说,明星应就该团队侵权所形成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只不过有追偿权。)

同理,正如黄磊所言,“黄小厨”仅是“众多工作中的一个,我主要参与一些大的方向的决策,但实在没有精力参与到项目的细节中”,对“创意招标事情,细节我并不清楚”,许多明星对于生意团队业务的管理,也是“心有余而力不足”,纯属于挂名“生财”,不够专业和熟悉。但是,这种“不知情”的现实情况,或许会被指为推卸责任。

作为旗下团队的主要出资人,明星为其商业活动提供了最重要的资本“个人品牌”。他们既然从旗下团队的商业活动中获得了大量收益,也应就团队的侵权活动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体现权利与义务的一致性。这些负面风波一旦进入行政处罚,或者诉讼程序,再大牌的明星也难免品尝苦果,更会对艺人主业造成不可挽回的负面影响。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明星及其团队,决不是一句空话。需要提高“防侵权”意识的,不止是黄磊和“黄小厨”。

□欧阳晨雨(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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