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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抬高网络小贷准入门槛 首提P2P不准参与

互联网 2017-04-10 09:18:07 转载来源: TechWeb

(原标题:黑龙江抬高网络小贷准入门槛 首提P2P不准参与) 4月10日消息,近日黑龙江省金融办印发《黑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开展网络小额贷款业务试点相关监管政策规定(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的一项规定直接将P2P网络平台参与网络小贷的可能性堵死

(原标题:黑龙江抬高网络小贷准入门槛 首提P2P不准参与)

4月10日消息,近日黑龙江省金融办印发《黑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开展网络小额贷款业务试点相关监管政策规定(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的一项规定直接将P2P网络平台参与网络小贷的可能性堵死。

《通知》中的第九条规定称,“鉴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相关管理实施细则尚未完善,不允许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发起或参股开展网络小额贷款业务试点的小额贷款公司,不允许以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作为开展网络小额贷款业务试点的网络平台。”

在网络小贷试点的准入条件上,《规定》提出,存续小贷公司申请开展网络小贷试点,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开业满1年(含)以上,经营状况良好,监管评价较高。而对于新设网络小贷试点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2亿元。

《规定》指出,对在全国行业领先的互联网企业、境内主板上市公司、中央直属企业或省属企业、金融机构以及上述企业的控股企业发起设立网络小贷的公司,持股比例最高可达100%。开展网络小贷业务试点的小贷公司,其债权融资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2倍。

《规定》同时提出,开展网络小贷业务试点的小贷公司,不准在黑龙江省外设立分支机构办理线下贷款业务,不准通过自有或网络平台为本公司融资,不准通过自有或合作网络平台销售、转让本公司的信贷资产,不准与网贷机构开展资产转让业务,不准发放违反法律有关利率规定的贷款等。还提出,不准在工商登记注册地之外的银行开立基本账户。

对于擅自开展网络小贷业务的小贷公司,由市金融办责令停止违规行为,并依据清洁依法依规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2016年12月,上海市金融办出台了《上海市小额贷款公司互联网小额贷款业务专项监管指引(试行)》,提高了准入门槛,并对借款限额做了和《暂行办法》一样的规定。而此次,黑龙江堵截了P2P参与网络小贷的路。据了解,这在全国范围内尚为首次提出。(王蒙)

标签: 黑龙江 抬高 网络 小贷 准入 门槛 首提 P2P 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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