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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欺诈完全不能认同 罗永浩逐一辩解用户三大指控

业界动态 2016-06-28 17:45:31 转载来源: 网络整理/侵权必删

6月28日消息,针对用户起诉锤子手机存在虚假宣传的问题,罗永浩此前曾在回应王思聪时做出了解释,不过随着该事件影响的扩大,他今天再次发文回应,对用户指控的三个问题逐一辩解,并表示用户所言商业欺诈“完全不能认同”。值得注意的是,按照罗永浩之前的说法,用户的诉求在道理上都是不成立的,锤子胜诉了则罢;如果锤子败诉了,罗永浩会请该用户上视频网站对谈

6月28日消息,针对用户起诉锤子手机存在虚假宣传的问题,罗永浩此前曾在回应王思聪时做出了解释,不过随着该事件影响的扩大,他今天再次发文回应,对用户指控的三个问题逐一辩解,并表示用户所言商业欺诈完全不能认同”。

值得注意的是,按照罗永浩之前的说法,用户的诉求在道理上都是不成立的,锤子胜诉了则罢;如果锤子败诉了,罗永浩会请该用户上视频网站对谈。

罗永浩逐一辩解用户三大指控:商业欺诈完全不能认同

以下为罗永浩文章全文:

【标题】44岁的罗永浩站在被告席上......

【内容】近日有Smartisan T1用户起诉锤子科技“商业欺诈”。媒体就此做了很多含糊的报道和转载,与之相关的各种评论也引起了很多误解。作为一个“贩卖情怀和理想主义”的公司,我们非常非常在意那些一贯支持我们的人可能产生的误解,加上这件事我个人也有责任,所以在这里公开回应一下。

起诉人李中秋先生于2014年10月购买了一部Smartisan T1,使用约一年后,2015年10月联系锤子科技客服,对我们提出了一些质疑和要求,因为双方没能达成意见,李中秋先生随后去了工商部门投诉,经工商部门调解无果之后,李中秋先生于2015年12月,在深圳南山区法院立案起诉锤子科技“商业欺诈”,要求退还购机款2480元,并赔偿7440元,共计9920元。

为避免转述可能产生误导,我将此案的民事诉讼状原帖地址附在下面,

起诉人的博客地址:点此前往


起诉人的微博网址
:点此前往

关于李中秋先生诉状中的问题,我回应如下:

一、关于“预装应用无法删除”的问题:

我在2014年5月20日的Smartisan T1发布会上说过T1预装的应用均可卸载,这是指T1中预先安装的微博、微信、陌陌、优酷、高德地图、OfficeSuite、AirDroid这类非锤子科技官方开发的第三方应用都可以删除,不是指系统内建的应用。

众所周知,之前手机行业里对预装的第三方应用的通常做法是不可卸载的(2015年工信部有新规定草案,有望禁止厂商做不可卸载的第三方预装,但目前该规定还没有实施。不过一些厂商这两年已开始陆续自发地“改邪归正”了,这是很好的行业趋势)。和很多消费者一样,我们锤子科技的同事过去也深受其扰,所以锤子科技创业之初,我们就决定无论预装厂商开出什么样的条件和价码,都不会考虑做不可卸载的预装。

如果你看过Smartisan T1发布会的那一段介绍(点此观看,大约140分40秒处),联系上下文语境,应该不难发现我谈及的预装软件,明显是指和其他厂商合作预装的第三方应用。当然了,普通用户不能区分哪些是内建的系统应用,哪些是预装的第三方应用,也是正常的。毕竟是我本人在发布会上讲得不严谨,当时说的是“预装的软件”,而不是“预装的第三方软件”,这是我的口误。对于因此可能受了误导的⼈,我在这里正式道歉。并承诺以后的发布会我会尽可能每一句都格外小心,并且开场前做相应的解释以及免责声明。

李中秋先生因为我的口误,认为Smartisan OS系统内建的应用也都应该可以删除,当他发现不能删除时,就认为这是“商业欺诈”行为。对于这样的指控,我即便对口误和疏忽满怀歉意,也是不能认同的。就好像如果我在T1发布会上不小心把前置摄像头的像素数(500万)说成了后置摄像头的像素数(1300万),或者把富士通做的某项技术支持说成是富士康做的,但官方网站和包装盒及宣传品等等都做了正确标示,这时候你尽可以批评讽刺嘲笑我演讲口误多,但指控我们“商业欺诈”是不成立的。

我们和第三方厂商的软件合作大致分两种,一种是简单地预装应用到桌面,比如微博、微信、陌陌、优酷、⾼德地图这些,这些应用可以在桌面上通过[长按]+[拖动至垃圾桶]来删除。另外一种是和我们的系统内建应用深度整合的,比如触宝科技提供了免费打电话、垃圾短信和骚扰电话拦截、黄页和定制版的中文输入法等多项应用,有道词典的整合使得我们可以在全系统的任何一处选择字或词后通过点击“词典”来获得释义,讯⻜在全系统范围内提供了讯飞语音引擎的调用(包括在线的接口和离线的数据包)等等。第二种方案的合作方,本来在初期沟通时也大都跟我们要求过预装一个独立版本到桌面,但后经协商,都在Smartisan OS 1.0当中放弃了这个要求,所以最后上市的、内建了1.0版本的T1,虽然集成了这些应用和功能,但在桌面上是删除了这些应用的,所以看不到图标。

这些系统整合内建的应用,因为按安卓系统的默认机制放在了系统分区(system),所以不能删除。虽然其中的一些功能放到非系统分区也可能没有问题,但整体上,多数厂商都会把跟系统结合紧密的应用放在系统分区以避免出现其他意外。以李中秋先生指控的触宝中文输入法锤子定制版为例,这是触宝科技按我们的要求专门定制的一个输入法,我们用它取代了较为简陋的安卓原生输入法。除了放在了系统分区这一理由之外,触宝输入法设置为不能删除的另一个原因是,如果用户不小心删除了它,再到软件商店里试图搜索某个中文输入法装上的时候,会面临甚至不能输入“输入法”这三个中文字的尴尬。

Smartisan OS后续的升级版本中,又集成了搜狗输入法锤子定制版,因为我们的用户调研显示,很多人希望能在我们的手机上使用他们更习惯的搜狗输入法的布局,同时也希望它是能跟系统的UI设计匹配更和谐、结合更紧密的定制版本。再一次,由于定制版的搜狗输入法也是放在了系统分区,所以同样是不能删除的。这些定制版的集成软件,都是为了改善用户体验所做的努力。迄今为止,我们跟触宝输入法和搜狗输入法之间并无收费预装之类的商业交易。稍后我们也会内建更多的定制版输入法以方便用户,如果越来越多的定制输入法对存储空间的占用有明显影响,我们也会考虑只保留其中的一个输入法在系统分区。

另外,按照我们的《软件最终用户许可协议》(手机开机设置时必须同意后才能进入系统)的第5条:“更新后的版本可能增添新功能,在少数情况下,也可能删除原有功能”。综上所述,我们的这种做法并无不妥。何况今年5月升级新的系统安全加密算法之前,长达近两年的时间里,我们的维修网点甚至针对升级后后悔的用户,一直有提供软件版本降级的妥善服务。

二、关于“缺少语音识别和电源键⾃动解锁”的问题:

2013年3月份的Smartisan OS ROM发布会上,我介绍的alpha测试版中的这两个功能,并没有正式承诺一定会在2014年的Smartisan T1手机中提供,而且Smartisan T1手机的包装盒、说明书、宣传品和官方网站的所有信息,也没有表示会提供一年多以前的某个测试版中的两项功能。由于后期的语音方案和解锁方案在设计上有了很大的改变,所以之前alpha测试版中的原设计方案被推翻了。

软件产品在开发迭代的过程中,增减和修改前期的功能设计,是再正常不过的合理情况,这是常识。即使是完全不懂软件的“数码小白用户”,也不会因为手机升级软件后,仅仅是发现功能设计有所改变就指控开发该软件的公司“商业欺诈”。顺便说一下,李中秋先生还是软件行业的专业人士,他的知乎账号显示他曾是某知名软件公司的工程师。

如果这种软件升级过程中的正常修改和调整也能构成“商业欺诈”,并让用户在使用手机一年后据此要求法院支持以手机售价的3倍赔偿,那“维权者”们都可以拿着最近这⼏年用旧了的iPhone,和2007年的iOS软件发布时的视频,要求苹果做3倍赔偿了。

为了避免可能的、不必要的纠纷,企业不得不写一份冗长的最终用户协议来⾃保。但对于那些试图通过“找茬”来“维权”的⼈来说,仍然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三、关于“没有提供bootloader”的问题:

因为一度确有提供bootloader的计划,所以我在个⼈的微博上表示过我们会提供该功能(bootloader可用于取得手机系统的最高权限,可以任意修改手机系统内的各种原厂设置),但这个计划在公司后来的产品讨论中被工程部门以安全理由否决掉了。多数厂商都会因为安全方面的考虑不提供该功能,我之前由于对此了解不充分,在网上说错了话,在此向所有期待我们提供bootloader的用户道歉,也为之前语带轻浮地讽刺过不提供该项功能的友商魅族道歉。但因此指控我们“商业欺诈”的主张,我们是完全不能认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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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感想:

很多媒体用起哄和看热闹的标题或引语对诉讼事件做了报道,导致很多支持我们的⼈感到愤愤不平,觉得他们又是在“黑”我们。我倒不这么觉得,从一般传媒⼈员的角度,新闻的故事性、戏剧性总是有利于传播的,因而也是他们乐于报道和刊发的。一个对抗邪恶企业的著名维权斗士后来也做了一个“邪恶的企业”,多年后,一个“受他感召”的年轻⼈也“勇敢”地走上了同样的“维权”道路,去对抗这个“曾经的维权斗士”、如今的“邪恶企业主”......在没有朝阳群众检举明星吸毒的平淡日子里,这样的新闻故事显然要比“朝阳区xx中学附近乱摆摊的现象经有关部门多次治理已基本解决”好看得多。至于真相,“没有⼈会在意真相”,除了受害者。不对这个世界的公正期待过多,这很容易做到,难的是同时又不因此变得犬儒,反复被干后仍然对这个世界保持友善,这还是需要一点修炼的。这种困难的本质,一定程度上解释了为什么企业家大都是犬儒主义者,尤其是做大众消费品的企业家。

学会用法律手段维权,本质上肯定是好事;脑子不清楚的⼈也用法律手段维权,并且法院也受理,这是时代的进步;至于不讲道理的⼈也用法律手段“维权”……这是进步的代价。

大众消费品企业遇到不正常的“维权者”的时候,即便对方的主张多数都是胡搅蛮缠,也要克制对抗情绪,严肃和耐心地对待那不算胡搅蛮缠的小部分主张,这是我们的同事(也包括我)时不时会犯的错。要做到这一点,其实很大程度上是违背⼈性的,但对大众消费品企业,这是从业人员的必修课,跟我锤全体同事共勉。

因为我们可能是较早做预装第三方应用可删除的厂商,因为我们是一家有所不为的商业公司,公司的同事们(也包括我)偶尔会有些下意识的、不自觉的道德优越感,“啊?不会吧?锤子已经是业界做事最不流氓,最体面的厂商了,他们还想怎么样?”这种愚蠢的态度是需要集体反省的,再次共勉。

感谢奥卡姆剃刀老师,最近事情多,总出差,非常累,睡前看到你说公道话的帖子,很感动。连累你成了一个“为邪恶厂商洗地的无耻文⼈”,很过意不去。

之前某网红转发并讽刺时,我虽然没有与之争吵,但忍不住语带阴损地问候了他全家的生意,使得一些支持者们表示对我的失望,现在想起来还是很惭愧的。向那些希望我成为一个“更好的、更靠谱的企业家”的人们表示我的歉意,我会继续在工作岗位上带发修行的^_^

九⼗年代初,我看到进⼝的洗发水包装瓶上写着“注意:勿吞服”,只感到震惊和滑稽。这些年做了大众消费品后再看,觉得百感交集。如果将来我们在汽车上看到厂商的警告标志“注意:勿碾轧⼈类和宠物”,我也不会感到奇怪了。我希望做汽车的厂商不用这样,但如果一定要这样,我也不怕做汽车。

前几天“一个受罗永浩精神感召的年轻⼈勇敢地走上了对罗永浩维权的道路”这一“发人深省的故事”到处传来贴去时,有个写评论的煽情说,“44岁的罗永浩站在被告席上,深情的目光望过去,四处都是自己34岁时候的影子”。

呵呵,脏话。从来没做过这么假、这么糟糕的“罗永浩”。

从不会跟人“碰瓷”讨便宜,也从不会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学会了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然后也就学会了用法律手段耍流氓。这两种不健康的做法,好像是庸众的常态。虽然无论从那个层面来看,既不让别人跟自己耍流氓,也不去跟别人耍流氓,才是正常的。

标签: 商业 欺诈 完全 不能 认同 罗永浩 逐一 辩解 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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