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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购代购等行为是否构成走私

互联网 2016-01-02 13:45:08 转载来源: 网络整理/侵权必删

《正义女神不睁眼》(中信出版社,2016年1月)是由知乎出品的法律主题知识读本,是知乎团队继《创业时,我们在知乎聊什么?》《金钱有术》之后推出的常识普及系列的第三本书。本书由数十位活跃在一线的司法从业者,针对用户关心的法律问题撰写回答编著而成

《正义女神不睁眼》(中信出版社,2016年1月)是由知乎出品的法律主题知识读本,是知乎团队继《创业时,我们在知乎聊什么?》《金钱有术》之后推出的常识普及系列的第三本书。本书由数十位活跃在一线的司法从业者,针对用户关心的法律问题撰写回答编著而成。

澎湃新闻经授权刊发其中“代购走私吗?”章节的内容。

海购代购等行为是否构成走私

走私行为分为“非税走私”和“涉税走私”。“非税走私”主要是将国家禁止或者管制的物品进口或者出口,包括军火、毒品、文物等。本答案中不涉及“非税走私”的内容。

本答案讨论的“走私”是指“涉税走私”,一般指在进出口过程中,不缴或少缴应该缴纳的关税等进出口税金。在进出口过程中,无论逃税的金额大小,都属于“走私”。但构成“走私罪”的起刑点是“累计逃税五万元以上”。

海购、代购等行为是否构成走私,要看货物过关时的所有人或者收货人是否向海关如实申报货物的种类、价格、用途等信息,并依法缴税或者免税过关。(如果未申报也未标注的话,海关默认你申报的是个人自用的免税物品,如果其实不是,那也算虚假申报。)

举个例子分多种情况说明一下:

•假设中国公民刘看山要求在某国的朋友将某品牌皮鞋邮寄给刘看山。

然后就要根据我们常见的海购、代购行为,分多种情况分析刘看山的行为是否构成走私(不构成走私的情况只有1、2、6、10四种)。

1.过关时,海关直接通过,刘看山收到后将皮鞋穿上到处走。不构成走私。

2.过关时,海关要求收取行邮关税,刘看山去邮局缴纳,收到后将皮鞋穿上到处走。不构成走私。

3.包裹上注明“运动鞋”。过关时,海关直接通过,刘看山收到后将皮鞋穿上到处走。构成走私。

4.包裹上注明“运动鞋”。过关时,海关要求按运动鞋收取行邮关税,刘看山去邮局缴纳,收到后将皮鞋穿上到处走。构成走私。

5.包裹上注明“运动鞋”。过关时,海关拆包检验,要求按皮鞋收取行邮关税,刘看山去邮局缴纳,收到后将皮鞋穿上到处走。构成走私未遂。6.过关时,海关直接通过,刘看山收到后将皮鞋穿上到处走,穿旧后不喜欢,卖给了王听涛。不构成走私。

7.过关时,海关直接通过,刘看山收到后直接把皮鞋卖给了王听涛。构成走私。

8.过关时,海关要求收取行邮关税,刘看山去邮局缴纳,刘看山收到后直接把皮鞋卖给了王听涛。构成走私。

9.包裹上注明“运动鞋”。过关时,海关拆包检验,要求按皮鞋收取行邮关税,刘看山去邮局缴纳,收到后收到后直接把皮鞋卖给了王听涛。构成走私。

10.包裹上注明“皮鞋,贸易用”。过关时,海关要求按皮鞋收取贸易关税,刘看山去海关缴纳,收到后直接把皮鞋卖给了王听涛。不构成走私。

11.包裹上注明“运动鞋,贸易用”。过关时,海关要求按运动鞋收取贸易关税,刘看山去海关缴纳,收到后直接把皮鞋卖给了王听涛。构成走私。

从以上若干案例我们可以看出,走私的关键点在于是否如实申报,只要在任意一项上涉及虚假申报,就属于走私行为。主要有以下两项:

1.物品的种类、价格。不同的物品有不同的完税价格和税率,物品价格的高低决定是否在免征额度以下。(不申报的默认为免税物,或者征税额度以下。)

2.是自用还是转售。在合理范围内的自用可以免税或者征收较低税率的行邮关税,转售则要征收税率较高的贸易关税,而且不能免税。(不申报的默认为自用。)

PS:关于价格和完税价格,就有点更复杂了,我就不说了,免得有的读者烧了脑子。详细可以看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15号。

PPS:实际执法中,以上很多被认定为走私的行为被查处的概率很低,但不代表其是合法的。就好比偷一块钱不犯罪,但依然是违法行为。

PS:因为鱼目混珠、泥沙俱下的现实,海关执法是有“自由裁量权”的(谢某匿名答主的指正),也存在确实应该是自用免税过关的被认定为非自用或者超出合理数量而要求补税的情形。这时您有两个选择,一个是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另一个是认倒霉交钱走人。

评论答疑

海购代购等行为是否构成走私

•问:什么情况下“合理范围内自用可以免税”呢?

•答:个人邮寄进境物品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个人邮递物品受到价值限制,即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问:送人的话好像既不是自用也不是转售啊?

•答:送人属于自用,但是如果量大的话,你懂的……

•问:请问购买他人走私来的物品算什么行为?

•答:明知走私而在走私人处直接购买,与走私人同罪。

•问:完税价格是什么?

•答:简单地说,海关总署不定期会公布入境商品货物的“指导价”,比如皮鞋是每双300元,运动鞋是每双200元。什么意思呢?比方说,刘看山请外国朋友邮寄给他三双皮鞋。海关应收取的行邮税就是300元×3×10%=90元。但是,如果这三双皮鞋的每双实际价格超过300元的两倍,也就是超过600元。刘看山就必须申报实际的价格。海关再根据情况考虑如何征税。

•问:在国内购买的笔记本电脑、单反相机等,带出国又带回来,怎么算?

•答:带出国时就应该申报,回国时才不会被征税。

标签: 代购 行为 是否 构成 走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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