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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众筹融资案二审落槌 融资协议合法有效

互联网 2015-12-29 08:39:00 转载来源: 网络整理/侵权必删

◎每经记者 邓莉苹日前,全国首例众筹融资案件二审落槌,法院维持原判。今年5月,北京飞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运营“人人投”,以下简称人人投)起诉融资方北京诺米多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诺米多)违约

◎每经记者 邓莉苹

日前,全国首例筹融资案件二审落槌,法院维持原判。

今年5月,北京飞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运营“人人投”,以下简称人人投)起诉融资方北京诺米多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诺米多)违约。此后,诺米多反诉人人投,认为人人投违约。日前,此案由北京市一中院二审,最终认定融资双方的协议合法有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艺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虽然股权众筹的相关监管政策还未出台,但从判例可看出,司法机关对于合法合规的融资协议是支持的。

此前,诺米多在人人投平台进行融资,并与其签订《委托融资服务协议》(以下简称《融资协议》)。在融资期内,人人投为诺米多公司融资70.4万元,共有86位投资人认购了投资。为履行融资合同,诺米多选定了一处经营用房。但人人投方面多方核实,该房屋性质、店铺租金均与实际情况不符,可能涉及违建,在诺米多拒绝提供房屋真实产权信息的情况下,双方因此发生争议。

人人投要求依据合同解除与诺米多的协议,并请求诺米多公司支付融资费、违约金、经济损失共计10万余元。此后,诺米多反诉,认为人人投融资行为违法,且构成违约。

今年9月,一审判决宣判,认为投资人均为经过人人投众筹平台实名认证的会员,且人数未超过上限200人,不属于“公开发行证券”,未违反《证券法》第10条规定。且人人投在取得营业执照、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等手续的情况下开展业务,目前也无法律法规上的障碍,最终认定本案《融资协议》有效。

一审判决后,诺米多不服判决上诉至北京市一中院。上周,北京市一中院认为,《融资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其内容并未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禁止性规定,合法有效。

“虽然股权众筹的法律法规尚未出台,按照《民商法》等相关规定,融资协议仍是有效的。目前众筹行业并没有禁止,甚至一些政策还是给予支持的。目前,包括人人投在内的很多平台并不能称为股权众筹,因按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股权众筹平台是监管方审批,目前市场上的平台都应称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平台。”王艺认为,从该案的审理结果来看,融资服务协议书是非常重要的,平台提供的融资服务协议不应该太简单,必须要明确违约责任,保护投资人意义。此外,所有平台的相关规则需要完善,比如怎么监管融资方、怎么进行投资管理等,都是需要加强。

大成律师事务所肖飒律师认为,股权众筹尚未成为真正的股权众筹,但法律责任已成为真正的法律责任。建议投资人和组织机构,认真考虑法律风险,在商业架构的搭建上,巧妙设计合理运用杠杆,减少投资人风险,助力中小企业技术革新和升级。

标签: 首例 筹融资 二审 落槌 融资 协议 合法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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