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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150万 康师傅因“馊水油”怒告微信公众号

业界动态 2015-12-24 08:21:04 转载来源: 网络整理/侵权必删

今年8月初,微博、微信朋友圈中流传着一段疑似游客拍摄的视频,一位自称“台湾导游”的女士向游客介绍,康师傅方便面在大陆使用的馊水油是台湾的56倍,一时将“康师傅”推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8月3日,温岭一微信公众号(“温岭新青年”)转载了标题为《台湾女导游:康师傅在大陆用地沟油比台湾多56倍!》的文章,文中包括了上述视频以及源自杭州某媒体的报道,文章的最后,还附了“小编说”

今年8月初,微博、微信朋友圈中流传着一段疑似游客拍摄的视频,一位自称“台湾导游”的女士向游客介绍,康师傅方便面在大陆使用的馊水油是台湾的56倍,一时将“康师傅”推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

康师傅因“馊水油”怒告微信公众号:索赔150万

8月3日,温岭一微信公众号(“温岭新青年”)转载了标题为《台湾女导游:康师傅在大陆用地沟油比台湾多56倍!》的文章,文中包括了上述视频以及源自杭州某媒体的报道,文章的最后,还附了“小编说”。

康师傅方便面投资(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师傅公司”)认为该公众号侵犯了它的名誉权,遂将之告上了法庭,并索赔150万元。

日前,温岭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康师傅公司称,“温岭新青年”在没有核实内容真假的情况下,转载并传播了有专门诋毁康师傅商业名誉的不实内容视频及相关文章,并加注了“小编说”,影响了公众对康师傅方便面质量的信任度,使公司股价下跌和销售量锐减。

康师傅公司请求法院判令“温岭新青年”立即停止对公司名誉权的侵害,并在公众号内以书面形式公开恢复公司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同时赔偿经济损失150万元。

“温岭新青年”一方则辩称,它没有任何加害行为和主观的过错,转载的内容来源于其它媒体的报道;无损害结果发生,无依据能够证明公司的社会评价降低与转载行为有因果关系,更无法提供损失的计算的标准和依据,公司提出的赔偿损失150万元的诉请于法无据。且若转载的行为构成侵犯名誉权的话,对康师傅公司造成的损失也是微乎其微的。

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温岭新青年”赔偿康师傅公司各项损失1万元,删除相关微信内容,并在其公众号上发布两篇康师傅公司提供的澄清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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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索赔 150万 康师傅 馊水油 怒告 微信 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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