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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针对"网络空间行为准则"的讨论还处于婴儿期

互联网 2015-10-23 17:51:02 转载来源: 网络整理/侵权必删

“建立网络空间的行为准则无疑是非常重要的――不管对于大国还是小国、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个人还是商业公司,都是如此。”10月17日,在京 举行的第六届香山论坛分组会议上,主持人美国海军分析中心副总裁冯德威首先指出了对于“网络空间行为准则”这一议题讨论的必要性

“建立网络空间行为准则无疑是非常重要的――不管对于大国还是小国、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个人还是商业公司,都是如此。”10月17日,在京 举行的第六届香山论坛分组会议上,主持人美国海军分析中心副总裁冯德威首先指出了对于“网络空间行为准则”这一议题讨论的必要性。他同时也指出了一个事 实:“目前在全球范围内,对于这个问题的讨论还处于婴儿期。”

冯德威列举了目前在国际上已有的为规范网络空间的国际合作――

2001年11月由欧洲理事会的26个欧盟成员国以及美国、加拿大、日本和南非等30个国家的政府官员在布达佩斯签署的国际公约《网络犯罪公约》,成为全世界第一部针对网络犯罪行为制定的国际公约。

在2013年12月27日,联合国大会一致通过,就信息安全成立新的政府专家组。

今年9月,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对美国进行国事访问期间,两国就打击网络犯罪达成重要共识。双方同意加强网络犯罪调查合作和信息共享,探讨网络空间的国家行为准则。

这些成果虽然可喜,但显然离建立一个统一的、国际公认的网络空间行为准则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全球范围内网络安全局势复杂

中国外交部网络事务办公室主任戴怀成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指出,当今世界的网络安全局势“非常复杂,难以用一两句话说清楚”,但至少有以下几个特点值得关注――

一是,网络犯罪和网络恐怖主义有上升的苗头。“现在恐怖分子越来越多地利用网络技术来搞恐怖袭击活动。这对每个国家都构成很大威胁。一些恐怖势力利用网络来煽动、组织、蛊惑、串联,这个问题至少中国政府是非常重视的。”戴怀成说。

二是,一些国家加快网络战准备,网络军事化倾向值得重视。

三是,在互联网的全球治理领域,在实现资源的公平分配和共同管理方面还不尽如人意,在网络规则制定方面还需要国际社会共同努力。

复旦大学网络空间治理研究中心副主任沈逸也对中国青年报记者表达了类似看法,他认为,国家之间在网络空间领域展开新一轮的博弈,会带来在网络空间爆发国家冲突的潜在危险。

沈逸还认为,“在没有准备好的情况下就大规模铺开网络基础设施建设,这些基础设施存在技术上的漏洞,它可能引发突发事件造成大规模的动荡, 这是网络安全的另一威胁。”他举例说,“比如现在的股票市场交易越来越多地依赖计算机自动量化交易。但程序有时是会出错的,一旦出错就会带来非常大的负面 影响。美国等国家已经开始针对这种情况进行演习。”

“我们以为讲的是同一件事情,其实并不是这样”

认清了网络空间面临的安全威胁以后,在制定网络空间行为准则的国际对话中,还存在不少障碍。瑞典安全与发展政策研究所所长施万通认为,各国对网络安全定义的认知差别是国际合作中最大的问题之一。

“对于网络安全,各国在讨论时以为我们讲的是同一件事情,但其实并不是。”施万通说,“如美国等国倾向于认为网络安全主要与私人和商业领域相关,但中国等一些国家则更倾向于认为,网络安全是公共领域的议题,与国家安全相关。”

施万通表示,如果各国对网络安全的定义无法达成一致,那么在对话的时候就难免陷入“鸡同鸭讲”的境地。“光大而化之的讨论网络安全是无用的,因为我们讲的不是同一个问题。”

“这样的对话不仅存在于中美之间,也存在欧洲与美国之间、欧洲国家之间。”“我们现在需要做的,就是去找到那些各方讨论的问题有交集的地 方。比如,网络如何影响个人,如何影响国家安全,如何影响区域的安全,这是3个不同层面的问题。我们需要分开来,一一去聚焦。”施万通说。

网络主权的概念正在被越来越多的国家接受

有关网络空间行为准则的讨论中,另一个值得各国关注的概念是“网络主权”。

今年7月,在中国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表决通过了新的国家安全法,在这部法律中,首次明确了“国家网络空间主权”概念。

沈逸认为,不管各国是否明确提出“网络主权”概念,事实上,“所有国家都在实际情况中不同程度运用了网络主权的概念,区别在于有的国家说出 来,有的国家不说出来。比如美国,它的做法是把它的主权扩展到整个网络空间。”沈逸分析说,“中国强调的网络主权边界和地理边界基本上重合。”

“从国际法上来讲,现在没有一部所谓的网络空间国际法。美国的做法是把武装冲突法应用到网络空间。从未来看,围绕网络空间来搞一部国际法是大势所趋,但现在条件还不成熟”。

戴怀成也认为,网络空间虽然有跨国性、匿名性的原则,但是它并没有改变联合国宪章规定的主权平等等基本原则,国家主权原则同样适用于网络空间。这一主张越来越多地被世界各国接受。

“关于网络主权的内涵,国际社会也正在进行讨论,希望能达成共识。对于中方来讲,我们认为网络主权至少包括3个方面:第一,是一个国家对领 土内的信息通信设施和开展的活动有管辖权。第二,一个国家应当有权力根据本国国情制定互联网政策。第三,任何国家不应当利用网络干涉他国内政。”戴怀成 说。

应该有怎样的网络空间行为准则

我们需要建立怎样的网络空间行为准则?戴怀成认为,“中国一直提倡网络空间的和平原则”应该得到广泛认同。

“网络虽然是个新疆域,但也不是法外之地,因此需要有法治来维护每个国家的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对此,中国一直在推动国际社会制定各方能接受的网络规则,为建立合理的国际网络秩序发挥积极作用。” 戴怀成说。

中国曾在2001年与俄罗斯等上合组织成员国共同向联合国大会提交了“信息安全国际行为准则”草案,这是国际上第一份全面阐述网络空间规则 的文件,也是中国政府为维护全球网络安全提供的一个公共安全产品。今年1月,中国又与上合组织成员国一起提交了这一草案更新的案文,结合网络领域形势的发 展作出了一些补充和完善。“我们希望这份文件为国际社会讨论网络秩序奠定较好的基础。”戴怀成说。

施万通则认为,“公平”也是制定网络空间行为准则时的应有之义。“网络空间的格局与现实中的国际格局很相似,有的国家实力很强,有的国家实 力相对较弱。目前我们还没有一个架构来保护这些弱势的国家,而像现实世界中的东盟、欧盟、联合国的机制在处理网络空间类似问题时都显得不是特别有效。” “所以,当我们制定网络空间行为准则时,要避免网络空间的恃强凌弱。但无疑,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施万通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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