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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不能接入多专车平台“抢单”

互联网 2015-10-11 09:03:07 转载来源: 网络整理/侵权必删

对于出租车和约车软件来说,传说中的靴子终于落地,“专车”被列入出租行列获得合法身份,而拼车、顺风车等则基本被禁止。昨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了《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对于出租车和约车软件来说,传说中的靴子终于落地,“专车”被列入出租行列获得合法身份,而拼车、顺风车等则基本被禁止。

昨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了《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拟将出租汽车分为巡游出租车和预约出租汽车,“专车”等拟被纳入出租车管理范畴,也就是说,“专车”有望获得合法身份,而非营运车辆禁止接入专车经营。

“专车”将获得合法身份

交通运输部发布的《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中,首次提出我国的出租车业态新增一类网络预约出租车。简单说,出租车今后将分为网络预约和路上巡游两类,且网络预约类出租车不得上街“扫活”,否则将被罚款。

而所谓网络预约出租车,就是俗称的“专车”,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接入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通过整合供需信息,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也就是说,近两年来备受市民青睐的“专车”服务将首次获得“合法”身份。

非营运车辆禁止“接活”

不过,另一份文件《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也明确要求,非营运车辆禁止接入专车经营,不得以私人小客车合乘(拼车、顺风车)名义提供运营服务。

不仅“专车”经营者要符合多项经营条件,包括驾龄3年以上、无不良记录等等,“专车”车辆本身也必须取得出租车运营许可,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并需取得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发放的《道路运输证》等。

接入未取得《道路运输证》(预约出租汽车)的车辆和未取得《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将被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当然,从另一个角度来讲,互联网企业推出的“专车”,只要符合一定的准入条件,即可向当地交通主管部门申请合法运营许可。

明码标价 促销提前10天公告

除了上述内容,《办法》还要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合理确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价,实行明码标价,不得有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提供运营服务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办法》指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不得有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运营扰乱正常市场,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等不正当价格行为。

《办法》明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实行市场奖励、促销等行为应当符合相关法规规定,并提前10日将奖励、促销方案向社会公告。

为了多“抢单”,一辆“专车”接入多个网络平台的现象此前并不少见。对此,《办法》明确提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不得同时接入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网络服务平台提供运营服务。这意味着,一辆专车不得跨平台“抢单”。

【出租车管理改革三问】

1问

的哥“份子钱”能否取消?

高额“份子钱”一直是的哥的心头大患,也是出租车价格高企的核心所在,涉及出租车行业改革的最关键利益分割。此次《指导意见》提到,将深化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管理改革。规定实行经营权期限制和无偿使用。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全部实行无偿使用,并不得变更经营主体。已实行经营权有偿使用的,要逐步取消有偿使用费,减轻行业负担。同时,对历史遗留问题审慎处理,现有未明确具体经营期限的,要合理确定期限,实现平稳过渡。另外,完善经营权的准入退出机制,建立完善以服务质量信誉为导向的出租汽车经营权配置和管理制度;规范经营权的使用管理。不得炒卖和擅自转让。这是否就意味着出租车份子钱将减少呢?

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巡视员徐亚华对此表示,“份子钱”是一个通俗说法,准确地说它是劳动定额或者是承包费,现在出租汽车行业普遍都是推行承包经营,这有利于调动驾驶员的积极性,打破大锅饭。各地“份子钱”各不相同,大多包括驾驶员的工资和社会保险,车辆的折旧和维护、场地的租赁费、企业管理费、财务费用、税金利润,也包括车辆的有偿使用费等等。

怎么来减少“份子钱”?徐亚华表示,在改革方案里面也提出了一些措施,首先要求各个地方逐步取消有偿使用费,因为这一部分费用都是地方政府收的,这部分费用首先要减掉,以减轻出租车经营者和驾驶员的负担。《指导意见》希望鼓励、支持和引导出租汽车企业或者行业协会,由出租汽车的驾驶员和工会组织通过平等协商的方式合理确定“份子钱”,并且要根据经营成本的变化实行动态调整,通过多种渠道公开“份子钱”项目的构成、测算方法。同时,也鼓励各地探索利用互联网技术,更好地构建企业和驾驶员运营风险公担、利益合理分配的经营模式。

2问

预约出租巡游出租能否和平共处?

交通专家徐康明表示,这两类出租车服务模式能否和平相处,取决于每座城市对于出租车业态的整体布局以及相应的监管机制。

他指出,要严格区分两种模式的服务内涵和边界,即招租方式、服务品质、价格、服务区域等方面区分。此外运营企业必须严格按预设的分隔规定去运营,监管部门必须实施有效的长期监管和督查,纠正和处罚任何违章运营。

约租出租汽车在国内还是一项新生事物,但是在国外其发展历史已经有半个世纪了,因此只要能够做到合理的出租汽车服务布局,设计完善的监管机制,运营企业合法合规地运营,以及监管到位,约租出租汽车和巡游出租汽车还是可以和平相处,为市民出行提供多元化和差异化的出租车服务。

3问

出租车价格由政府定还是市场定?

意见稿提出,出租汽车可以实行市场指导价也可实行政府指导价。那么,这是出于什么考虑呢?对此,交通运输部相关负责人表示,网约出租车可以提前预知到本趟次服务的金额是多少,乘客对服务价格可以自主地选择,为此可以实行更加宽松的价格管理方式,更好地发挥运输价格在调节市场供需关系中的作用,也有利于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

“同时,考虑到各地情况差异还是比较大,部分城市出于城市交通发展战略来考虑,我们也认为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实行政府指导价,来切实维护行业的稳定,促进新老业态的公平竞争、融合发展。有些城市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对网约出租汽车实行数量管控的,在运力投放实施管控的情况下,价格管理机制也同样需要有相应的配套管理措施,这就需要给地方政府有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政策空间。”该负责人表示,综上考虑,交通部门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一方面规定了可以实行市场调节价,也赋予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采取政府指导价的方法。

北京晨报记者 曹晶瑞

如何成为网络预约出租车司机?

根据交通运输部出台的关于网络约车的征求意见稿,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最近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分记录;

●无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

●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等违法犯罪记录;

●取得公安部门出具的无危险驾驶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

●对符合上述条件的驾驶员,由驾驶员提出申请,按规定经考核合格的,由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发放类别为预约出租汽车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

拟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的车辆,由车辆所有人向服务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7座及以下乘用车;

●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出租客运;

●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

具体车辆标准、营运年限和车辆标识,由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发展原则,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据第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审核后,为符合条件的车辆发放类型为预约出租汽车的《道路运输证》。

城市人民政府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配置数量有规定和要求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据其规定和要求,对车辆发放《道路运输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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