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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高晓松批坚果侵权”看网民急需普法 易评

互联网 2015-08-29 08:21:08 转载来源: 网络整理/侵权必删

文/ 站长搜索科技 卢鑫高晓松最后回应“坚果擅用其肖像权”的那句话说得好――我们有太多的网友需要被普法,需要学会对版权、知识产权最起码的尊重!本周,锤子科技在一场盛大的发布会上高调推出了坚果手机。同时,为营造气氛和进行推广,公司更特意制作了一款“模板生成器”,望借助网友的热情来传达“产品美且有实力”的营销创意――这是根据罗永浩道歉解释总结出来的概括

文/ 站长搜索科技 卢鑫

高晓松最后回应“坚果擅用其肖像权”的那句话说得好――我们有太多的网友需要被普法,需要学会对版权、知识产权最起码的尊重

本周,锤子科技在一场盛大的发布会上高调推出了坚果手机。同时,为营造气氛和进行推广,公司更特意制作了一款“模板生成器”,望借助网友的热情来传达“产品美且有实力”的营销创意――这是根据罗永浩道歉解释总结出来的概括。

事实上,整个事件随着罗永浩的道歉、删帖,发展到高晓松的接受、祝福……已是画上句号。但小编之所以还要在本周的《易评》里说上几句,更主要是看到部分网友“不以为然”的态度,而深感忧心――不尊重知识产权如今已俨然成为制约我国科技企业进一步发展的绊脚石,而不尊重法律更是成为了我国同胞在海外屡出洋相的根源所在。

鉴于此篇文章的目的是要给广大网友普法,那么小编就先从节选的几条“经典评论”说起。

易评:从“高晓松批坚果侵权”看网民急需普法

从情理来说,这位网友说的没错,没有必要什么事情都“上纲上线”,可是法理不饶人啊!

我们先仔细阅读高晓松的原话――“我是三星S6 Edge+的代言人,签有严格独家协议。”高晓松“高调地”将事件曝光,目的其实就是为了让锤子科技以官方口吻作出解释,并迅速删帖,以免最终给其带来法律负担。高晓松也没说要起诉锤子不是?很明显,他的举动更意在保护自己,而不是像某些人一样以起诉对方并提出具体赔偿要求为首要目的。试想,高晓松如果不及时表态,三星起诉他怎么办?

所以说,如果单从该事件的表面看,高晓松可谓给我们所有人做了一次值得学习的示范――签订了合同,就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对应该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负责!

易评:从“高晓松批坚果侵权”看网民急需普法

易评:从“高晓松批坚果侵权”看网民急需普法

易评:从“高晓松批坚果侵权”看网民急需普法

这是很多“不懂法”的网友一再坚持的观点。小编虽不是一个学法律的人,但相信任何一个明白常理的网友都能够指出:主观违法客观违法是存在本质区别的!

先说说后两位网友假设的Word和Photoshop的案例。微软和Adobe分别发行了Word和Photoshop软件,两家公司自然也分别为各自的产品负责,这其中的责任包括软件功能、安全性以及可能存在的侵权问题等,不过这里说到的侵权更多指软件本身是否存在抄袭嫌疑。可是,如果一个用户“主观性地”利用前述软件去制作一个侵权或者违法(写勒索信这位网友,你心智有点不成熟啊!)的内容……从法律上,这样的行为当然由当事人自行负责,而非任何第三方(未成年人例外)。但如果这位用户在制作时并非主观性的想要侵权,那么构成侵权部分的内容就应该由内容创作者来负责――Photoshop在这里只是一个工具,并不提供实质内容,显然这个案例里用户还是得自己为侵权作品负责。

回到锤子的案例上,正如本文一开始所说――该公司主动提供了“模板生成器”,一个带有商业目的的工具,不过利用该工具生成出来的东西却都是带有“坚果手机”图标这样实质内容的模板(罗永浩自己也承认了这个事实)――显然,从法律上讲,锤子要为自己生成的内容负责,也难怪高晓松一度在回应中善意地提醒罗永浩:“希望做活动时给网友法律风险提示。”

前面几次强调“主观”和“客观”,是因为侵权行为可分“刻意而为之”和“不经意而为之”。性质上,当属前者更为恶劣,处罚力度自然也会更大;不过从法理上,后者也并不享有“不知者无罪”的开脱理由。

我们这里暂且相信锤子没有从主观上打算侵权,同时也假设制作“高晓松海报”的网友主观上并不知道会造成侵权,可是两个“非主观”的碰撞,结果却是对高晓松的利益造成事实上侵权――这个时候,作为负责方的锤子科技唯一能做的就只有道歉,以获得谅解。最后,我们确实看到了罗永浩这么做,尽管过程中出现了“阴损”的小插曲,但最起码这个件事没有被升级到法律诉讼的高度。

易评:从“高晓松批坚果侵权”看网民急需普法

小编其实最能理解网友们对站长搜索及站长搜索小编的不满。生活压力大嘛,偶尔也需要发泄发泄。可如果发泄的同时不小心显露出自己不懂法,那可就不好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一章第五条规定:“时事新闻”不适用于著作权法(著作权也就是我们俗称的版权)。

所以,简单地说,新闻事件的本身是不存在版权之说的。一件事发生了,任何人都可以进行报道,没有所谓的“先来后到”。只不过,如果在没有授权的前提下要转载某一家媒体的“劳动成果”,如已经编辑好的文字、视频或音频内容……这就构成实际侵权了。

上述对“时事新闻”的版权解释,不仅在中国适用,在欧美绝大多数国家也都适用。美剧中常会出现电视正在播报新闻、天气的画面,就是因为这些内容本身不涉及版权问题,可如果要播放某个电影电视的片段,那版权费就得另谈了。

尊重知识产权关乎国家发展

小编一开始就把“尊重知识产权”提高到国家战略的层次,并非是为了吸引眼球。《易评》已经多次提到国产科技企业的发展问题,也认真阐述过“抄袭绝非坏事”的观点。事实上,抄袭是发展的必经阶段,是我们已经并正在经历的阶段。想要脱离这一阶段并获得更进一步发展,我们就必须从抄袭中学习经验,然后逐渐发展出自己的元素和知识产权技术。

当然,这是一个漫长的累积过程,因此必须“从娃娃抓起”。

不过比较遗憾的是,我们的学生(网友评论很多都来自学生)普遍缺乏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认知、缺乏对法律的认识――在一边吐槽中国互联网企业“抄袭文化”的同时,却也一边振振有词地强调使用盗版的“核心价值”。这种矛盾很大程度反映出我们并非是真正因为尊重知识产权才要对国产企业进行抨击。大多数时候,网友的“喷”则仅仅是为了抒发一下“个性”。

绕来绕去我们又回到了“教育”这个问题上――这已是第二次提到,上次我们对“尖子生和金牌文化”表达了质疑。我们总说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而很显然,“德”如今并没有获得与“智”一样的重视。

小编发表以上感言,有一点“以偏概全”的嫌疑,因此在文章的最后要写下一段澄清,并附上周边一些正在发生的正能量例子,以说明我们的大环境“其实也并没有那么灰暗”。

并不是所有网友都不懂得“尊重”。会在网上发表“攻击高晓松长相、人格”这样言论的人毕竟只是极少数。这些人或许年纪尚轻,心智尚未成熟,不过这些“熊孩子们”要想毕业后减少在“平均工资”新闻后留下“拖后腿”感言的次数,恐怕在人格修为上还要多加大努力;而如果是“已熟透”的社会栋梁,需要靠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才能使自己得到肯定,这无疑是你人生最大的悲哀。

小编认识很多曾经大量使用盗版的同学(包括小编自己),不过在毕业工作后,在有了收入后,已逐渐放弃对盗版的追求,尤其是做软件开发工作的同学,如今更是深刻明白“劳动成果”的意义。也许,我们还不能做到百分之一百地禁用盗版,但“尽量”就是一种态度,是希望改变而付出的努力。

最后,引用克强总理的两句话:“创新的必要条件就是保护知识产权”,而“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民族工业”。

(本文主观性陈述仅代表小编个人意见,不代表站长搜索观点)

标签: 高晓松 坚果 侵权 网民 急需 普法 易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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