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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食品监管收紧 平台负连带责任

互联网 2015-08-19 06:18:03 转载来源: 网络整理/侵权必删

一直处于“九龙治水”的电商食品终于回归一条龙监管。昨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直处于“九龙治水”的电商食品终于回归一条龙监管。昨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地方食药监局可对辖地内的网络食品经营者依法抽检,发现问题食品可责令召回。第三方平台有义务进行配合。

食药监为监管主体

《办法》明确了食药监部门为网络食品经营的监管主体,结束了五部门“九龙治水”的局面。包含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在内的所有通过互联网销售食品的经营活动都将纳入监管之中。

过去多次出现平台方与经营者相互推卸责任的情况将被终结。本次明确规定网络食品交易违法行为由网络食品经营者经营许可、备案所在地或者工商营业执照登记所在地县级以上食药监部门管辖。不能确认网络食品经营者所在地的,由第三方平台所在地食药监部门管辖。未经许可或者备案从事网络食品经营的归属当地食药监部门。

《办法》要求食药监部门应与公安机关、网络信息主管部门、电信主管部门等合作。这意味着违法经营者除行政处罚外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省级食药监部门对网络食品违法案件查处结果及时汇总,并上报国家食药监总局。知名IT律师赵占领则认为,在抽检流程后,还需尽快向社会进行公示,加强社会监督,并保障消费者权益。

问题食品强制召回

对于经营者来说,无证商家将被取缔。《办法》规定,网络食品经营者必须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否则将不得从事网络食品经营。各项许可证应在首页进行公示。

北京商报记者观察到,目前天猫多数商家均尚未公示,称仅向天猫出示,拒绝提供给消费者。科尔沁食品旗舰店客服表示,若新规出台,将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销售食品后,经营者应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销售凭证,可以电子化形式出具。北京市工商局发布的《关于推动建立消费环节赔偿先付制度和健全消费争议快速和解机制的指导意见》将于10月1日正式实施,规定凭证可作为解决经营者与消费者争议的有效证据。

在超市、商场抽检后的召回制度将搬到网上。在食药监部门公布存在质量问题或者其他安全隐患的食品后,经营者应及时采取停止销售、召回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赵占领指出,这将对现有的电商进行大洗牌。虽然今年来第三方平台已加大抽检力度,但缺乏法律武器。政府部门的介入将注入一剂强心针。

平台连带责任

对第三方平台来说,需尽到日常检查报告义务,对虚假信息、夸大宣传、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以及安全隐患,应及时制止并向食药监部门报告,情节严重者应立即关店。并要求配合抽检、召回等工作。

淘宝方面表示,淘宝已建立准入机制,对进驻商家进行资质审核。有专业人员每天进行排查,并进行神秘买家抽检。发现问题时会联合工商局和品牌方进行处理。过去的商品召回是由品牌方发起的,平台会责令第一时间下架问题商品,配合召回工作。今后会配合食药监部门的工作。

赵占领认为,《办法》是对即将出台的新《食品安全法》的有力补充,但具体效果还要看执行力度和处罚情况。应使监管形成常态,并继续完善相关法律。

北京商报记者 李铎 肖鹏

标签: 电商 食品 监管 收紧 平台 连带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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