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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监管新规是否会限制互联网金融发展

互联网 2015-08-03 07:00:04 转载来源: 网络整理/侵权必删

◎余丰慧7月31日,央行网站公布了《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新的《征求意见稿》的确在防范支付风险、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等方面取得了突破

◎余丰慧

7月31日,央行网站公布了《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新的《征求意见稿》的确在防范支付风险、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等方面取得了突破。比如第三十七条规定:支付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风险准备金制度和交易赔付制度,并对不能有效证明因客户原因导致的资金损失使用风险准备金先行全额赔付,保障客户合法权益。本条款明确了支付机构对客户资金损失的先行赔付责任原则,足以看出央行保护客户资金不受损失的良苦用心。

不过,《征求意见稿》中也存在一些影响客户体验的条款。在国家提倡简政放权、降低经济交易门槛、鼓励创新的大潮下,新规却抬高了非银网络支付开户门槛。

根据《征求意见稿》,客户不仅要上传身份证影印件,还要至少凑齐3份以上的资料证明。这些证明文件需要是公安、工商、教育、财税等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该要求的根据何在?这是在拿传统思维和线下监管的办法,来监管新经济潮流、移动互联网趋势下的网络支付创新工具,将给客户带来极大的不便利,影响到客户体验。

实际上,笔者最担心的是由此导致网络支付客户流失和该行业发展停滞,从而影响到消费的提振、内需的扩大,使得经济下滑局面雪上加霜,最终影响到就业。

新经济决定新金融,新金融反作用于新经济。如果新金融失去了作用,那么新经济也就堪忧了。比如《征求意见稿》第十五条规定中的“除单笔金额不足200元的小额支付业务”,以及第十六条规定中“个人综合类支付账户和个人消费类支付账户余额付款交易年累计分别应不超过20万元和10万元”,这些数据不知如何论证得出,这种限额管理必要性何在。《征求意见稿》是拿传统制度办法、传统思维来监管非银网络支付业务,是以防范风险为理由限制网络支付的互联网创新。若最终实施,有可能导致客户体验极差,很难落实而最终形同虚设;或者被强制性严格执行。

互联网金融是中国目前少有的能够在发达国家面前引以自豪的新业态。如果这份《征求意见稿》得以实施,遏制住了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势头,就等于给发达国家互联网巨头以追赶超越的机会。《征求意见稿》应以良好的客户体验为中心,以低门槛为准入原则,以鼓励创新为目的,按照互联网思维、场景和特性,对一些条款内容进行修改。同时应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办法,按照非银网络支付机构成立的时间、规模、客户量覆盖面、技术安全模式成熟程度、管理经验等,实行区别对待的差异化监管模式。

标签: 央行 监管 新规 是否 限制 互联网 金融 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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