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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的央行第三方支付限额令 抗争成必然?

互联网 2015-08-03 02:15:04 转载来源: 网络整理/侵权必删

“上帝的归上帝,凯撒的归凯撒”,央行日前下发的《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明确表达了这一监管思路。在互联网金融爆发式增长的今天,第三方支付的业务边界也越来越模糊,这个出生初期仅是为客户提供小额支付、消费付款的群体,如今正在成为银行、银联角色的替代者

“上帝的归上帝,凯撒的归凯撒”,央行日前下发的《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明确表达了这一监管思路。在互联网金融爆发式增长的今天,第三方支付的业务边界也越来越模糊,这个出生初期仅是为客户提供小额支付、消费付款的群体,如今正在成为银行、银联角色的替代者。那么,迫使第三方支付回归正途的《征求意见稿》会对客户造成怎样的影响?第三方支付市场又会发生什么转变?

银行得到的 第三方支付失去的

《征求意见稿》将第三方支付账户分成了综合账户、消费账户两种类型。综合账户可以用于消费、转账以及购买投资理财产品或服务。消费账户仅可以用于消费以及转账至自己的同名银行账户,不能买理财产品。

其中,综合类账户必须通过面对面完成身份核实或者通过五个(含)以上合法安全的外部渠道对身份基本信息完成多重交叉验证。消费账户需通过三个(含)以上、五个以下合法安全的外部渠道对身份基本信息完成多重交叉验证。

一家大型第三方支付公司内部人士向北京商报记者表示,上述五个渠道可能涵盖公安部身份认证、银行卡认证以及学历认证等。按照《征求意见稿》的要求,符合综合账户五个渠道验证的难度很大,这肯定将大幅减少第三方支付的新增用户。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进行相关限额管理。支付机构采用不包括数字证书、电子签名在内的两类(含)以上要素进行验证的交易,单个客户所有支付账户单日累计金额应不超过5000元;支付机构采用不足两类要素进行验证的交易,单个客户所有支付账户单日累计金额应不超过1000元。支付要素包括静态密码、动态密码、指纹支付等。

在年度限额上,《征求意见稿》规定,个人客户拥有综合类支付账户的,所有支付账户的余额付款交易年累计应不超过20万元。个人客户仅拥有消费类支付账户的,所有支付账户的余额付款交易年累计应不超过10万元。

央行相关负责人解释称,5000元的限额只是针对支付账户的扣款,在网购扣款时,当消费金额超过5000元,超出部分是从银行卡账户扣除。因此,消费额度实际没受影响,只是扣款渠道不同而已。

另外,《征求意见稿》还规定,除单笔金额不足200元的小额支付业务,以及公共事业费、税费缴纳等收款人固定并且定期发生的支付业务外,支付机构不得代替银行进行客户身份及交易验证。银行对客户资金安全的管理责任不因支付机构代替验证而转移。“这条对支付机构是最致命的,这意味着单笔200元以上的支付必须通过银行网银,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快捷支付基本没法搞了。”上述支付公司人士表示。

用户以前在选择快捷支付时,原本只需要在绑定银行卡时进行银行系统认证,之后每次交易输入第三方支付密码就可以直接消费银行卡里的钱。而按照新规规定,200元以上的快捷支付必须通过银行的验证,用户体验将会受到影响。

除此之外,《征求意见稿》还规定,支付机构不得为金融机构以及从事信贷、融资、理财、担保、货币兑换等金融业务的其他机构开立支付账户,各项资金收付业务均应基于其银行账户办理,以对相关机构进一步明晰资金流向、加强资金监管、避免风险传递。

支付回归支付 银行回归银行

监管靴子终将落地。在《征求意见稿》公布之后,众多第三方支付人士不约而同地认为,央行是在打压第三方支付,保护商业银行的利益。事实果真如此吗?

据了解,自2011年央行颁发《支付业务许可证》以来,已累计有270多家第三方支付机构获得牌照。数据显示,2014年第三方互联网支付交易规模超8万亿元,同比增长50%。然而,从过去几年的发展脉络来看,第三方支付已经越过了监管许可的边界。

起初,第三方支付只是作为传统银行的补充,为客户提供便捷的支付途径,无论是直接消费还是充值之后再付款,银行网银都是绕不开的通道,双方也相安无事。随着电子商务、网络支付交易量的快速增长,出现了快捷支付,第三支付机构直通银行不用跳转到网上银行就可完成交易,提高了成功率和便捷性。但由于不使用银联通道,快捷支付的盛行令国内惟一一家清算机构――中国银联颇为不满,银联方面曾多次要求商业银行将第三方支付机构的银联卡交易全面迁移到银联网络。

继2013年6月余额宝诞生之后,互联网金融快速兴起,各类“宝宝”相继诞生,银行存款迅速通过第三方支付机构流入互联网金融产品。P2P风靡之后,商业银行由于风险考虑不愿为P2P做托管业务,第三方支付趁虚而入,抢得了P2P托管这块肥肉。以支付起家的互联网金融巨头们更是纷纷成立金融服务集团,为客户提供贷款、理财、存款、转账等一系列金融服务,大有追赶银行的架势。

监管对第三方支付的态度由此发生转变。在分析人士看来,《征求意见稿》的主旨就是让支付机构回归支付本身,第三方支付机构本来定义是个搬运工,但如今对接的支付、投资场景越来越多,大量备付金沉淀在第三方支付机构,不仅容易导致风险,大量的资金流转更形成了监管盲区。

华泰证券金融业分析师罗毅表示,《征求意见稿》区分了支付机构与银行机构的差异,防止支付机构出现“银行化”、“银联化”,实质上积极巩固了银行体系在金融行业中坚不可摧的信用交易地位,鼓励支付机构可大力开展通道业务。

易观国际分析师马韬表示,《管理办法》对于账户管理做出的种种规定,实际上是强调第三方支付的“中介性”,淡化“吸存”、“转账”功能,对百姓的支付体验影响不大。

事实上,此前央行等10部门发布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已经明确了互联网支付的业务定位,即“互联网支付应始终坚持服务电子商务发展和为社会提供小额、快捷、便民小微支付服务的宗旨”。显然,监管机构对第三方支付渗透进入投资、支付、理财、融资等具体的细分场景存在顾虑。

天花板盖上 抗争必然

一向以大胆、创新为本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在此次《征求意见稿》面前,也陷入了束手无措的困境。有支付机构人士表示,目前大型互联网金融机构都实行集团化运作,支付业务虽然只是其中一部分,却是根基所在。实行限额管理之后,为第三方支付的业务体量盖上了天花板,用户的交易需求都必须在央行规定的额度之内,如果用户有比较大的购物、投资需求,就必须回到银行网银操作,这其实是强制将客户赶到银行端。虽然对于客户来说只是削弱了一定体验感,但对于第三方支付来说却影响颇大。

而另一家支付机构人士表示,目前《征求意见稿》中还有一些细节问题需要与监管机构进一步沟通确认,因此对业务的具体影响还有待观察。例如托管P2P的问题,《征求意见稿》不允许支付机构为金融机构以及从事信贷、融资、理财、担保、货币兑换等金融业务的其他机构开立支付账户,各项资金收付业务均应基于银行账户办理。但第三方支付与银行合作的模式监管是否允许还需要进一步研究,例如通过银行进行支付,第三方支付进行托管。

网贷315首席信息官李子川指出,如果《征求意见稿》实施,肯定会对第三方支付的充值业务以及理财造成一定影响。不过现在担心为时过早,相信支付公司会采取一些措施来抗争。

虽然上述政策还处在征求意见阶段,但在业内人士看来,放松的空间不大。早在2012年央行准备出台管理办法时,第三方支付机构已经充分向监管层表达了诉求,但此次的《征求意见稿》仍然较为严厉。那么,第三方支付机构能否以技术、创新等方式在监管许可范围内实现突围,该人士表示,现在看来很难。

对于支付行业来说,《征求意见稿》将促使行业洗牌。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所长助理杨涛表示,在网络支付日益凸显规模经济效应的时代,现有的第三方支付行业将来必然出现兼并和重组,很多支付机构都难以生存下去。对于支付行业排名靠后的机构来说,本身内部管理和控制能力有限,难以承载这些功能扩展性业务;对于行业领先的支付机构来说,则能促使其跳出支付账户的范畴,尝试改变单一支付业务的发展模式,在大平台经济的思路下,争取向网络银行发展,或者以不同机构或产品的层面来整合,从而开展支付承载的多元化金融功能创新。

北京商报记者 孟凡霞 岳品瑜/文

标签: 争议 央行 第三方 支付 限额 抗争 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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