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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通教育回应“减持一月后公告”报道:不存在此情形

互联网 2015-07-15 08:27:08 转载来源: 网络整理/侵权必删

全通教育回应“减持一月后公告7月15日消息,广东全通教育近日发布公告,对此前有媒体报道《全通教育股东减持一月后公告 股民痛斥流氓公司》的文章进行回应,称不存在媒体所说“全通教育股东减持一月后公告”的情形。全通教育方面表示,公司已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股东减持公司股份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媒体报道“全通教育股东减持一月后公告”的情形

全通教育回应“减持一月后公告”报道:不存在此情形

全通教育回应减持月后公告

7月15日消息,广东全通教育近日发布公告,对此前有媒体报道《全通教育股东减持一月后公告 股民痛斥流氓公司》的文章进行回应,称不存在媒体所说“全通教育股东减持一月后公告”的情形。

全通教育方面表示,公司已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股东减持公司股份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媒体报道“全通教育股东减持一月后公告”的情形。

公告中指出,公司于2015年5月22日收到公司原持股5%以上股东中小企业提交的《股份减 持计划告知函》:由于自身发展需求,中小企业计划在2015年5月28日至2016年1 月21日期间,拟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5,909,640 股,即不超过公司股 份总数的2.77%。

公司于2015年5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 东减持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2015年6月12日,公司收到中小企业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中小企业分别 于2015年5月29日、2015年6月1日、2015年6月11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无 限售条件流通股共1,5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0%。

中小企业依照《上市公司收购管 理办法》有关规定于2015年6月12日向公司提交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同日,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申请并在巨潮资讯网发布。

标签: 全通 教育 回应 减持 月后 公告 报道 不存 在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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