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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证监会致函中科云网 公司大股东需履行义务

互联网 2015-04-22 01:27:03 转载来源: 网络整理/侵权必删

站长搜索科技讯,04月21日消息,今日,中科云网发布公告称,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4月2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关于督促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切实采取措施维护债券持有人和股东合法利益的函》。督促函指出,在监管中,北京证监局发现,公司2015年4月7日披露公告宣布“ST湘鄂债”违约后,实际控制人孟凯及一致行动人克州湘鄂情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仍未履行相关承诺及财务资助等事项,严重损害了“ST湘鄂债”持有人和股东合法利益

站长搜索科技讯,04月21日消息,今日,中科云网发布公告称,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4月2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关于督促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切实采取措施维护债券持有人和股东合法利益的函》。

督促函指出,在监管中,北京证监局发现,公司2015年4月7日披露公告宣布“ST湘鄂债”违约后,实际控制人孟凯及一致行动人克州湘鄂情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仍未履行相关承诺及财务资助等事项,严重损害了“ST湘鄂债”持有人和股东合法利益。针对违规行为,北京证监局已对孟凯及一致行动人采取了相应的行政监管措施。为进一步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规定,北京证监局责令公司认真督促并积极采取法律行动要求孟凯及克州湘鄂情履行相关义务。

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ST湘鄂债”违约情况

根据2015年4月7日《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违约公告》,公司通过多种方式已筹集到偿债资金1.61亿元,但仍有2.41亿元资金缺口,因此无法按时足额偿付本期债券应付利息及回售款项,已构成对本期债券的实质违约。

二、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主要义务及履行情况

1、兜底承诺事项。中科云网2014年7月16日公告《关于在公司转型过程中为公司债提供增信措施的公告》中,孟凯就兜底解决公司债券兑付作出如下承诺:

如投资者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选择行使债券回售权,而公司不能全部履行回售义务时,就公司不能履行部分对应的公司债券,本人承诺采取受让本期债券、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等方式,确保公司按期、足额履行本期债券的回信义务。

根据2015年4月7日《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违约公告》,公司债券兑付仍然存在2.41亿元资金缺口,孟凯及一致行动人仍未履行此承诺。

2、财务资助事项。中科云网2013年11月5日《关于控股股东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孟凯及一致行动人克州湘鄂情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承诺:

控股股东孟凯及一致行动人克州湘鄂情拟减持一定数量公司股份,减持股份所得资金到账后的三个月内,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将上述资金总额的30%无偿用于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根据2014年10月15日《关于收到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财务资助资金公告》、2014年11月6日《关于补充披露财务资助资金归还条件的公告》和2015年1月9日《关于财务资助未按时履约的公告》等,克州湘鄂情于2013年11月8日减持4,000万股,其中一笔5000万元减持款于2014年10月8日到账。

根据承诺,该笔减持资金的30%(即1500万元)应于2015年1月8日前作为财务资助款项提供给公司。根据2015年4月10日《孟凯、克州湘鄂情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关于若干事项公开说明的公告》,公司尚未收到此笔财务资助,逾期超过3个月。

3、应付款项事项。2014年9月11日至23日,中科云网及下属企业与深圳前海湘鄂情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湘鄂情”)签署了7家公司股权转让协议或者相关协议,将公司及下属企业持有的7家公司的股权、债权转让给前海湘鄂情。

上述股权和债权转让价款合计3,890万元,应于2014年12月31日前支付完毕。克州湘鄂情持有前海湘鄂情100%股权,孟凯为前海湘鄂情的法定代表人。

根据2015年4月10日《孟凯、克州湘鄂情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关于若干事项公开说明的公告》,前海湘鄂情尚有1400万未能按期支付,逾期超过3个月。

4、担保事项。2014年12月9日,中科云网及下属企业家家餐饮签订协议,向家家餐饮转让湘鄂情系列商标以及北京湘鄂情快餐连锁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湘鄂情速食食品有限公司、上海楚星湘鄂情餐饮服务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价款3亿元。

2014年12月11日,孟凯签署《保证书》,“就付款方的上述付款义务,我本人承诺以持有公司的股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根据2015年2月6日《关于变更“湘鄂情”系列商标等交易事项的公告》,公司与深圳家家餐饮达成变更协议,商标交易价格调整为1亿元。除收到6093万元订金外,公司现仍未收到尾款3900万元(待商标过户完成)。截止目前,中科云网仍未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孟凯及一致行动人履行相应义务,孟凯及一致行动人也未履行相关承诺和义务,严重影响债券持有人合法利益,也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标签: 北京 证监会 致函 中科 云网 公司 股东 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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