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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的精髓是分享 千万别让大数据成了老大哥

互联网 2015-03-31 02:45:03 转载来源: 网络整理/侵权必删

20年前由学者提出的“数字化生存”(BeingDigital)在今天真正变成了现实。我们每个人的信息、踪迹、朋友圈、偏好、生活方式都被网络记录、留痕、储存,虽然它们分散在不同的服务供应商的服务器上,但越来越多网站都尝试将这些分散信息进行整合和拼接,以确定每个数字化生命的独特性,并基于此而提供更为精准化的服务

20年前由学者提出的“数字化生存”(BeingDigital)在今天真正变成了现实。我们每个人的信息、踪迹、朋友圈、偏好、生活方式都被网络记录、留痕、储存,虽然它们分散在不同的服务供应商的服务器上,但越来越多网站都尝试将这些分散信息进行整合和拼接,以确定每个数字化生命的独特性,并基于此而提供更为精准化的服务。总体看,每个人都开始进入一个无法藏身的时代。

移动互联网的普及使得关于个人的数据加速扩张。根据市场研究公司IDC的预测,到2020年,“数字宇宙”规模将达到40ZB,相当于地球上所有海滩上的沙粒数量的57倍,而且按照每两年翻一番的速度继续扩张。这就是所谓大数据时代。

作为海量、多样、非结构化、高增长的信息资产,大数据几乎可以帮助一切行业进行更为精确的分析、检测、预测与判断。但是当每个人的生命变成数字资产时,对个体来说,如何保护这种资产,就成为一个新命题。简单说,这些资产的所有权如何定义?使用权如何限定?隐私最后的防线在哪里?

近年来在欧洲,关于网络的“被遗忘权”(righttobeforgotten)是一个热门话题。遗忘权的原意是“对生活中不再重现的过往事件(如某个被指控为罪犯的人最后被证无罪)保持沉默的权利”,它赋予那些有过犯罪(特别是轻微犯罪或青少年犯罪)记录的人此种权利,使其保留在官方的犯罪记录永远都不会公开,使其重归社会。而在互联网发展到“谷歌说你是什么就是什么”(youarewhatGooglesaysyouare)的时代,作为信息主体的个人事实上对于个人信息失去了控制。

2014年5月13日,欧洲法院在“谷歌西班牙案”中创造了一个关于“数字遗忘权”的司法先例,即数据主体有权利要求互联网搜索引擎服务商将与其姓名链接的陈旧的、不完整、不恰当或不相关的信息从搜索结果中删除。通过删除而实现遗忘。

分享是互联网的精髓。但是,在移动互联网时代,一个个体的网络行为实际是他本人和服务提供商之间的单独契约,比如使用在线诊疗的人绝对不愿意分享他的疾患隐私。

奥威尔名作《1984》中有一个“老大哥”,他对整个社会采取全面监控,每个人都变得毫无隐私可言。在大数据造福我们的同时,如何避免让大数据成为“老大哥”,必须未雨绸缪。

标签: 互联网 精髓 分享 千万 数据 成了 老大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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