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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不正当竞争遭北京工商行政告诫

互联网 2013-01-29 10:01:48 转载来源: 网络整理/侵权必删

知名互联网评论人洪波则认为:“360不正当竞争遭北京工商行政告诫,可能是360为了提高市场份额采取了一些非正规的行为。行政告诫是指行政管理机关对违反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轻微违法行为或不宜直接作出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督促当事人改正而作出的行政训诫或建议。

  日前,署名为“首都工商”的新浪加v微博发布信息称,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在全国工商系统网监工作会上提出的规制部分知名网企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工作要求,北京市工商局、西城工商分局相关业务部门共同约见了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对其利用“360安全卫士”在浏览器领域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予以行政告诫。“首都工商”为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官方微博。

  这是继工信部展开对360泄露隐私状况调查后,有关主管部门再次对360采取行政规制措施。

  昨天,360方面回应称:“我们也是突然得知此事,目前正在和有关部门沟通中。”

  不正当竞争引发争议

  360为什么会遭到北京工商的行政告诫?虽然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官方微博“首都工商”并没有披露360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细节和行政告诫的内容,但仍然引发了高度关注。

  一种声音是,利用安全软件的底层优势和垄断的市场地位,360通过不兼容、难卸载等方式来阻止网民安装其他安全软件,并进一步通过安全卫士推荐、默认同步安装,将其旗下的360浏览器、360网址导航等多款产品依次强行安装至网民电脑中,甚至不惜通过默认设置、强制升级等方式,修改绑架用户的浏览器和主页设置,让网民的电脑完全被自己的产品所“占据”。360的这一行为,招致了众多网民的不满和抗议,让360公司与腾讯、金山等同行多次交恶,也是此次北京市工商局约谈360并给予行政警告的原因所在。根据公开资料显示,从2010年12月到2011年12月的一年时间内,360就先后多次被法院判处不正当竞争,赔偿百度、金山、腾讯等多家公司经济损失将近200万元,并被判登报声明以消除负面影响。

  知名互联网评论人洪波则认为:“360不正当竞争遭北京工商行政告诫,可能是360为了提高市场份额采取了一些非正规的行为。比如360安全卫士的一键优化、一键修复的功能在某种程度上会引导用户卸载其他软件,并推荐安装360的相关软件。360虽然在卸载其他软件前会告知用户,但是绝大部分用户并不会仔细查看360优化卸载的是哪些软件。”

  面对各种争议,360公司昨天称,360安全产品遵循用户利益至上原则,充分尊重用户的知情权、选择权,产品符合国际惯例。360公司同时强调,安全软件的职责就是查杀木马病毒,保护用户上网安全。“对用户进行安全提示是安全软件的基本功能,国内外安全软件都有此类提示。”

  专家称有利促进网络环境净化

  “不正当竞争行为不仅会直接侵害同业竞争者的合法权益,也会影响到整个市场经济秩序的健康,更会侵犯到广大消费者的利益。因此立法设计上不仅允许受损的同业竞争者起诉解决,也授权市场主管机关进行行政调查和处理。”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中国互联网协会政策与资源委员会专家成员于国富对工商部门的及时介入表示欢迎。在他看来,工商机关介入网络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处理,体现了行政机关对新技术和新市场有了充分的认知,能够弥补单纯通过司法程序处理网络案件时效性差、成本高、举证难的不足。

  知名律师赵占领则进一步指出,安全软件属于底层软件,在目前仍没有立法规制的情况下,如果安全软件自身不能严格自律,任意对浏览器或者其他应用软件进行“裁判”,甚至以此优势打压竞争对手,推广自身产品,则不仅仅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甚至可能构成垄断行为,严重破坏正常的行业竞争秩序。此前针对互联网行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主要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但由于程序繁琐耗时长且赔偿数额低,很难起到惩罚和震慑作用。“工商部门首次通过行政告诫方式对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管,释放了加大互联网竞争执法力度的信号,对于建立和维护良性的互联网竞争秩序将起到极其重要的作用。”

  知名互联网法律专家、律师胡钢也表示,互联网领域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已困扰整个互联网产业多年,涉及多个知名互联网企业。此次北京市工商局、西城工商分局对360利用“360安全卫士”在浏览器领域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予以行政告诫,对促进网络环境的净化、保护网民的合法权益、促进产业的良性发展,均具有重要的积极意义。

  根据艾瑞咨询此前发布的数据显示,360最主要的产品360安全卫士的市场份额高达84.41%,同时360也拥有国内最大的浏览器和网址导航份额,所占市场份额大致为30%。零点咨询研究近日研究报告显示,360手机卫士市场份额达79.6%,在手机客户端同样拥有话语权。

  名词解释:

  行政告诫是指行政管理机关对违反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轻微违法行为或不宜直接作出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督促当事人改正而作出的行政训诫或建议。

标签: 不正当竞争 北京 工商行政 告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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