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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回应网络文学实名制

互联网 2015-01-29 13:27:07 转载来源: 网络整理/侵权必删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数字出版司副司长宋建新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数字出版司副司长宋建新就《关于推动网络文学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相关问题答新华网记者问新华网北京1月29日电 近年来,网络文学迅速发展,已成为我国数字出版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网络文艺的重要类型。但同时存在市场参与主体良莠不齐、资源配置不尽合理、作品质量鱼龙混杂、侵权盗版屡打不绝、市场监管不完善等突出问题

总局回应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数字出版司副司长宋建新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数字出版司副司长宋建新

就《关于推动网络文学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相关问题答新华网记者问

新华网北京1月29日电 近年来,网络文学迅速发展,已成为我国数字出版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网络文艺的重要类型。但同时存在市场参与主体良莠不齐、资源配置不尽合理、作品质量鱼龙混杂、侵权盗版屡打不绝、市场监管不完善等突出问题。针对此,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日前印发了《关于推动网络文学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对网络文学编辑持证上岗、建立健全网络文学发表作品的作者实名注册、持续打击作品侵权盗版加大版权保护等问题作出指导。《意见》发布后有公众对实行“网络文学实名制”等问题产生争议,新华网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了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数字出版司副司长宋建新。

“一半网民正在阅读网络文学,预计2015年收入规模突破70亿元”

新华网:总局出台《关于推动网络文学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的背景是什么?主要针对解决的是当下网络文学发展中存在的哪些问题?

宋建新:网络文学是依托互联网创作和传播文学作品的新形态,因其具有内容丰富、形式多样、题材多元、传播广泛、消费便捷等特点,广受众多文学爱好者及青少年喜爱。据统计,2014年6月底,我国网络文学用户数已达2.89亿,较2013年底增长1498万人,网民网络文学使用率为45.8%,可以说近一半网民正在阅读网络文学。从产业规模上看,2013年网络文学收入规模达到46.3亿元,预计在2015年突破70亿元,网络文学已经成为我国数字出版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网络文艺的重要类型。

但同时应该看到,伴随网络文学快速发展,市场参与主体良莠不齐、资源配置不尽合理、作品质量鱼龙混杂、侵权盗版屡打不绝、市场监管等问题也日益凸显,严重制约了网络文学健康有序发展。 2014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深刻分析了文艺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对包括网络文学在内的文艺新类型提出了新任务、新要求,这是党和政府就文艺工作面对新历史起点的一次“总动员”,也是今后一个时期开创文艺工作新局面的“总号角”。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部署,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引导网络文学持续健康发展,按照总局党组的要求,在前期广泛调研基础上,我们研究起草了《意见》。

新华网:《意见》提出了哪些重点任务?

宋建新:《意见》在重点任务部署中,把坚持正确导向放在首要位置,把出版精品力作作为中心环节,突出强调网络文学创作、编辑、传播等各环节坚持正确导向的重要性,着力引导网络文学推出更多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有机统一优秀作品。通过倡导创新精神、设立“网络文学精品工程”、支持网络文学企业积极承担国家重点出版工程项目、加大评奖表彰和宣传推广等手段,使网络文学更好地传播当代中国价值观念、体现中华文化精神、反映中国人审美追求。

《意见》把网络文学作品质量管理作为基础工作,把健全编辑管理体系作为关键措施,把建立完善作品管理制度作为突破口,提出建立网络文学内容质量管理长效机制,支持网络文学企业根据自身特点建立质量评估体系和控制机制;落实编辑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建立健全网络文学发表作品的作者实名注册、责任编辑及出版单位署名等管理制度,加强网络文学编辑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加快推动网络文学作品登记识别、标识申领、存储分类等作品管理技术标准研发,建立兼容性强、使用便捷的原创网络文学作品编目系统、版权信息系统和社会公示及查询系统。

《意见》提出,推动内容投送平台建设,倡导对优秀原创网络文学作品进行全方位、多终端化开发利用及传播,打造开放式、综合性、多功能网络文学作品投送平台;大力培育市场主体,支持国有出版企业开展网络文学出版业务,尽快做大做强,扩大民营文化企业网络文学出版资质范围;开展对外交流,鼓励优秀网络文学作品走出去,鼓励网络文学企业开拓海外市场,以技术、标准、产品、品牌、知识产权、服务等自身优势和特点参与国际竞争,使网络文学发展路径更加宽阔。

“网络文学作者实名制是净化网络空间的重要手段”

新华网:《意见》发布后,有公众对实行“网络文学实名制”存在猜度和争议,认为政策“管得宽”了,您如何看待公众的疑问?实行这一措施的目标是什么?怎样掌握管理的界限?

宋建新:网络文学作者实名制,指的是在网站上发表网络文学作品的作者,在网站后台注册时必须使用实名制,要向网络文学网站提交身份信息。至于作者在网络文学网站前台发表文章时,仍然可以自愿使用网名、笔名。网络文学网站则具有对作者信息严格管理和保密的义务。这与传统文学出版署名要求并没有任何区别,作者向出版社提交作品时,也必须向出版社提交真实姓名等身份信息,出版社只有掌握了作者的真实信息后才会为之出版作品。

事实上,我们去年以来在行业进行了大量调研,具有规模的大多数文学网站实际上已经采取了作者实名注册的内部管理办法。去年11月我们对当前具有代表性的100多家网络文学网站专门进行了多层次调研,认为作者实名注册不仅是网络文学健康发展的必须,且已经具备良好的现实基础。

网络文学作者实名制是保障作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前提,发表作品的作者只有提供真实的身份信息,才可切实使作者在版权保护、支付稿酬、评优表彰等诸多方面的权益等到有效落实,从而极大改善当前网络文学创作恶意抄袭模仿、肆意侵权盗版的现象。

网络文学作者实名制也是提高网络文学作品质量的必要条件。长期以来,网络文学存在数量大质量低,有“高原”缺“高峰”,抄袭模仿、内容雷同,机械化生产、快餐式消费以及片面追求市场效益的突出问题,原因在于有的作者责任意识淡薄,认为在虚拟空间创作可以随心所欲有恃无恐,少数作者更唯利是图,单纯追求经济效益,致使有的网络文学作品充斥低级趣味。实名注册对作者提出了新的要求,让网络作家在写作过程中多一些责任意识,担当意识,恪守道德或者法律底线,自觉在网络文学中传播积极向上的价值观,在守法的基础上进行有价值有意义的创作,弘扬真善美,传播正能量。

网络文学作者实名制是规范企业管理的必须措施。企业在内部管理上必须建立明确、规范的流程,首当其冲的即使对作者的管理和服务,实名注册既要求企业要履行核实作者身份信息的责任,也要求企业对身份信息严格管理和保密的义务,更要求企业要加强对作者个各项服务,包括合同、稿酬、版权开发等多方面都必须规范化。

网络文学作者实名制当然也是净化网络空间的重要手段。实名注册规范了网络文学作者的行为,加强了网络文学作品的监管力度,将为广大爱好网络文学者建设一个晴朗的网络空间。

网络文学产业拟享财政扶持等多重政策“利好”

新华网:《意见》中提出将推动设立“网络文学精品工程”,对于优质原创内容有哪些具体的扶持措施?

宋建新:《意见》提出,要积极争取各级财政对网络文学发展的扶持,有多重政策“利好”:一是加大对优质原创内容支持,推动设立“网络文学精品工程”,支持网络文学企业积极承担国家重点出版工程项目,在选题立项、作品生产、评选、评奖、表彰和宣传推广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二是完善相关出版基金和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重点扶持符合国家文化创新和精品生产、具有示范性和导向性的网络文学出版产业项目研发,以财政资金引导带动更多社会资本的参与。三是积极推动网络文学出版等环节增值税优惠政策的落实,把网络文学作为出版新形态争取国家财税政策的优惠。

新华网:《意见》发布后,网络文学企业中最为活跃的民营机构非常关注,《意见》实施后对于民企的发展有何具体影响?未来对于民营企业的规范管理有何具体措施?

宋建新:民营网络文学企业生长于市场,成熟于市场,在产品策划、资本运作、技术运用、生产管理、市场营销等多方面积累了经验,形成了优势,在网络文学快速发展过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事实上,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在一直关注、支持、引导民营网络文学企业规范发展,2008年和2009年授予上海玄霆、北京中文在线两家民营企业网络文学出版试点资质,我们将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继续扩大试点工作。此次《意见》也指出,除鼓励拥有优质资源、创新能力强、市场化程度高的国有出版企业开展网络文学出版业务外,在国家许可范围内,积极引导社会资本以独资、控股、收购、并购等多种形式参与网络文学出版,对导向正确、主业突出、管理规范、实力雄厚、核心竞争力强的民营文化企业授予网络文学出版资质。下一步,总局将进一步确定完善各项评估指标,加快推进网络文学出版试点企业工作。

新华网:目前,网络文学的全版权运营成为业界共识与趋势,《意见》在发展目标中也提出,要让网络文学与图书影视、戏剧表演、动漫游戏、文化创意等相关产业形成多层次、多领域深度融合发展,在网络内容建设和文艺创新中的发挥突出作用,接下来将会有哪些具体措施?

宋建新:当前,网络文学已经进入了全版权深度开发及运用的新阶段,网络文学成为与图书影视、戏剧表演、动漫游戏等相关产业的源头性内容资源。据不完全统计,2002-2014年中国网络文学转化为畅销纸质图书的同游300多部,其中2013年、2014年网络文学作品实体出版数量大增,占总数的5成以上,《大江东去》《遍地狼烟》《蒙面之城》等优秀作品还获得了“五个一”工程、中国出版政府奖、老舍文学奖等国家级奖项。此外,2011-2014年网络文学共有161款作品的影视版权售出;2012-2014年有50多部转换为游戏产品。例如网络文学作品《步步惊心》实体出版码洋超过千万人民币,被改变成影视剧热播,形成了过亿的产业链规模。

我们鼓励网络文学网站积极探索版权运营模式,支持网络文学出版产业链延伸及良性运转,拓展版权在数字阅读、传统出版、影视改编、动漫游戏制作等多等领域的深度开发和多重使用;支持优秀作品版权输出,实现网络文学作品“走出去”,拓展网络文学出版的海外市场,还将重点扶持符合国家文化创新和精品生产、具有示范性和导向性的网络文学出版产业项目研发,鼓励对网络文学全版权的运营开发,以财政资金引导带动更多社会资本的参与,充分调动产业链各个环节的积极性;使网络文学产业做大做强。

新华网:《意见》印发后,总局2015年将重点启动哪些具体工作?

宋建新:《意见》是我们对网络文学阶段性发展现状、内在问题及发展走向的判断,是一段时间内网络文学管理工作的“路线图”。《意见》印发后,我们将加快推进落实《意见》中提出的各项任务、措施。明年,总局将继续推进民营网络文学出版试点资质授予工作,加快制定网络文学系列配套管理办法,探索网络文学作品实时审读阅评机制,集中力量研究制定网络文学作品数字内容标识,评选和推介主题健康、思想深刻、格调高雅的网络文学原创作品,举办网络文学网站骨干编辑人员培训班,大力推动中国网络作家协会的组建工作等,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部署,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推动和促进网络文学健康有序发展。

(原标题:总局回应"网络文学实名制"争议:注册需实名 有利提高作品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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