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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专车不如规范创新 从管理到治理

互联网 2014-12-29 08:42:05 转载来源: 网络整理/侵权必删

12月24日,在上海市人大代表集中视察“非法客运整治情况”专题情况会议上,有人大代表提到滴滴专车是否属于黑车,上海市交通委副主任杨小溪回应:是黑车,营运不合法。 随之而来的是上海市交通委对一批专车的查处

12月24日,在上海市人大代表集中视察“非法客运整治情况”专题情况会议上,有人大代表提到滴滴专车是否属于黑车,上海市交通委副主任杨小溪回应:是黑车,营运不合法。

随之而来的是上海市交通委对一批专车的查处。截至26日,上海交通委已查扣12辆专车,其中5辆车驾驶员被行政罚款各1万元,剩余7辆车尚在调查取证中。

对于黑车的质疑,滴滴方面曾多次重申“黑车具有一定的特征,它没有单位,乘客和司机之间的信息是不透明的,既缺少监管,也缺少其他的信号管理。这种黑车虽然满足了一小部分人的出行需求,但是对于乘客的安全存在一定的威胁。而滴滴专车显然并不具备这些特征。”

那么,像滴滴这类专车到底应该归到哪一类呢?

实际上,如果拿普遍意义上的黑车与专车相比,相信没有人会否认,无论是在车型选择、司机考核、服务方式、收费标准还有保障体系方面,专车和黑车的确是有着明显的差别。就拿服务方式来说,专车不在马路上巡游,只能通过电话或软件召车,提供的是点对点的服务。

在很多业内人士看来,与传统出租车相比,专车是一个全新的领域,无法完全套用出租车的法规来对其进行要求。但目前在一些城市,人们更多的是用出租车的标准来看待它,各地相关部门发布的通知没有一家提出新的法规,都是对过去的法规进行重申。正因为如此,专车也很容易被当做游离于“正规军”之外的“黑车”。

那么,在政策暂时缺位与滞后的情况下,专车就应该简单归为黑车一类吗?

今年10月,交通运输部党组成员、运输司司长刘小明同志带领交通运输部运输司相关同志到滴滴公司总部进行调研。刘小明司长指出,移动互联网是解决交通运输领域根本性顽疾的重要方式,对于司机、消费者等各方都有受益,将有助于提高效率、推动交通运输行业的转型升级。

交通运输部运输司副司长李志强则提到:“交通运输行业是开放型行业,政府会为行业发展提供必要的保障和支持。”随着移动互联网应用在交通运输行业率先发展,相应的政策、规章、制度都会逐步跟进,来保障创新发展。

无独有偶,11月27日,交通部新闻发言人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态:“不要一棍子打死”。这无疑为专车软件服务定下了一个包容的基调――“移动互联网预约用车服务对于满足市场高品质、多样化、差异性需求,推动市场资源配置,缓解出行难等问题,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发布会还提出“应该坚持“以人为本、鼓励创新、趋利避害、规范管理”的原则,鼓励并规范出租汽车和汽车租赁服务模式创新”。

而近期由交通运输部颁布出台并于明年施行的《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简称“规定”)无疑正是这一原则的体现:《规定》提出了预约出租汽车等新型服务业态,构建差异性、多样化的服务体系。

滴滴专车在上海的遭遇或许更像是一种新模式的创新遇到传统旧规定的束缚。但无论怎么创新,租车时,司机和乘客需要更多的安全保障也是毋庸置疑的。不过,这之间的矛盾并非不可调和,就比如乘客与司机的事故赔偿问题,完全可通过保险等介入引进更多力量,这也是滴滴这类专车平台正在做或已经做的。

任何新生事物的发展都有一个过程,这期间除了市场的驱动,政府也不能缺席。但在行政手段上,正如李志强副司长在调研滴滴时所言“政府职能正在从管理变为治理,政策的目的是要促进行业的发展”。面对市场的需求,一味禁止、喊停反倒不如换一个角度,规范创新、完善机制,让专车成为缓解社会出行矛盾的一个良性的补充渠道。(臧允浩)

标签: 禁止 专车 不如 规范 创新 管理 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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