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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文章要求抖音"放过孩子",作者被判赔偿1.2万元

互联网 2020-01-06 15:27:07 转载来源: 新京报

(原标题:发表文章要求抖音“放过孩子”,作者被法院认定侵权) 新京报讯(记者 王巍)发表公号文章“抖音,请放过孩子!”并配有孩子危险动作的视频,文章作者贺某被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抖音)诉至法院,抖音表示,上述文章涉及的视频均是其他媒体拍摄。新京报记者今日(1月3日)了解到,海淀法院一审认定贺某构成侵权,判决其赔偿抖音公司相关损失并赔礼道歉

(原标题:发表文章要求抖音放过孩子”,作者被法院认定侵权)

新京报讯(记者 王巍)发表公号文章“抖音,请放过孩子!”并配有孩子危险动作的视频,文章作者贺某被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抖音)诉至法院,抖音表示,上述文章涉及的视频均是其他媒体拍摄。新京报记者今日(1月3日)了解到,海淀法院一审认定贺某构成侵权,判决其赔偿抖音公司相关损失并赔礼道歉。


抖音诉称,2018年4月2日,微信公众号“快微课”发表文章《抖音,请放过孩子》一文,文章内容引用了大量由用户拍摄的孩童以及与家长互动的视频,其中将明显带有其他媒体水印的视频认定来源于“抖音短视频”,上述视频包含危险动作,并配有“孩子一直在挣扎、一直在哭闹”、“惊悚”“拿孩子的命开玩笑”等一些会引发读者情绪恐惧的文字。

抖音认为,“快微课”在微信平台发布上述文章内容,虚构事实,故意混淆视听,将一些并非来自于“抖音短视频”的视频认定为来自抖音,误导公众认为抖音产品不利于孩子成长,上述文章被大量转发,引发社会负面评价,因此起诉要求公号的运营者贺某承担侵权责任。

贺某答辩称,文章并未侵权,相关恶搞孩子的动图,并非捏造拼接,都是社会的呼声,自己的文章实际上促进了抖音软件的优化,帮助家长更好的管理孩子的时间,涉案文章有事实依据,不存在侵权。

海淀法院一审认为,涉案文章在题目及后续的子标题中公开指称“抖音,请放过孩子!”、“救救孩子、救救抖音里的孩子!”并列举了“用毛巾蒙住几个月大的孩子”等视频予以佐证,但相关视频明显处都标注有其他视频媒体的水印或标识,并无证据证明是抖音短视频的内容,上述言论已经构成虚假陈述。

法院一审判决贺某在公众号“快微课”持续登载致歉声明3日,同时赔偿抖音经济损失10000元及维权支出2000元。


标签: 发表文章 要求 抖音 放过 孩子 作者 被判 赔偿 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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