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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征信牌照两年多未落地 8家机构没有一家合格

互联网 2017-04-24 09:21:13 转载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原标题:个人征信牌照两年多未落地8家机构没有一家合格) 徐燕燕“个人征信牌照到底发不发,怎么发,何时发?”央行征信管理局局长万存知直言,这个问题“相当敏感,的确很复杂”。早在2015年1月,央行官网公布《关于做好个人征信业务准备工作的通知》,要求包括芝麻信用管理有限公司、腾讯征信有限公司等8家机构做好个人征信业务的准备工作,准备时间为6个月

(原标题:个人征信牌照两年多未落地8家机构没有一家合格)

徐燕燕

“个人征信牌照到底发不发,怎么发,何时发?”央行征信管理局局长万存知直言,这个问题“相当敏感,的确很复杂”。

早在2015年1月,央行官网公布《关于做好个人征信业务准备工作的通知》,要求包括芝麻信用管理有限公司、腾讯征信有限公司等8家机构做好个人征信业务的准备工作,准备时间为6个月。当时,外界期待个人征信市场将全面放开,但如今两年多过去,企业望眼欲穿,牌照仍旧悬而未落。

为什么到现在还没有发牌照?4月21日下午,在人民银行举办的“个人信息保护与征信管理国际研讨会”上,万存知释疑这一问题,称“主要有几个没想到”。

三个“没想到”

“我可以明确地告诉大家征信牌照肯定会发。但怎么发,何时发?我感到有一些情况比较复杂。”万存知说。

他表示主要有三个“没想到”:第一个是发完通知要求8家机构进行个人征信业务准备,但没想到刚起步就碰上互联网金融整顿,整顿到现在还没结束。换句话说是互金业态到现在也不稳定、不定型,因此在这个领域怎么做征信业务是需要研究的。

第二个”没想到“是,社会公众对个人信息保护的意识空前高涨,对8家机构要求更高了。

第三个是,这8家机构实际开业准备的情况离市场需求、离监管要求差距那么大,“这是我们始料不及的”。

“所以综合判断,8家进行个人征信开业准备的机构目前没有一家合格,在达不到监管标准的情况下不能把牌照发出去。”万存知表示。

他进一步指出了这8家机构目前存在的三大共性问题:

其一,8家机构都想追求依托互联网形成自己的业务闭环,这样在客观上就分割了市场的信息链,而且每家的信息覆盖范围都受到限制,因为信息不广、不全面,如此带来产品的有效性不足,不利于信息共享。

“征信是搞信息共享的,现在开业准备的情况是不利于信息共享的。”万存知称。

其二,这8家各自依托某一个企业或者企业集团发起创建,在业务或者公司治理结构上不具备或者不具有第三方征信独立性,存在比较严重的利益冲突。

其三,这8家对征信的基本理念和基本规则了解不够,而且也不太遵守,在没有以信用登记为基础、数据极为有限的情况下,根据各自掌握的有限信息进行不同形式的信用评分并对外使用,存在信息误采、误用问题。

“在现阶段有很多人想搞征信,工商总局提供的材料显示,在全国工商登记中带有征信字样的企业有50多万家,其中有三分之一多一点想办个人征信,其他想搞企业征信,如此一来,想搞个人征信的就有20多万家,假如央行都给它们发牌照,进来后有问题再整顿,那么要发20万张牌照,这最终可能成为笑话。”万存知坦言,这不可能。

万存知称,除非是很多有共同意向的机构联合起来申办个人征信机构,这是可以的。

除此之外,外资也可以在中国申办个人征信机构,目前内外资在这一问题上已经实现国民待遇。

在万存知看来,发展征信业不在于征信机构的数量有多少。征信业有三个组成部分:信息提供者、征信机构和信息使用者。各行各业的信息提供者和信息使用者通过征信机构居中联系,形成一个完整的产业链或者信息链,成就征信行业。

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个人征信体系

那么,未来的个人征信机构应该是怎样的?

在央行看来,未来征信机构应该是覆盖全社会的。央行副行长陈雨露在4月20日上述研讨会开幕式上指出,人民银行作为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在履行征信管理职能过程中,始终将维护信息主体合法权益作为监管的核心理念,在五个方面努力工作,其中第一条就是推动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

“覆盖全社会”又该如何理解?万存知指出,覆盖全社会是指信用信息的全覆盖,也就是债务信息的全覆盖。

他在发言中指出,我国的市场结构和国外不太一样,在中国,个人负债信息大体有三个领域:第一个领域就是持牌金融机构掌握的债务信息。所谓持牌金融机构,是指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以及持有其他监管部门发放的与金融有关的牌照的机构,包括助学贷、房贷、消费贷、信用卡、担保等等。

第二个领域就是贸易信用。贸易信用是企业给个人提供的商业信用以及个人之间的民间借贷,这是持牌金融机构之外的负债信息。企业给个人提供商业信用很普遍,比如电商通过优惠提供赊销服务。再比如,互联网金融P2P实际上是把过去在线下的民间借贷搬到线上。

第三个领域就是公权机关包括行政、司法机关掌握的个人在履行法律义务中形成的信息,比如交税、交社会保险费,再比如,法院判决执行等,这些都属于公权机关掌握的负债信息。

通过人民银行的调查,以上三个领域在个人负债信息量中分别占85%、10%和5%左右。

“持牌金融机构之外的领域,人民银行征信中心难以覆盖,需要培育其他个人征信机构来做补充,形成错位发展、功能互补。新培育的个人征信机构,必须能够在全国全面采集第二个领域和第三个领域的债务信息,能够提供综合性的服务,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和这个市场化的个人征信机构按照市场规则进行信息共享。”万存知称。

他进一步指出,第二个、第三个领域能够在全国范围内综合开展业务的机构现在数量也不能太多,要严格控制,因为数量一多,每个机构有自己的信息平台,就把信息分割了,虽然要求共享,但共享的难度会加大。

而对于个性化的、差异化的征信服务,根据发达国家经验及外国专家的介绍,将来能不能培育一些专业化、区域化、行业性、地方性的个人征信公司做专项征信服务?“这个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他称。

至于个人征信牌照何时才能落地,万存知表示,这取决于央行基础工作的进度和质量,一些基础工作、研究要做透,措施要做稳妥,还要与各个方面深入细致地协调,需要很大工作量,需要时间。

“对于符合审慎监管条件的个人征信申请机构,人民银行将积极稳妥地推进个人征信牌照发放工作。”万存知表示。

【个人信息泄露严重 保护成征信监管核心】

徐燕燕

央行等主办的“个人信息保护与征信管理国际研讨会”近日在北京举行。央行副行长陈雨露在开幕致词中指出,要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推动征信市场规范发展。人民银行正在积极稳妥地推进个人征信业务牌照发放工作。

在人民银行看来,个人信息保护是构成个人征信监管的核心内容,对于个人征信机构要提高门槛。

个人征信机构门槛要高

与会专家们讨论并形成的较为一致的意见就是,从国际成熟经验来看,个人征信市场准入的门槛应该较高,机构数量不能太多。

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央行原副行长吴晓灵指出,国内公共征信机构和市场化征信机构协同发展,是未来征信业的方向。

她指出,个人征信主要与个人参与的金融信贷相关,信息共享是个人征信机构最核心的原则。由于金融业务和个人信息的敏感性,征信产品从经济学上来说是有条件的公共产品,因而由政府或行业成立公共征信机构,成为各国的选择。在中国即为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但市场要求是多样、多层次的,因而还需要一些商业化的征信机构作为补充,深耕细分领域,为市场提供灵活高效的服务。

“但这种机构是有限竞争的,不能太分散,要有相当的门槛。美国经过几百年的竞争,才最后形成了三大征信机构,中国没有这个时间,不可能通过自由竞争形成有限竞争,因而从刚开始开放时就应该是有限竞争,控制数量。”吴晓灵强调。

欧洲个人信用信息服务商协会(ACCIS)主席尼尔・门罗(NeilMunroe)认为,征信机构的主要职能是收集不同来源的数据,把它们传输到其他机构,相当于一个枢纽,完成信息的分享。基于这一职能,他认为,征信机构要满足的基本原则,一是具有独立性,二是能够为客户数据提供良好的安全环境,三是最好实现商业性的运转,四是需要可靠的会员。

陈雨露也表示,在个人征信市场准入和业务活动开展中,人民银行强调注重把握三方面的原则:一是第三方征信的独立性原则;二是征信活动中的公正性原则。征信业务活动应充分体现社会的公平正义,确保政治上的正确性;三是个人信息隐私权益保护原则。

就征信应体现公平正义,陈雨露指出,征信产品主要用来解决信息不对称导致的信用违约风险问题,提高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促进普惠金融发展,既不能当作把人分为不同阶层、不同群体的工具,也不能应用于某些低俗的社交活动,背离征信的本意。

“有歧视性的安排、理念、做法,是政治上不正确的,不能保持社会的公平和正义,而且也经不起理性反思。”央行征信管理局局长万存知强调,征信活动中的公正性原则是央行在推进个人征信工作中坚持的一项基本原则。

坚持个人信息隐私权益保护

征信机构对于客户信息的保护也成为此次研讨会讨论的焦点。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法官喻海松指出,当下中国面临比较严峻的公民个人信息泄露、违法犯罪态势。综合会上专家们的观点,征信机构要从保护个人信息、保护个人隐私权益出发,所有信息使用应该授权,应该特定用途、特定授权,不能一次授权反复使用、多次使用、无限使用。

中国互联网协会发布的2016中国网民权益调查报告显示,54%的网民认为个人信息泄露情况比较严重,84%的网民曾经遭受过因个人信息泄露带来的不良影响,比如广告推销等。

此外,根据公安部门的数据,从2016年4月开始打击侵犯网络公民个人信息专项行动,半年时间就查获了290亿条涉案个人信息。

陈雨露指出,在个人征信市场准入和业务活动开展中,人民银行强调注重的原则之一是个人信息隐私权益保护。

他称,在制度建设和日常监管中,强调征信机构应从保护个人隐私、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的角度出发,保持业务透明度,防止个人信息被过度采集、不当加工和非法使用,防范对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的侵害,切实维护信息主体合法权益。

万存知也强调,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个人信息保护构成个人征信监管的核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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